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城市管理局关于2024年聘请第三方对市容环境含共享单车停放秩序进行考核评估购买服务项目比选公告

昆明市城市管理局关于2024年聘请第三方对市容环境含共享单车停放秩序进行考核评估购买服务项目比选公告

根据市政府对《关于印发<关于对市容环境管理实施第三方综合评价体系建设工作的实施方案>的请示》(昆城管请〔2017〕16号)批复精神,从2017年起,由市城市管理局聘请第三方对昆明市的市容市貌和环境卫生实施考核。鉴于上一轮市容环境考核工作即将到期,为确保下一轮市容环境考核工作顺利开展,市城市管理局拟采用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开展聘请第三方对市容环境(含共享单车停放秩序)进行考核评估工作,编制购买服务计划如下:

一、 项目名称

昆明市城市管理局2024年聘请第三方对市容环境(含共享单车停放秩序)进行考核评估购买服务项目。

二、 购买主体

单位名称:昆明市城市管理局。

三、 购买主体单位性质

行政机关。

四、 主要内容

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引入第三方评价机构,建立一套完整、科学、公正、客观的评价体系,以推进市容环境整治和提升城市品质为重点,对五华区、盘龙区、官渡区、西山区、呈贡区政府,滇中新区、高新区、经开区、滇池度假区管委会的重点片区整治提升工作进行评价,主要对“管理示范街区”、“秩序提升街区”共68个街区的市容市貌、环境卫生、户外广告设施、共享单车停放秩序等23项指标工作进行考核评估,明确现状,分析原因,挖掘问题,寻找对策,着力转变城市管理思路,提升城市环境质量,提高城市管理水平。

考核频次按照每月开展1次,当月具体考核时间由第三方考核评估机构自行确定,考核结果以实地调查评估得分表、考查点的位置、照片或视频材料、月度考核报告和年度总结报告的形式呈现。

五、 资金预算

(一)项目金额:20万元(贰拾万元整)。

(二)资金来源:昆明市城市管理局2024年部门预算“聘请第三方对市容环境进行考核评估经费”项目经费中列支。

六、 资格条件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1.供应商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或其他组织,提供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的三证合一营业执照或国家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制发的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2.供应商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供应商须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证明材料或书面声明;5.供应商须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二)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的书面声明;

(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无;

(四)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七、 目标要求

通过购买第三方考核评估服务,引入第三方社会机构对昆明市重点片区市容管理的质量和水平进行专业化、全过程评价,建立健全公开透明的市容环境评价体系,增强评价的科学性、规范性和可操作性,以带动全市城市品质整体提升。评价成果将按权重纳入市委、市政府对各县(区)、开发(度假)园区主要工作目标考核体系中,接受社会和公众监督,督促主城各区政府、管委会切实做好市容环境管理工作。同时,第三方社会机构细化和明确考核标准、工作指标、工作内容和工作要求,对检查、测评、考核、评价提供相应的工作报告和建议方案,让考核结果真实有效、成果显著,确实促进昆明市容市貌管理工作。

八、 购买方式

按照《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政府购买服务的实施意见(暂行)》(昆政办〔2016〕34号)、《昆明市财政局关于规范昆明市政府购买服务的通知》(昆财综〔2020〕9号)和《昆明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昆明市市本级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2022年版)〉的通知》(昆财综〔2022〕46号)有关规定执行。

九、 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十、 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年6月21日17:00

地点:呈贡新区行政中心4号楼2层254办公室

联系人:金老师

联系方式:0871-********


昆明市城市管理局

2024年6月17日




*******.shtml" target="_blank">信息来源:http://cgj.km.gov.cn/c/2024-06-17/*******.shtml

标签: 共享单车 购买服务 市容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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