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深圳市建设工程材料设备询价采购办法修订稿》的听证报告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深圳市建设工程材料设备询价采购办法修订稿》的听证报告
根据《广东省重大行政决策听证规定》《深圳市行政听证办法》等有关规定,我局于2024年6月7日下午在深圳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7楼会议室举行了《深圳市建设工程材料设备询价采购办法(修订稿)》(以下简称《询价采购办法(修订稿)》)听证会。听证会具体情况如下:
一、听证会基本情况
(一)听证会主要议题
议题一:对《询价采购办法(修订稿)》中询价采购程序的修订,提出意见和建议;
议题二:对《询价采购办法(修订稿)》中询价采购评审小组及评审专家库的组成的修订,提出意见和建议;
议题三:对《询价采购办法(修订稿)》中询价采购文件的修订,提出意见和建议;
议题四:其他关于《询价采购办法(修订稿)》的意见和建议。
(二)听证会参加人员情况
会议由高年鹏担任听证主持人,杨晓冬、郭勇担任听证陈述人。
本次听证会共有10人报名参加,根据《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召开<深圳市建设工程材料设备询价采购办法(修订稿)>听证会的公告》规定的听证参加人条件,选定了9名听证参加人。听证会应到听证参加人9名,实到9名,分别为陈连龙、付航、黄己祥、蒋慧杰、罗冬宜、沈露露、石丽群、苏传伟、朱亚峰,符合听证规定要求。
听证会上,听证主持人宣布了听证事项、听证会纪律以及听证主持人、听证陈述人、听证记录员和听证参加人名单。听证陈述人就《询价采购办法(修订稿)》的修订内容及说明等进行了陈述和说明。听证参加人以认真负责的态度畅所欲言,按公布代表名单顺序对听证事项发表了各自的意见和建议,听证陈述人均予以回应和解释。听证会参与人员就《询价采购办法(修订稿)》进行了探讨和交流并按计划完成了会议全部议程。
二、听证会各方主要意见
听证会参加人对于《询价采购办法(修订稿)》总体给予认可,认为《询价采购办法(修订稿)》出台后,可以进一步规范询价采购活动,提高询价采购的效率和成功率,加强对询价采购行为的监管。听证会过程中部分听证会参加人提出的主要问题以及有关意见包括:
对于议题一,《询价采购办法(修订稿)》中询价采购程序的修订,听证参加人提出以下意见:1.《询价采购办法(修订稿)》不同条款中存在表述不一的情况,包括:“项目”和“建设工程项目”、“采购文件”和“询价采购文件”、“采购结果”和“询价采购结果”,建议加以区分或统一表述;2.在《询价采购办法(修订稿)》第十二条所述情形下,建议统一当采购人非建设单位时,建设单位应对采购相关节点进行确认;3.《询价采购办法(修订稿)》中涉及了采购合同网签,建议同步补充采购合同备案及明确备案程序;4.《询价采购办法(修订稿)》中提到的“询价采购网络服务平台”,建议办法具体明确相应网址。
意见采纳情况:对第1项、第2项意见,我局予以采纳并调整相关条款;对第3项意见,根据《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取消深圳市建设工程合同备案的通知》相关规定,目前已取消合同备案的要求,故《询价采购办法(修订稿)》不宜对合同备案作出要求,此条意见不予采纳;对第4项意见,由于询价采购网络服务平台将根据实际情况调整更新优化,具体网址可能发生变更,不宜在办法中具体明确,此条意见不予采纳。
对于议题二,《询价采购办法(修订稿)》中询价采购评审小组及评审专家库的组成的修订,听证参加人提出以下意见:1.建议明确询价采购评审专家库组建的情形及组建牵头单位的要求;2.建议明确组建询价采购评审小组成员是否都需各单位重复出具推荐函。
意见采纳情况:对第1项、第2项意见,我局予以采纳并调整相关条款。
对于议题三,《询价采购办法(修订稿)》中询价采购文件的修订,听证参加人提出以下意见:采购合同的主要条款一般包括:采购物品的品种、规格和数量,采购物品的质量要求,采购物品的价格和结算方式,交付采购物品的日期、地点及发送方式,违约责任、质保约定、争议解决方式等,建议完善合同主要条款的相关内容。
意见采纳情况:我局予以采纳并调整相关条款。
对于议题四,其他关于《询价采购办法(修订稿)》的意见和建议,听证参加人提出以下意见:1.建议明确“具有国有资金投资建设工程造价审核职能的单位”,是否包含具有工程造价评审职能的单位;2.《询价采购办法(修订稿)》中表述的“国有资金(含财政性资金)”是否已包含财政性资金,建议不重复表述。3.违反《深圳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规定》第四十二条相关规定进行处理的情形,建议统一表述至“条”,不细化到“款”。
意见采纳情况:对第1项至第3项意见,我局予以采纳并调整相关条款。
下一步,我局将在听证会的基础上对《询价采购办法(修订稿)》修改完善,并按法定程序出台实施。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
2024年6月17日
标签: 建设工程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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