南桥镇建设用地减量化地块整理复垦施工招标公告
南桥镇建设用地减量化地块整理复垦施工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南桥镇建设用地减量化地块整理复垦项目(项目名称)已由 上海市奉贤区南桥镇人民政府(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 《奉贤区减量化推进办公室会议纪要》(2016-1)、《区归土局关于征收、土地出让及减量化的工作部署》批准实施,项目业主为上海市奉贤区南桥镇人民政府减量化工作领导小组,建设资金来自 减量化专户资金 (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 上海市奉贤区南桥镇人民政府减量化工作领导小组 ,招标代理机构为 上海协营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特公开优选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2.1.1工程范围与内容
本工程位于奉贤区南桥镇,主要内容包括集建区外建设用地减量化地块地上物拆除、房屋拆除、垃圾清运、土地整理复垦工程、基础配套及附属工程等。
2.1.2工程主要技术标准
2.1.2.1施工现场踏勘实际情况
2.1.2.2市政府第50号令《上海市建筑垃圾和工程土渣处置管理规定》
2.1.2.3市政府第23号令《上海市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
2.1.2.4《上海市房屋拆除工程施工安全理规定》
2.1.2.5《建筑物、构筑物拆除技术规定》
2.1.2.6《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第393号令
2.1.2.7《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2.1.2.8《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范》
2.2 本工程承包范围、内容
依据招标文件、招标图纸与工程规范所示,本工程总承包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现场清理及排除障碍等;
(2)施工便道工程;
(3)安全防护工作;
(4)地上物拆除、房屋拆除工程、垃圾清运、土地整理复垦工程;
(5)基础配套及附属工程;
(6)所有按设计与工程规范要求以及为取得政府主管部门批准所需的任何检测及一切要求;
(7)承包人应对本工程范围内的专业分包工程的分承包人提供基本措施服务,并承担对其及/或市政部门及/或政府部门进行配合与协调管理的职责;
(8)承包人必须负责与专业分包工程、发包人自行发包的专项工程的分承包人、独立承包人及材料供应商联系,并提供施工条件、施工设施及统筹工作等直至工程完成;
(9)在招标文件内所说明及/或招标期间所增减及/或承包人所确认的工程内容、所有在合同文件中及扩大初步设计、工程施工图中所提到和反映的工作。
3.申请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资格预审要求申请人必须在(1)或(2)资质中任选其一
(1)同时具备爆破与拆除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及其以上资质,
以及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其以上资质的企业 ;
(2)同时具备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上海市绿化市容经营性服务许可证书资质,
以及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其以上资质的企业 。
(备注:根据市绿化市容局的相关规定,渣土清运单位须在奉贤区绿化市容局入库的建筑渣土运输单位名录内)。
牵头单位的项目经理资格符合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不得担任其他在建建设工程项目的负责人。该注册建造师须查询在册,且任在建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备案数量未注销数为“0”(同一报建编号的工程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除外)。注册建造师备案情况及在建项目以开标前2个工作日在上海市建筑建材业网站www.ciac.sh.cn上的查询结果为准。建造师不得调换。
参与投标的联合体成员企业注册资金本不得低于人民币300万元。
3.2 本次资格预审接受联合体资格预审申请。
3.3 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或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3.4 本次资格预审要求申请人条件:本地企业注册地址为奉贤区或外地企业分公司注册地址为奉贤区。税收须落地奉贤区南桥镇(本地企业需提供镇财政所或集团公司税收落地南桥镇承诺书,外地企业分公司也需提供镇财政所税收落地南桥镇承诺书)。
4.资格预审方法
本次资格预审采用有限数量制。
5 .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5.1 请申请人拟派的本项目牵头单位的建造师作为委托人于2016年 7月 6日至2016年 7月 10 日每日上午8:30时至11:30时,下午13:30时至16:30时(北京时间,下同),在奉贤区望园南路1518弄A1座821室由委托人持投标单位成员的资质证书、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联合体协议书、注册建造师证书及其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投标人员情况表》(网上下载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证明、授权委托书、受托人身份证,以上资料均需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购买资格预审文件。
5.2 资格预审文件每套售价1000元,售后不退。
6.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
6.1 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申请截止时间,下同)为2016年7月21日14时00分,申请人应将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至上海市奉贤区江海路86号8楼会议室。
6.2 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联系方式
招标人:上海市奉贤区南桥镇人民政府减量化工作领导小组
地 址:上海市奉贤区江海路86号803室
联系人: 沈正华
电 话: ********
招标代理机构:上海协营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奉贤区望园南路1518弄A1座821室
联系人:陈玉燕
电话:150*****032
上海市奉贤区南桥镇人民政府
减量化工作领导小组
2016年7月6日
标签: 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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