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洋浦南华糖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氢氧化钠、氯酸钠、双氧水、硫酸和原煤采购招标公告
广西洋浦南华糖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氢氧化钠、氯酸钠、双氧水、硫酸和原煤采购招标公告
广西洋浦南华糖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氢氧化钠、氯酸钠、双氧水、硫酸和原煤采购招标公告 一、招标内容 根据广西洋浦南华糖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属公司及关联生产企业采购需求,遵循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现对氢氧化钠、氯酸钠、双氧水、硫酸和原煤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1.招标编号:NHZB-2024-6 2.标 的 物:氢氧化钠、氯酸钠、双氧水、硫酸和原煤 二、招标范围 1.本次招标总共11个标的,投标单位可选择对其中一个或多个标的进行投标。各标的的具体内容及指标要求如下表所示:
2.交货期:交货时间为2024年7月1日至2024年7月31日。具体根据招标单位及生产企业要求分批发货。 3.交货数量:实际交货数量与招标数量可能存在少量偏差,以招标单位实际需求量为准。 4.交货地址: ①龙州南华纸业有限公司:龙州县上金乡新旺村活易屯039号 ②田阳南华纸业有限公司:广西百色市田阳区民乐街 ③临沧南华纸业有限公司:云南省临沧市耿马县四排山乡 三、投标单位资质要求 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单位须具有国内注册独立法人资格,具备相应的营业范围及许可资质,具备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履约能力,承担报价及履约中标应承担的有关责任与义务。 2.投标单位委托的承运单位、运输车辆、从业人员应具备相应的危险化学品运输资质、资格,严格遵守相关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法律法规,保障道路运输安全。 3.投标单位投标即视为认可本招标公告及附件的全部要求,如投标单位认为无法完全满足所有要求,应在投标前与招标单位充分沟通,并且在投标文件中备注说明。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得转包或分包。 5.信誉要求 (1) 投标单位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2) 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未被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关联关系的不同投标单位,不得对同一标的投标。 7.近年(2023年1月l日至投标截止日)在国家及地方政府质量监督检查中无不合格情况。 8.投标单位不得与广西洋浦南华糖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招评标小组成员有直接利害关系,一经查实作否决投标处理。 9.投标单位对投标文件严格保密,无串标、泄标和弄虚作假行为。 10.投标单位向招标单位提交的投标文件及相关资料必须真实有效。 四、中标规则 在满足标的质量要求、投标单位资质要求、交货条件、结算条件等前提下,招标单位有权选择与最低价和次低价投标单位进行议价,确定议价后合理最低报价的单位为中标单位。 五、投标事项 1.投标截止时间:投标单位应于2024年6月24日12:00前完成投标,以招标单位收到投标文件时间为准,超时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接收。投标单位更换标书的行为,须征得招标人同意,否则招标人可判定为废标。 2.缴纳投标保证金:投标单位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向招标单位交纳投标保证金。本次招标的投标保证金为*****元(叁万元整),投多个标的的,保证金不需累加。招标人收取保证金的指定账户信息如下: 户 名:广西洋浦南华糖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开户行:工行南宁民族支行 账 号:2102 1090 1930 0175 661 备 注:化辅投标保证金 3.退回投标保证金:中标单位在合同履约完成后且未发生违约情形的,自履约完成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无息退回保证金。未中标单位的保证金将于中标结果通知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无息退回投标单位。咨询电话:蔡先生 187 7693 0631。 投标人有以下行为之一的,作废标处理,如出现以下第①、②、③条行为的,不予退回投标保证金: ①存在串标、泄标、弄虚作假等不正当行为,或其他有违公平、公正、诚实信用原则或商业道德的行为; ②因自身原因放弃中标资格或不能按期签订合同; ③存在故意造假、规避质检取样等恶劣行为; ④不按规定填写、填写内容不全、涂改投标文件,标书不密封或密封不好; ⑤投标文件逾期送达; ⑥投标价格严重偏离市场价格; 4.投标方式:阿里云云采销招投标平台在线投标(自行注册会员号),咨询电话:蔡先生 187 7693 0631。 在线报名时间: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6月23日23:59。 在线报价时间:在线报名通过时起至2024年6月24日12:00。 5.投标文件模板见附件。 6.中标结果通知:自开标之日次日起算,2个工作日内,招标单位将中标/未中标结果通知投标单位,投标单位应在投标文件中指定联系人及方式。 六、付款方式 完成供货后,次月7日前,由供货方根据双方确认的收货数量和质量验收结果开具税率为1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收到全额符合税务要求的发票之日起10日内,签署合同的招标单位下属公司或关联生产企业以汇款形式支付发票金额对应货款(如供货方使用正规电子专票,将有利于缩短付款时间)。 七、合同签订 1.中标单位收到中标通知后,应于2个工作日内签订合同。中标单位逾期未签署合同的,视为放弃中标资格,招标单位有权选择备选中标单位。 2.合同签订方为招标单位下属公司或关联生产企业,招标涉及的下属和关联企业受本招标公告约束。 八、其他事项 本招标公告未予明确或可能的歧义内容由招标人负责解释。 招标单位:广西洋浦南华糖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招标小组办公室 联 系 人:周先生 电 话:188 7873 0916 附件: 1.投标文件(模板) 2.原煤物资购销合同(模板) 广西洋浦南华糖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6月1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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