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甘肃省工程研究中心申报认定及优化整合工作的通知
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甘肃省工程研究中心申报认定及优化整合工作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
根据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甘肃省工程研究中心申报认定及优化整合工作的通知》(甘发改高技函〔2024〕28号)要求,2024年省级工程研究中心申报认定及优化整合工作已启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认定
(一)申报领域
建设省级工程研究中心旨在服务全省重大战略任务和重点工程建设需求,开展关键技术攻关和实验研究、重大装备研制、重大科技成果的工程化试验验证,为促进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和新兴产业发展,布局建设未来产业提供技术支撑。根据我省产业发展实际,今年认定的省级工程研究中心重点支持对我省济发展具有重要支撑作用的算力调度、人工智能、量子信息、数据要素、生物医药、新材料、新能源及装备制造、节能环保、氢能等领域。
(二)申报条件
1.申报单位具有较强的科研实力,在工程研究、科技成果转化及相应的人才队伍建设方面处于省内同行业领先水平,具有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有待工程化开发和良好市场前景的科技成果,拥有实践经验丰富的工程研究技术带头人。科研团队原则上不少于30人,专职科研人员原则上不少于15人,研发设备原值原则上不低于1000万元,研发场地面积不少于500平方米,有规范的管理体制和创新机制。
2.符合《甘肃省工程研究中心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和本通知要求,建设方案和方向定位明确,发展思路清晰,任务和目标合理。
3.鼓励相关领域的优势企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社会投资机构组建联合体,共同申报工程研究中心。以联合体申报时,须明确其中一家发挥主要作用的成员作为牵头建设单位,其他参与建设的成员单位原则上不超过2家。
(三)限制要求
1.申报单位在申报领域或方向已设立其他省级及以上创新平台(如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等)的原则上不得申报。
2.近两年有严重失信行为被列为联合惩戒对象的,或因环保、安全生产和税收等受到重大行政处罚的单位不得申报。
(四)其他要求
1.申报单位向主管部门报送申报信息表(附件1)和申请报告(提纲见附件2),数据采集时间为2021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2.中央在甘有关单位、省属企事业单位可申报不超过1家省级工程研究中心,各市州可择优申报不超过2家省级工程研究中心。为支持“强省会”行动和兰白“两区”建设,兰州市、白银市、兰州新区可申报3家省级工程研究中心。各市州申报材料由所在市州发展改革委审查后择优报送,省属企事业单位申报材料由省级主管部门审查后汇总报送,中央在甘或省政府直属事业单位申报材料直接报送我委。
3.请于2024年7月3日前将报送文件及相关申报材料一式三份及电子版(含盖章版扫描件和可编辑版)报送科技处420办公室。
二、优化整合
(一)优化整合范围
2021年5月及以前认定的省级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
(二)优化整合原则
鼓励现有省级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结合已有技术、人才基础等开展优化整合,组建新的省级工程研究中心。对研究方向发生重大变化、建设单位发生重大调整的省级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可根据研究方向及技术路线等,提出调整建议方案,形成优化整合报告;对于依托同一单位且方向领域相似的省级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原则上须进行整合,实现减量提质。
(三)有关要求
1.拟优化整合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按申报途径向主管部门报送优化整合申请表(附件3)及优化整合报告(提纲见附件4),数据采集时间原则上为2021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本次优化整合将对符合新定位、经验收达到标准的平台予以重新认定,统一命名为“甘肃省XXX工程研究中心”,原工程研究中心或工程实验室将不再保留。
2.优化整合后的省级工程研究中心牵头建设单位原则上须与原牵头建设单位保持一致或为从属关系,且建设单位总数不超过3家。各建设单位职责分工须在优化整合报告中明确。
3.请于2024年7月3日前,将报送文件及优化整合相关材料一式三份及电子版(含盖章版扫描件和可编辑版)报送科技处420办公室。
4.省级工程研究中心有调整名称需求但建设单位及研究方向不发生重大变化,或建设单位仅发生更名、负责人及联系人变更的,请填写信息变更情况表(附件6),并附相关证明材料,请于2024年7月3日前报送科技处。
联系人:李宝栋 史亚亚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kejichu@lzit.edu.cn
科学技术处
2024年6月17日
标签: 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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