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宁经济开发区海昌街道年度绿化养护项目I标段
海宁经济开发区海昌街道年度绿化养护项目I标段
海宁经济开发区(海昌街道)2024-2026年度绿化养护项目I标段施工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海宁经济开发区(海昌街道)2024-2026年度绿化养护项目I标段已经批准建设,招标人为浙江钱塘江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招标人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位于海宁市海昌街道行政范围内,其中,一标段承包范围为海宁市海昌街道中区和东区,具体详见清单。
2.2招标范围:海宁市海昌街道行政范围内的绿化养护,每年养护总面积约为*******平方米,其中,一标段为中区和东区:每年绿地养护面积约******平方米。包含范围内所有种植苗木、草坪、地被等的养护管理和石板路、花坛、景观水池、木栈道(防腐木)等设施的保洁和维护等工作内容(不含人为损坏)。还包括可能出现的因客观原因对该绿地进行局部调整后所引起的上述范围内的养护管理需增减的内容。
2.3海宁经济开发区(海昌街道)2024-2026年度绿化养护项目总投资约1962万元。其中,一标段约1088万元。
2.4养护期:2024年7月16日—2026年7月15日。
2.5质量要求:优秀(A类标准90分及以上)。
2.6海宁经济开发区(海昌街道)2024-2026年度绿化养护项目共分两个标段,一标段为中区和东区,二标段为西区和北区。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的营业执照上经营范围内具有园林绿化施工内容,业绩及其他要求详见《资格审查强制性资格条件标准》,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园林绿化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或园林项目主管资格。
3.2本工程要求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及拟派项目经理准时参加开标会议,具体要求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5.1条规定。
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3.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8海宁经济开发区(海昌街道)2024-2026年度绿化养护项目共两个标段,各投标人可同时参加两个标段的投标,但一个投标人最多允许中标一个标段。本工程开评标按一标段、二标段的顺序进行,前开标段的中标候选人进入后开标段的评审(仍有资格推荐为后开标段的中标候选人)。先开标的标段先定标,先定标标段的中标人不再在后标段中标。
4.投标登记和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本项目招标文件和补充(答疑、澄清)、修改文件以网上下载方式发放浙里公共资源交易数字化招标交易系统。
4.2招标文件网上下载网址:潜在投标人登录http://117.149.147.223:8081/TPBidder/memberLogin自行登记后下载招标文件。
4.3招标文件网上下载时间:2024年6月17日至2024年7月9日上午9:00止。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4年7月9日上午9:00。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https://jxszwsjb.jiaxing.gov.cn/col/col**********/index.html。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方式,无需提供纸质投标文件。投标人应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通过浙里公共资源交易数字化招标交易系统相对应栏目将投标文件上传完毕。
5.2逾期上传的或者未上传至指定平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浙江政务服务网http://www.zjpubservice.com和浙江江南要素交易中心【嘉兴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海宁)】http://https://jxszwsjb.jiaxing.gov.cn/col/col**********/index.html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浙江钱塘江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嘉兴市中诚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海宁市海昌街道由拳路66号 地 址:海宁市海洲街道海城大厦9楼
联系人:胡先生 联系人:胡女士
电 话:0573-******** 电 话:0573-********
2024 年 6 月 17 日
附件2: 资格审查强制性资格条件标准
序号 | 内容 | 说明与要求 |
1 | 营业执照 | 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原件扫描件(营业执照上经营范围内具有园林绿化施工内容)。 |
2 | 项目经理资格 | 具备园林绿化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或园林项目主管资格。(提供近三个月社保证明及职称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 |
3 | 项目经理业绩 | 具有自2021年1月1日(合同签订时间)以后,单个合同价在500万元及以上的城市公共绿地养护工程1个及以上。 项目经理业绩证明材料为: (1)合同; (2)经备案的中标通知书; (3)中标通知书无备案的,须提供业绩载明的公共资源交易网站截图,截图内容包括该项目的招标公告和中标结果公告(并附网址)。如网址更新等原因未能获取的,须提供当地交易中心盖章的证明材料。 注:企业业绩证明材料(1)为必须提供,证明材料(2)和(3)为选择其中一项提供。提供的资料应能反映工程规模及造价,如以上资料未能反映招标文件要求的,可按不利于投标人的处理方法处理,提供原件扫描件。 |
4 | 企业业绩要求 | 具有自2021年1月1日(合同签订时间)以后,单个合同价在600万元及以上的城市公共绿地养护工程1个及以上。 企业业绩证明材料为: (1)合同; (2)经备案的中标通知书; (3)中标通知书无备案的,须提供业绩载明的公共资源交易网站截图,截图内容包括该项目的招标公告和中标结果公告(并附网址)。如网址更新等原因未能获取的,须提供当地交易中心盖章的证明材料。 注:企业业绩证明材料(1)为必须提供,证明材料(2)和(3)为选择其中一项提供。提供的资料应能反映工程规模及造价,如以上资料未能反映招标文件要求的,可按不利于投标人的处理方法处理,提供原件扫描件。 |
5 | 机械设备要求 | 要求具备洒水车(3吨及以上)至少2辆,水泵至少5台,割草机至少5台,绿蓠机至少10台,割灌机至少10台,油锯至少10台,登高车至少1辆,吊车或随车起重运输车至少1辆,应急货车至少1辆。 (1)洒水车:需单位自有(不得租赁),需提供购货发票、行驶证,发票抬头需与企业名称相一致,行驶证与企业名称相一致,提供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其中洒水车载重的证明材料明确为“洒水车的行驶证中核定载质量为3000kg及以上”。 (2)水泵、割草机、绿蓠机、割灌机、油锯、应急货车、登高车、吊车或随车起重运输车:均需单位自有(不得租赁),需提供购货发票,发票抬头需与企业名称相一致,提供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 (3)除洒水车、应急货车、登高车外,其余机械设备的购买时间均要求在2018年1月1日(含)起至今,以购货发票时间为准。 |
6 | 进浙承接业务备案登记证明 | 浙江省外企业须提供有效期内的《省外企业进浙承接业务备案证明》。(提供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https://jzsc.jst.zj.gov.cn/PublicWeb/index.html#/company_ICP)在线备案公示网页截图,并加盖申请人单位公章。 |
7 | 信用评价 | 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投标人无需提供,以网站查询结果为准。 |
8 | 其他 | (1)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本项目要求的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及拟派本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开标会议并签到的。 (4)其他情况。 |
注:1.评标委员会按以上《资格审查强制性资格条件标准》每一项进行核查,如有一项不符合要求,则投标人的资格审查不通过,对不通过的投标人其投标文件不再进行后续评审。
2.提供的资料需清晰可辨,二维码可扫,如提供的资料模糊,导致无法辨析、扫描失败等情况的,按不利于投标人处理。
标签: 绿化养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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