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航信房屋修缮项目过程管理咨询服务采购
中国航信房屋修缮项目过程管理咨询服务采购
采购公告
采购人 | 中国民航信息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
项目名称 | 中国航信房屋修缮项目过程管理咨询服务采购 |
供货地点 | 北京市(中国航信高科技产业园区/民航信息大厦) |
供货内容 | 房屋修缮项目过程管理咨询服务 |
供应商资格条件 | (1) 供应商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正式注册的并具有有效的独立法人资格,经营范围必须涉及本项目相关的工程造价咨询及工程监理(营业执照许可的业务范围内提供服务)(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2) 供应商需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可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3) 供应商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的工程监理房屋建筑工程甲级或综合甲级资质(提供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4) 供应商自2020年11月1日至今须从事过不少于1个建筑面积3000㎡及以上的改造类或新建类项目的造价咨询及工程监理项目,且必须是单一合同(同时包含造价咨询及工程监理)(提供合同关键页或委托书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5) 供应商针对本项目的拟派项目总负责人需具备本单位注册的监理工程师及高级工程师职称(提供资质证书复印件、近两年社保证明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拟派项目技术负责人(造价咨询)需具备本单位注册的一级造价工程师及高级工程师职称(提供资质证书复印件、近两年社保证明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6) 供应商针对本项目的监理、造价咨询团队,需具备建筑、结构、电气、暖通、给排水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10人(每个专业至少有1人),且在本单位注册(提供资质证书复印件、近两年社保证明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7) 供应商应该保证所提供材料的真实合法性,采购人保留对相关材料进一步核查的权利。对于供应商弄虚作假的行为,供应商承担相应后果。 (8) 供应商不得使用经网络安全审查办公室审查存在网络安全问题隐患的配件及产品(提供书面承诺) (9) 供应商不得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需提供从“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截图“行政处罚信息”、“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信息”三方面截图证明并加盖公章。 (10) 供应商不得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或企业经营异常名录。需提供从“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截图“严重失信主体名单”证明并加盖公章。 (11)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的投标; (12) 供应商必须自行组织完成服务,不得转包或分包; (13)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技术需求 | 服务期:合同签订后两年 详见附件1 |
发票种类及内容 | 增值税专用发票; |
付款条件 | 本项目为框架采购,支付方式为根据具体项目,提交咨询服务成果后15个工作日内支付。 |
评审方法 | 最低价法 |
竞价方式 | 腾讯视频进行远程线上竞价,会议地址报名截止后邮件通知。 |
拦标价 | 两年框架合同的执行金额不超过46.5万元; |
述标/踏勘 | 无 |
网络安全审查 | 1. 中标侯选人需通过网络安全审查后,发放中标通知书、签署采购合同。 2. 投标有效期需延长至中标侯选人通过网络安全审查。 3. 不得使用经网络安全审查办公室审查存在网络安全问题隐患的配件及产品。 4. 中标侯选人需签署安全保密协议。 |
响应文件要求 | 1. 纸质版正本1份,副本1份。 2. 电子版1分; 3. 供应商依据采购文件的规定提供报价单,如参数要求有偏离需备注说明,报价单每页需加盖公章。 4. 供应商提供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和其它相关文件,每页均需加盖公章。 5. 响应文件应在密封处加盖公章,标注正本和副本,封皮应注明: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供应商地址、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报名方式 | 1. 参与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请于2024年6月21日9:00前,将报名邮件发送至lishuo3304@travelsky.com.cn抄送*********@qq.com(工作日9:00-17:30); 2. 报名邮件内容请写明:报名项目名称、供应商全称、联系人、电话、邮箱; 3. 没有报名的供应商不得递交响应文件; 4. 报名截止后会邮件通知竞价的具体地点; |
响应文件送达 时间和地点 | 1.邮寄送达时间:2024年6月26日周三10:00前 (送达时间/工作日9:00-17:30) 2.邮寄送达地址:北京市顺义区后沙峪镇中国航信高科技产业园区; 3.收件人:李先生/********; 4.报名结束后再次通过邮件通知具体邮寄地址; 5.请发送顺丰快递,请勿闪送或亲自送达; 6.逾期送达或不符合规定的响应文件恕不接收; 7.竞价时间暂定2024年6月26日周三10:00,如遇变化邮件通知; |
本次采购活动联系人 | 1.中国民航信息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2.地址:北京市顺义区后沙峪镇中国航信高科技产业园区; 3.联系人:李先生 电话:********; 4.邮箱:lishuo3304@travelsky.com.cn; |
附件1 技术需求
第一章 技术要求
一、项目概况采购范围:中国航信房屋修缮过程管理咨询服务项目,具体包括项目施工阶段工程监理、造价咨询服务。
项目地点:北京市顺义区后沙峪镇中国航信高科技产业园区和民航信息大厦。
服务期限:自合同生效之日起两年,且承包人完成合同所约定的全部责任之日止。
二、服务要求(一)前期咨询服务
根据采购人需求对修缮类项目提供咨询服务
(二)造价咨询
包含但不限于根据中国航信修缮项目施工方案及施工图设计图纸,或者现场修缮内容进行工程量实测,提供修缮项目的过程造价咨询服务,主要包括:编制工程量清单、清单预算编制、施工过程造价管理、进行工程结算审查等。同时在服务期内,对航信提出的造价咨询工作需求进行无偿配合。
(三)监理服务
1、配合采购人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相关政府手续的办理工作;
2、根据中国航信修缮项目施工方案及施工合同的约定,对修缮项目进行全过程的监理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工程施工准备、工程施工、设备安装调试、试运行到竣工验收、调试、试运营等阶段的全部监理内容。
3、在本合同约定的监理服务时限内,承包人依据本合同对本项目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工程竣工移交阶段提供监理服务,包含但不限于工程质量控制、进度控制、造价控制,并完成项目合同管理、信息管理、安全环境监督管理,以及必要的工程建设相关方关系协调工作,并履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法定职责。当本工程未全部完工,本合同约定的监理服务期限即将届满时,合同双方应根据本工程的实际施工进度情况,及时调整(延续)监理合同的服务期限,以维护合同双方的正常合法权益。
(四)采购人可根据自身需求,分阶段、分项目委托和终止服务项目工作内容,并按采购人认可的承包人已完成工作内容支付相应款项。
三、服务内容(一)造价咨询
A、设计阶段
1、工程概算分析
(1)对修缮项目现场实测情况或初步设计文件提出相关经济合理性的建议;
(2)依据建设项目的特征、现场实测和相应的工程造价计价依据或资料,编制初步设计概算,提交分析报告;
(3)对各单项工程和主要单位工程的技术经济指标进行分析。
2、设计(变更)方案经济分析
(1)对编制的工程施工图所采用的标准、技术方案、工程措施等技术经济合理性进行全面分析,并提出优化建议;
(2)对优化前后的设计文件进行造价测算对比分析。
3、目标成本编制
(1)依据建设项目的特征、方案设计文件和相应的工程造价计价依据或类似工程指标编制目标成本;
(2)分析项目主要经济指标;
(3)提交符合项目实际情况的总包及各专业分包整体合约规划。
(4)测算工程合理工期;
4、出席建设单位组织的工程会议。
B、工程发承包阶段
1、工程量清单编制
(1)确定每个标段或合同包的详细招标范围、合同形式及合同文本、计量和计价原则、暂估项目;
(2)按照工程量清单规范、招标文件、招标图纸和相关资料编制项目工程量清单;
(3)审核招标文件;
(4)招标阶段配合答疑、补遗。
2、最高投标限价编制
(1)调查材料或设备市场价格;
(2)依据地勘资料、招标文件、招标图纸、工程技术文件、现场情况、工程造价信息、市场价格信息、相关配套文件等编制最高投标限价;
(3)与对应的工程项目投资估算或设计概算对比分析;
(4)工程技术经济指标分析;
(5)招标阶段配合答疑、补遗。
3、工程清标(投标报价分析)
(1)对投标报价进行审查,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定,列出投标报价在符合性、响应性等方面存在的偏差;
(2)根据招标文件规定,对投标报价进行校验及综合分析,并对投标文件中存在的潜在风险进行分析且提出应对策略等;
(3)协助进行合同商务谈判。
C、施工过程造价管理阶段
(1)编制造价控制的实施方案,协助建设单位进行投资分析、风险控制;
(2)编制、审核工程款使用计划,及时核对工程完成工作量,审核资金计划以及工程有关的各类费用;
(2)合同文件咨询(包括合同分析、合同交底、合同变更管理工作);
(3)施工阶段造价风险分析;
(4)审核工程预付款和期中结算及其价款支付,对工程款的支付提出建议;
(5)工程变更、签证及索赔费用估算,提供索赔、赔偿的咨询意见和对策,处理索赔事项;
(6)材料、设备的询价,提供核价建议,对设备的选型、采购提出建议;
(7)出具施工方案的技术经济分析报告;
(8)工程动态成本管理,编制实际投资与概算的动态比较分析表和投资专项分析报告;
(10)工程技术经济指标分析;
(11)参与建设项目工程造价相关合同履行过程的管理;
4、出席建设单位组织的工程会议。
D、竣工结算
1、项目竣工结算
(1)依据工程施工承包合同、招投标文件、施工图纸、变更、签证、现场勘查、市场调研等资料,审核及汇总分阶段工程结算,形成竣工结算,并出具工程竣工结算审核报告;
(2)协助建设单位进行竣工结算最终谈判;
(3)编制概算执行情况报告和投资总结报告;
(4)配合项目竣工审计。
2、项目竣工结算编制
(1)依据工程结算成果文件编制竣工结算报告;
(2)配合项目竣工审计。
3、出席建设单位组织的工程会议。
E、建设单位委托的其他工作。
(二)监理
1、施工准备阶段监理工作的主要内容:
(1)熟悉现场情况并审核施工图纸。审核施工图纸中所用材料、构配件、设备等是否符合现行规范、规程和规定的要求;审核施工图纸规定的施工工艺是否符合现行规范、规程的规定;审核施工图纸中有无遗漏、差错或相互矛盾之处。
(2)向建设单位提交施工图纸中的问题清单,参与设计交底。
(3)审核施工组织设计,及时向建设单位提交施工组织设计中的问题清单及修改建议。
(4)施工监理交底,贯彻项目监理规划和实施细则。
(5)审核开工条件,签署《工程动工报审表》。
(6)其他应由承包人实施的监理工作内容。
2、施工阶段监理工作的主要内容:
(1)工程质量控制
审核施工单位的质量管理体系。
查验施工单位的测量放线。
工程材料、构配件和设备质量控制。
检查进场的主要施工设备。
审核主要分部和分项工程施工方案、冬雨季施工方案,及时向建设单位提交施工方案中的问题清单及修改建议。
对施工现场进行巡视。
对施工过程的关键工序、重点部位进行旁站,并做旁站记录。
核查工程预检。
验收隐蔽工程。
分项工程检查、验收及签认。
分部工程检查、验收及签认。
审核施工单位的施工技术资料。
及时发现质量问题,对施工质量问题提出纠正措施,及时向建设单位报告工程质量问题和所采取的纠正措施的执行情况。
(2)工程进度控制
采用动态控制方法对工程进度进行控制。
审核施工总进度计划、季度进度计划、月进度计划。
对进度计划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
检查月实际进度,与月计划进度进行对比,对结果进行分析、评价。
向建设单位报告工程进度和所采取的控制措施的执行情况。
(3)工程造价控制
在建设单位同意的前提下,签发《工程款支付证书》。
(4)工程文明施工、职业健康安全管理。
(5)工程变更的控制和管理。
(6)组织监理例会,协调处理、研究解决施工存在的各方面问题。
(7)编制监理月报,真实反映工程现状和监理工作情况。
(8)监理资料的档案管理工作。
(9)其他应由承包人实施的监理工作内容。
3、工程竣工移交阶段监理工作的主要内容:
(1)组织单位工程预验收。
(2)审核质量控制资料。
(3)编织并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质量评估报告。
(4)协助建设单位组织单位工程验收。
(5)向建设单位提交项目监理工作总结。
(6)监理资料的归档。
(7)其他应由监理实施的监理工作内容。
4、其它工作内容:
(1)协助发包人落实必须提供的施工条件,检查第三方开工准备工作;
(2)协助发包人审核第三方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技术措施计划、作业指导书、工艺试验评定、临建工程设计以及使用的主要材料的质量、用量等;
(3)督促施工单位建立健全各项施工管理制度,并监督其实施;
(4)组织施工图会审;
(5)工程进度控制:协助发包人编制工程控制性进度计划,提出工程控制性进度目标,并以此为基础审查批准第三方提出的施工实施进度计划,检查其实施情况;督促第三方采取切实措施实现监理合同目标要求,当实施进度发生较大偏差时,及时向发包人提出调整控制性进度计划的建议意见并在发包人批准后调整;
(6)施工质量控制:审查第三方的质量保证体系和措施,核实质量文件材料。依据工程建设监理合同文件材料、设计文件材料、技术规范与质量检验标准,对施工前准备工作进行检查,对施工工序与资源投入进行检查、签证和施工质量评价;重要程序要督促施工单位制定预控措施并监督实施,对施工中出现的威胁安全或影响质量的重大问题,及时提出“暂缓施工”通知,并制定处理措施;协助发包人组织质量事故调查、分类评定质量事故等级、审批质量事故处理措施。根据合同所规定的工程监理项目,监理应作好施工过程中重点工序的旁站监理工作,以保证工程质量始终处于受控状态;
(7)工程造价控制:审核第三方的进度报表和结算报表,协助发包人控制工程进度款的支付;
(8)施工安全监督:审查施工安全措施、劳动防护和环境保护措施及汛期防洪渡汛措施等,并负责检查、督促落实执行;参加重大安全事故调查并提出处理意见;协助发包人做好现场施工平面管理,监督检查安全文明施工,书面提出存在问题及整改意见;
(9)协助发包人组织召开工程调度协调会,做好监理合同授权范围内的参建各方协调工作,编发施工协调会会议纪要;
(10)协助发包人按行业规定进行工程各阶段、单位工程、分部工程以及分项工程的验收,并及时提交相应的工程建设监理报告;
(11)参与审查工程项目竣工文件材料以及其他相关工作。
四、服务质量要求(一)造价咨询
1. 所有工程全过程造价控制成果文件,应符合国家和北京市相关标准和规范要求,应能通过航信及政府主管部门的相关审查。
2. 发承包过程中,依据施工图纸及相关资料,编制招标工程量清单及最高投标限价,并得到委托人的确认,达到本项目的最高投标限价不应超过预算金额。
3. 施工过程中,按委托人的管理制度中关于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工程索赔等的工作流程,依据合同、图纸,结合工程现场实际情况,完成造价审核工作;配合委托人审核直接委托工程及零星预算,达到委托人复审的质量要求。
4. 竣工结算过程中,依据合同、竣工图纸及相关资料,完成结算审核,并得到合同双方的签字确认,达到本项目的总体结算额不应超过总体中标金额(或合同金额)。
(二)监理
1、《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T*****-2013)
2、《工程建设监理规程》(DBJ01-41-2002)
3、《建设工程安全监理规程》(DB11/382-2006)
4、《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程》(DB11/695-2009)
监理规范、规程如重新修订,以新修订的版本为准。
五、成果要求(一)造价咨询
1. 工程量清单文件成果装订要求为A4规格胶装,加盖造价工程师执业章及公司公章,数量不少于6份。
2. 清单预算文件成果装订要求为A4规格胶装,加盖造价工程师执业章及公司公章,数量不少于4份。
3. 工程结算审查报告文件成果装订要求为A4规格胶装,加盖造价工程师执业章及公司公章,数量不少于6份。
(二)监理
在委托人向承包人移交齐本工程的全套施工图纸或实施方案后7日内提交监理规划,监理实施细则,每次监理例会后提交监理报告,每月25日前提交监理月报,其它提交时点及监理报告具体份数根据工程特点由委托人和承包人双方协定。
成果文件须满足《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程》(DB11/695-2009)、国家和北京市市现行的有关规范、规程和技术标准,以及招标文件和招标文件中的技术规范和标准。
六、计价标准造价咨询服务计价标准:参考北京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关于调整“北京市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参考费用及费用指数”后的解释和自律管理》(京价协[2015]011号)的相关规定。
监理服务计价标准:供应商应参考《国家发展改革委、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的通知》(发改价格〔2007〕670号)规定的相关监理服务计价标准。
七、项目服务期限1. 委托人提供修缮项目主要内容或施工图设计图纸后15日历天内完成工程量清单、清单预算编制。
2. 委托人提供施工方编制的工程结算文件后10日历天内完成工程结算审查。
3. 监理服务期间至项目竣工结算审核完成。
报价要求:过程管理咨询服务固定费率为: ,固定费率不予调整,取费基数为中国航信修缮项目合同签约价格或结算价(如有结算价已结算价为准),实际酬金=取费基数*固定费率。
本次评审采用最低价法。评审委员会对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响应文件,根据评分标准进行评审,并按照报价费率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成交候选人,或根据采购人授权直接确定成交人。
第三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中国航信房屋修缮过程管理咨询
服务项目
委托合同
委托人:中国民航信息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受托人: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年 月
目 录
第一部分 协议书
第二部分 通用条件
第三部分 专用条件
附录A服务范围、服务内容和服务要求清单
附录B服务进度和交付成果表
附录C服务变更和价款调整
附录D委托人提供的资料及文件一览表
附录E承包人主要人员表
附录F咨询服务依据的主要技术标准、规范、政策性文件一览表
附录G工程廉政责任书
委托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下述建设工程委托造价咨询与其他服务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1.工程名称: 中国航信房屋修缮过程管理咨询服务项目
2.工程地点: 北京市顺义区后沙峪镇,中国航信高科技产业园区,民航信息大厦 。
3.工程规模: /。
4.投资金额: / 。
5.资金来源: 自筹,已落实 。
6.建设工期或周期:自合同生效之日起两年,且承包人完成合同所约定的全部责任之日止 。
7.其他: / 。
(一)工程规模
预估近两年修缮类项目总投资预算为1500万元。
(二)工作内容
本次招标采购工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具体要求详见综合采购文件技术要求。
1、项目前期咨询服务
根据甲方需求对修缮项目前期咨询服务。
2、造价咨询服务
(1)项目发承包阶段主要工作:
根据现场实测或设计图纸编制招标工程量清单及最高投标限价(费用由项目实施阶段中标人直接向全过程工程咨询单位支付);审核投标报价,并编制投标报价分析报告;审核中标人的投标报价,并出具清标报告;
(2)项目实施阶段主要工作:
编制、审核工程款使用计划,核对工程量,审核资金计划以及工程有关的各类费用;审核工程进度款,中期付款证书,对工程款的支付提出建议;审核工程变更费用;
(3)工程结算审核:
参与拟定工程结算方案和程序,审核竣工结算报告;编制概算执行情况报告和投资总结报告;负责工程的竣工结算审核;配合审计工作顺利完成。
3、工程监理服务
(1)熟悉并审核施工图纸,向建设单位提交施工图纸中的问题清单,参与设计交底。
(2)审核施工组织设计,及时向建设单位提交施工组织设计中的问题清单及修改建议。
(3)负责设备、材料、机械等检验、验收、送检等工作。负责工程质量控制,工程进度控制,工程造价控制,工程变更的控制和管理。
(4)组织监理例会,协调处理、研究解决施工存在的各方面问题。
(5)编制监理月报,真实反映工程现状和监理工作情况。
(6)组织单位工程预验收;编制并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协助建设单位组织单位工程验收。
4、工程竣工结算编制
根据甲方需求,依据工程结算成果文件和财务资料编制竣工结算,内容应包括从项目策划到竣工投产全过程的全部实际费用。项目竣工财务结算的内容主要包括:项目竣工财务结算报表、竣工财务结算说明书、竣工财务决(结)算审核情况及相关资料。
服务范围及工作内容详见附录A。
本合同约定的建设工程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自 2024 年______月______日开始实施,至工程完成竣工结算、结算编制及竣工验收备案时终结。
国家和北京市相关标准和规范。
酬金: (大写)(¥ 元)。
本合同约定的固定费率为: ,固定费率不予调整,取费基数为中国航信修缮项目合同签约价格或结算价格(如有结算价已结算价为准),实际酬金=取费基数*固定费率。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中标通知书或委托书(如果有);
2.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或造价咨询服务建议书(如果有);
3.专用条件及附录;
4.通用条件;
5.其他合同文件。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包括补充协议)均构成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总监理工程师姓名: ,身份证号码: ,注册号: 。
总注册造价师姓名: ,身份证号码: ,注册号: 。
协议书中相关词语的含义与通用条件中的定义与解释相同。
1. 订立时间: 年 月 日。
2. 订立地点: 北京市顺义区 。
3. 合同一式 六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 三 份。
委 托 人:___________(盖章) 承包人:___________(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
代理人:_________(签字) 代理人:_________(签字)
组织机构代码:911*****710*****XP 组织机构代码:
纳税人识别码:911*****710*****XP 纳税人识别码:
住 所: 住 所:
账 号:110*****400********* 账 号:
开户银行:建行东四支行 开户银行: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电 话:138*****326 电 话:
传 真:无 传 真:
电子信箱: 电子信箱:
1.词语定义、语言、解释顺序与适用法律
1.1词语定义
组成本合同的全部文件中的下列名词和用语应具有本款所赋予的含义:
1.1.1“工程”是指按照本合同约定实施监理、造价咨询与其他服务的建设工程。
1.1.2“工程造价”是指工程项目建设过程中预计或实际支出的全部费用。
1.1.3“委托人”是指本合同中委托监理、造价咨询与其他服务的一方,及其合法的继承人或受让人。
1.1.4“承包人”是指本合同中提供监理、造价咨询与其他服务的一方,及其合法的继承人。
1.1.5“第三人”是指除委托人、承包人以外与本咨询业务有关的当事人。
1.1.6“正常工作”是指本合同订立时通用条件和专用条件中约定的承包人的工作。
1.1.7“附加工作”是指承包人根据合同条件完成的正常工作以外的工作。
1.1.8“项目团队”是指承包人指派负责履行本合同的团队,其团队成员为本合同的项目监理、咨询人员。
1.1.9“项目负责人”是指由承包人的法定代表人书面授权,在授权范围内负责履行本合同、主持项目监理、咨询团队工作的负责人。
1.1.10“委托人代表”是指由委托人的法定代表人书面授权,在授权范围内行使委托人权利的人。
1.1.11“酬金”是指承包人履行本合同义务,委托人按照本合同约定给付承包人的金额。
1.1.12“正常工作酬金”是指在协议书中载明的,承包人完成正常工作,委托人应给付承包人的酬金。
1.1.13“附加工作酬金”是指承包人完成附加工作,委托人应给付承包人的酬金。
1.1.14“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1.1.15“不可抗力”是指委托人和承包人在订立本合同时不可预见,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不可避免并不能克服的自然灾害和社会性突发事件,如地震、海啸、瘟疫、水灾、骚乱、暴动、战争等情形。
1.2语言
本合同使用中文书写、解释和说明。如专用条件约定使用两种及以上语言文字时,应以中文为准。
1.3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组成本合同的下列文件彼此应能相互解释、互为说明。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本合同文件的解释顺序如下:
(1)协议书
(2)成交通知书或委托书(如果有);
(3)专用条件及附录;
(4)通用条件;
(5).报价函及报价函附录或造价咨询服务建议书(如果有);
(6)其他合同文件。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1.4适用法律
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以及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和地方政府规章等。
合同当事人可以在专用条件中约定本合同适用的其他规范、规程、定额、技术标准等规范性文件。
2.委托人的义务
2.1提供资料
委托人应当在专用条件约定的时间内,按照附录C的约定无偿向承包人提供与本合同咨询业务有关的资料。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委托人应及时向承包人提供最新的与本合同咨询业务有关的资料。委托人应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与完整性负责。
2.2提供工作条件
委托人应为承包人完成监理、造价咨询提供必要的条件。
2.2.1委托人需要承包人派驻项目现场人员的,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项目承包人员有权无偿使用附录D中由委托人提供的房屋及设备。
2.2.2委托人应负责与本工程监理、造价咨询业务有关的所有外部关系的协调,为承包人履行本合同提供必要的外部条件。
2.3合理工作时限
委托人应当为承包人完成其监理、造价咨询工作,设定合理的工作时限。
2.4委托人代表
委托人应授权一名代表负责本合同的履行。委托人应在双方签订本合同7日内,将委托人代表的姓名和权限范围书面告知承包人。委托人更换委托人代表时,应提前7日书面通知承包人。
2.5答复
委托人应当在专用条件约定的时间内就承包人以书面形式提交并要求做出答复的事宜给予书面答复。逾期未答复的,由此造成的工作延误和损失由委托人承担。
2.6支付
委托人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向承包人支付酬金。
3.承包人的义务
3.1 项目团队及人员
3.1.1项目团队的主要人员应具有专用条件约定的资格条件,团队人员的数量应符合专用条件的约定。
3.1.2项目负责人
承包人应以书面形式授权一名项目负责人负责履行本合同、主持项目监理、造价咨询团队工作。采用招标程序签署本合同的,项目负责人应当与投标文件载明的一致。
3.1.3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承包人员应保持相对稳定,以保证监理、造价咨询工作正常进行。
承包人可根据工程进展和工作需要等情形调整项目团队人员。承包人更换项目负责人时,应提前7日向委托人书面报告,经委托人同意后方可更换。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承包人更换项目团队其他人员,应提前3日向委托人书面报告,经委托人同意后以相当资格与能力的人员替换。
3.1.4承包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委托人要求承包人更换的,承包人应当更换:
(1)存在严重过失行为的;
(2)存在违法行为不能履行职责的;
(3)涉嫌犯罪的;
(4)不能胜任岗位职责的;
(5)严重违反职业道德的;
(6)专用条件约定的其他情形。
3.2 承包人的工作要求
3.2.1承包人应当按照专用条件约定的时间等要求向委托人提供与监理、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有关的资料,包括监理、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的资质证书及承担本合同业务的团队人员名单及执业(从业)资格证书、工作大纲等,并按合同约定的服务范围和工作内容实施承包内容。
3.2.2承包人应当在专用条件约定的时间内,按照专用条件约定的份数、组成向委托人提交成果文件。
承包人提供监理、造价咨询服务以及出具工程成果文件应符合现行国家或行业有关规定、标准、规范的要求。委托人要求的工程成果文件质量标准高于现行国家或行业标准的,应在专用条件中约定具体的质量标准,并相应增加服务酬金。
3.2.3承包人提交的工程成果文件,除加盖承包人单位公章外,还必须按要求加盖参加执业人员(从业)资格印章。
3.2.4承包人应在专用条件约定的时间内,对委托人以书面形式提出的建议或者异议给予书面答复。
3.2.5承包人从事监理、工程造价咨询活动,应当遵循独立、客观、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权益。
3.2.6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完成合同范围内的建设工程监理、造价咨询服务,不转包承接的服务业务。
3.3承包的工作依据
承包人应在专用条件内与委托人协商明确履行本合同约定的监理、造价咨询服务需要适用的技术标准、规范、定额等工作依据,但不得违反国家及工程所在地的强制性标准、规范。
承包人应自行配备本条所述的技术标准、规范、定额等相关资料。必须由委托人提供的资料,应在附录C中载明。需要委托人协助才能获得的资料,委托人应予以协助。
3.4使用委托人房屋及设备的返还
项目人员使用委托人提供的房屋及设备的,承包人应妥善使用和保管,在本合同终止时将上述房屋及设备按专用条件约定的时间和方式返还委托人。
4.违约责任
4.1委托人的违约责任
4.1.1委托人不履行本合同义务或者履行义务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应承担违约责任。双方可在专用条件中约定违约金的计算及支付方法。
4.1.2委托人违反本合同约定造成承包人损失的,委托人应予以赔偿。双方可在专用条件中约定赔偿金额的确定及支付方法。
4.1.3委托人未能按期支付酬金超过14天,应按下列方法计算并支付逾期付款利息。逾期付款利息=当期应付款总额×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逾期支付天数(自逾期之日起计算)。双方也可在专用条件中另行约定逾期付款利息的计算及支付方法。
4.2承包人的违约责任
4.2.1承包人不履行本合同义务或者履行义务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应承担违约责任。双方可在专用条件中约定违约金的计算及支付方法。
4.2.2因承包人违反本合同约定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承包人应当赔偿委托人损失。双方可在专用条件中约定赔偿金额的确定及支付方法。
5.支付
5.1支付货币
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酬金均以人民币支付。涉及外币支付的,所采用的货币种类和汇率等在专用条件中约定。
5.2支付申请
承包人应在本合同约定的每次应付款日期前,向委托人提交支付申请书,支付申请书的提交日期由双方在专用条件中约定。支付申请书应当说明当期应付款总额,并列出当期应支付的款项及其金额。
5.3 支付酬金
支付酬金包括正常工作酬金、附加工作酬金、合理化建议奖励金额及费用。
5.4有异议部分的支付
委托人对承包人提交的支付申请书有异议时,应当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支付申请书后7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发出异议通知。无异议部分的款项应按期支付,有异议部分的款项按第7条约定办理。
6.合同变更、解除与终止
6.1合同变更
6.1.1 任何一方以书面形式提出变更请求时,双方经协商一致后可进行变更。
6.1.2除不可抗力外,因非承包人原因导致承包人履行合同期限延长、内容增加时,承包人应当将此情况与可能产生的影响及时通知委托人。增加的工作时间或工作内容应视为附加工作。附加工作酬金的确定方法由双方根据委托的服务范围及工作内容在专用条件中约定。
6.1.3合同履行过程中,遇有与工程相关的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颁布或修订的,双方应遵照执行。非强制性标准、规范、定额等发生变化的,双方协商确定执行依据。由此引起监理、造价咨询的服务范围及内容、服务期限、酬金变化的,双方应通过协商确定。
6.1.4 因工程规模、服务范围及工作内容的变化等导致承包人的工作量增减时,服务酬金应作相应调整,调整方法由双方在专用条件中约定。
6.2合同解除
6.2.1 委托人与承包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6.2.2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当事人一方或双方可以解除合同:
(1)承包人将本合同约定的监理、工程造价咨询服务工作全部或部分转包给他人,委托人可以解除合同;
(2)承包人提供的造价咨询服务不符合合同约定的要求,经委托人催告仍不能达到合同约定要求的,委托人可以解除合同;
(3)委托人未按合同约定支付服务酬金,经承包人催告后,在28天内仍未支付的,承包人可以解除合同;
(4)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
(5)因一方违约致使合同无法实际履行或实际履行已无必要。
除上述情形外,双方可以根据委托的服务范围及工作内容,在专用条件中约定解除合同的其他条件。
6.2.3 任何一方提出解除合同的,应提前30天书面通知对方。
6.2.4合同解除后,委托人应按照合同约定向承包人支付已完成部分的承包服务酬金。
因不可抗力导致的合同解除,其损失的分担按照合理分担的原则由合同当事人在专用条件中自行约定。除不可抗力外因非承包人原因导致的合同解除,其损失由委托人承担。因承包人自身原因导致的合同解除,按照违约责任处理。
6.2.5本合同解除后,本合同约定的有关结算、争议解决方式的条款仍然有效。
6.3 合同终止
??除合同解除外,以下条件全部满足时,本合同终止:
? (1)承包人完成本合同约定的全部工作;
? (2)委托人与承包人结清并支付酬金;
(3)承包人将委托人提供的资料交还。
7.争议解决
7.1协商
??双方应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协商解决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
7.2调解
??如果双方不能在14日内或双方商定的其他时间内解决本合同争议,可以将其提交给专用条件约定的或事后达成协议的调解人进行调解。
7.3仲裁或诉讼
??双方均有权不经调解直接向专用条件约定的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8.其他
8.1考察及相关费用
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承包人经委托人同意进行考察发生的费用由委托人审核后另行支付。差旅费及相关费用的承担由双方在专用条件中约定。
8.2奖励
对于承包人在服务过程中提出合理化建议,使委托人获得效益的,双方在专用条件中约定奖励金额的确定方法。奖励金额在合理化建议被采纳后,与最近一期的正常工作酬金同期支付。
8.3保密
在本合同履行期间或专用条件约定的期限内,双方不得泄露对方申明的保密资料,亦不得泄露与实施工程有关的第三人所提供的保密资料。保密事项在专用条件中约定。
8.4联络
8.4.1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指示、要求、决定等,均应采用书面形式,并应在专用条件约定的期限内送达接收人和送达地点。
8.4.2委托人和承包人应在专用条件中约定各自的送达接收人、送达地点、电子邮箱。任何一方指定的接收人或送达地点或电子邮箱发生变动的,应提前3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视为未发生变动。
8.4.3委托人和承包人应当及时签收另一方送达至送达地点和指定接收人的往来函件,如确有充分证据证明一方无正当理由拒不签收的,视为认可往来函件的内容。
8.5知识产权
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委托人提供给承包人的图纸、委托人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技术规范以及反映委托人要求的或其他类似性质文件的著作权属于委托人,承包人可以为实现本合同目的而复制或者以其他方式使用此类文件,但不能用于与本合同无关的其他事项。未经委托人书面同意,承包人不得为了本合同以外的目的而复制或者以其他方式使用上述文件或将之提供给任何第三方。
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承包人为履行本合同约定而编制的成果文件,其著作权属于承包人。委托人可以为实现合同目的而复制、使用此类文件,但不能擅自修改或用于与本合同无关的其他事项。未经承包人书面同意,委托人不得为了本合同以外的目的而复制或者以其他方式使用上述文件或将之提供给任何第三方。
双方保证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不侵犯对方及第三方的知识产权。因承包人侵犯他人知识产权所引起的责任,由承包人承担;因委托人提供的基础资料导致侵权的,由委托人承担责任。
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双方均有权在履行本合同保密义务并且不损害对方利益的情况下,将履行本合同形成的有关成果文件用于企业宣传、申报奖项以及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检查。
1.词语定义、语言、解释顺序与适用法律
1.1 语言
本合同文件除使用中文外,还可用/ 。
1.2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本合同文件的解释顺序为:_第一章 协议书第六条所列顺序_;
组成合同文件的其他文件: 工程监理廉政责任书 。
1.3适用法律
本合同适用的其他规范性文件包括: / 。
2.委托人的义务
2.1提供资料
委托人按照附录C约定无偿向承包人提供与本合同监理、造价咨询业务有关资料的时间为:详见附录C。
2.2提供工作条件
项目人员使用附录D中由委托人提供的房屋及设备,支付使用费的标准为: / 。
2.3答复
委托人同意在 3 日内,对承包人书面提交并要求做出决定的事宜给予书面答复。逾期未答复的,视为委托人认可。
3.承包人的义务
3.1项目团队及人员
3.1.1项目团队的主要人员应具有注册监理工程师或一级注册造价师资格条件,团队人员的数量详见附件E。
3.1.2项目负责人为: ,项目负责人为履行本合同的权限为:监理、全过程造价咨询相关事宜。
3.1.3承包人更换项目团队其他人员的约定: / 。
3.1.4委托人要求更换承包人员的情形还包括: / 。
3.2承包人的工作要求
3.2.1承包人向委托人提供有关资料的时间: 详见附录B 。承包人向委托人提供的资料还包括:相关成果文件电子文件、广联达文件及计算底稿。
3.2.2承包人向委托人提供咨询成果文件的名称、组成、时间、份数及质量标准:详见附录B 。
3.2.2承包人应在收到委托人以书面形式提出的建议或者异议后 3 日内给予书面答复。
3.2.3监理应当提交报告的种类(包括监理规划、监理月报及约定的专项报告)、时间和份数:委托人向监理移交齐本工程的实施方案或全套施工图纸后7日内提交监理规划,监理实施细则,每次监理例会后提交监理报告,每月25日前提交监理月报,其它提交时点及监理报告具体份数根据工程特点由甲乙双方协定。
3.3承包人的工作依据
经双方协商,本合同约定的监理、造价咨询服务适用的技术标准、规范、定额等工作依据为:
(1)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北京市的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
(2)国家和北京市的行业标准和规范;
(3)国家及北京市现行相关定额、清单计价规范。
(4)本工程的设计图纸、技术规范、技术要求等设计和技术性文件;以及与此相关并经委托人确认的说明以及会审记录、有关工程洽商的技术或经济洽商记录、会议纪要、设计修改和变更文件等;
(5)本合同以及以后所签订的补充或变更协议;
(6)委托人与第三方签订的与监理服务相关的其他合同,包括但不限于本工程的施工承包合同、分包合同,以及委托人与其他方签订的有关本工程的协议书、合同、备忘录;以及该等合同、协议书、备忘录等的补充或变更协议等;
(7)本工程实施过程中的有关来往函件等;
(8)国家及北京市现行的工程计价相关文件规定;
(9)与本工程有关的其他文件。
3.4 对承包人的授权范围
(1)在监理合同服务期限内监理负责全面审核施工承包人的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和技术方案,严格按照保质量、保工期、降低成本的原则,书面提出审核意见并报委托人确认后,向施工承包人提出经委托人确认的书面建议;
(2)对工程建设有关的协作单位有协助委托人组织协调的权力,对涉及工程造价、工期和工程品质(材料和工程设备的品质)的重要协调事项应当事先向委托人报告,并在取得委托人的意见后,按照委托人的要求主持相应的协调工作;
(3)事先向委托人报告并征得委托人同意后,监理有权发布开工令、停工令、复工令。如在紧急情况下未能事先报告时,则应在24小时内向委托人作出书面报告;
(4)工程上使用的材料和施工质量的检验权。对于不符合设计要求及国家质量标准的材料设备,有权通知施工承包人停止使用,同时24小时内书面上报委托人;不符合规范和质量标准的工序、分项分部工程和不安全的施工作业,有权通知施工承包人停工整改、返工,同时24小时内书面上报委托人。施工承包人取得监理复工令后才能复工;监理必须对覆盖或掩蔽的工程及时进行检查、测量和验收,未经监理验收的隐蔽工程,不得覆盖或掩盖;
(5)工程施工进度的检查、监督权;
(6)根据工程承包合同的约定,对工程进度款支付出具书面审核意见后报委托人审批,最终工程款支付以委托人的审批意见为准;
(7)所有工程变更(包括设计变更、工程洽商、技术核定单和现场签证单)监理应当予以审核,并应当首先向委托人出具书面审核意见,在委托人书面确认或审批后,监理再按照委托人确认或审批后的意见对相关工程变更进行签认;
(8)对工程设计中的技术问题,按照安全和优化的原则,应当向委托人提出书面建议。当发现工程设计不符合国家颁布的建设工程质量标准或设计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时,监理应当及时书面报告委托人;
(9)合同履行过程中,监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需对承包人报送的相关申请、报告、样本、样板、函件等文件签署相应审批意见时,凡涉及工程造价、工期、工程品质(包括材料、设备品质)的,监理均应当首先向委托人出具书面审核意见,并在取得委托人的书面确认意见后方可签署。
在涉及工程延期 / 天内和(或)金额 / 万元内的变更,监理不需请示委托人即可向承包人发布变更通知。
3.5使用委托人房屋及设备的返还
承包人应在本合同终止后 / 日内移交委托人提供的房屋及设备,移交的方式为 / 。
4. 违约责任
4.1委托人的违约责任
4.1.1委托人违约金的计算及支付方法: / 。
4.1.2委托人赔偿金额按下列方法确定并支付:_/__。
4.1.3 委托人逾期付款利息按下列方法计算并支付:银行同期存款利率。
4.2承包人的违约责任
4.2.1承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 / 。
4.2.2承包人发生违约行为后,委托人发出违约通知的时间: / 。
承包人纠正违约行为的期限: / 。
承包人违约金的计算及支付方式: / 。
(1)擅自更换项目负责人及其他主要人员的违约责任: 按5000元每人每次向委托人支付违约金 。
(2)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委托人要求更换项目总负责人的违约责任:/ 。
(3)承包人擅自转让或交由其他公司实施服务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委托人有权终止合同并要求承包人承担相应的经济及法律责任。
(4)承包人原因造成服务进度延误和暂停的违约金计算及支付方式: 每延迟提交咨询成果一天,咨询人应向委托人支付服务费的千分之一作为违约金,委托人有权在项目进度款支付时直接扣减,并视咨询人服务质量延期支付项目进度款。
(5)咨询人原因造成服务或成果文件质量不符合要求的违约金计算及支付方式:质量不符合附录A中的审查性要求的,每次咨询人应向委托人支付服务费的千分之一作为违约金,委托人有权在项目进度款支付时直接扣减,并视咨询人服务质量延期支付项目进度款。
(6)咨询人未妥善使用和返还委托人提供的办公场所、设备及资料的违约金计算及支付方式: / 。
(7)驻场专职咨询人员驻场工作或驻场工作时间达不到要求的违约金计算方式及支付方式: / 。
(8)其他违约金计算及支付方式: /
5. 支付
5.1支付货币
币种为: 人民币,汇率为: / ,其他约定: / 。
5.2 支付申请
承包人应在本合同约定的每次应付款日期 15 日前,向委托人提交支付申请书。
5.3支付酬金
承包人按照中标费率,以各修缮项目可研报告估算价、合同签约价及合同结算价为计算依据,进行工程价款的支付工作。
进度款支付方式 | |||
序号 | 付款节点 | 付款比例 | 备注 |
1 | 修缮项目通过最终验收,完成试运营,竣工验收合格后 | 支付至各修缮项目合同签约价*承包人中标费率*85% | 1、提供服务类增值税专用发票后15个工作日内 |
2 | 承包人向委托人提交工程结算审核报告文件,经委托人或委托人聘请的审计单位完成本修缮项目的审计工作后(如有),并最终完成竣工结算编制(如有)。 | 支付至各修缮项目合同结算价*承包人中标费率*100% | 提供服务类增值税专用发票后15个工作日内 |
注:委托人可根据自身需求,分阶段终止本服务项目工作内容,并按委托人认可的承包人已完成工作内容支付相应款项。
6. 合同变更、解除与终止
6.1合同变更
6.1.1 除不可抗力外,因非承包人原因导致本合同履行期限延长、内容增加时,附加工作酬金按下列方法确定: 无 。
6.1.2因工程规模、服务范围及内容的变化等导致承包人的工作量增减时,服务酬金的调整方法: 双方另行协商 。
6.2合同解除
6.2.1双方约定解除合同的条件还包括: / 。
6.2.2因不可抗力导致的合同解除,双方约定损失的分担如下: / 。
7. 争议解决
7.1调解
如果双方不能在 15 日内解决本合同争议,可以将其提交 / 进行调解。
7.2仲裁或诉讼
合同争议的最终解决方式为下列第(1)种方式:
(1)提请 北京市 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
(2)向 / 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8. 其他
8.1考察及相关费用
承包人经委托人同意进行考察发生的费用由 委托人支付。
差旅费及相关费用的支付: / 。
8.2奖励
合理化建议的奖励金额按下列方法确定: 无 。
8.3保密
委托人申明的保密事项和期限: / 。
承包人申明的保密事项和期限: / 。
第三人申明的保密事项和期限: / 。
8.4联络
8.4.1任何一方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指示、要求、决定等,均应在 3 日内送达对方指定的接收人和送达地点。
8.4.2委托人指定的送达接收人: 康义 ,送达地点:中国航信高科技产业园区,电子邮箱:kangyi@travelsky.com.cn 。
承包人指定的送达接收人: ,送达地点: ,电子邮箱:_ 。
8.5知识产权
委托人提供给承包人的图纸、委托人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技术规范以及反映委托人要求的或其他类似性质文件的著作权属于 委托人 。
承包人为履行本合同约定而编制的成果文件,其著作权属于 承包人 。
双方将履行本合同形成的有关成果文件用于企业宣传、申报奖项以及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检查须遵守以下约定: / 。
9.补充条款
(1)承包人应对施工单位按照施工合同的约定负责供应的材料和工程设备进行审核确认。承包人应在收到施工单位按照施工合同的约定所需提供的一切证明文件及资料后3天内进行审核确认并给出审核意见。如因承包人未在规定时间内给出审核意见造成本项目工期延误的,承包人承担全部责任。
(2)承包人不得指定本项目材料和设备的供应商。
(3)当因施工单位违约造成施工不能按合同质量、期限完成项目工作时,承包人有义务向委托人提供施工单位违约的具体事实及相关证据,并协助委托人追究承包人的违约或侵权责任。
(4)对因不可抗力造成的项目施工合同不能履行或不适当履行,承包人有义务提供该不可抗力的事实依据及损害后果,并协助委托人对不可抗力的善后事宜进行处理。
(5)有关造价(变更洽商签证、结算)、工期等事项,承包人签字前应征得委托人的同意。未经委托人同意的,由此造成委托人经济损失的,承包人承担赔偿责任。
(6)监理费结算价款以工程结算价格为计费额,在保持签订本合同时的专业调整系数、工程复杂程度系数、高程调整系数、浮动幅度值、优惠让利比率均不变的基础上,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进行监理费结算工作。
(7)合同双方约定: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议确定,并作为本合同的有效组成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设计阶段 | 服务范围 | 服务内容 | 成果文件 | 服务要求 | 备注 | |||
整体要求 | 审查性要求 | 规范性要求 | 其他要求 | |||||
设计方案经济分析(含限额设计经济分析) | £编制 R审核 £配合 £其他: | 《设计方案经济分析报告》、《设计优化建议报告》、《设计文件造价测算报告》等 | 依据全面真实有效,底稿完整清晰,结果准确合理 | 符合限额设计要求 | 符合现行《建设项目全过程造价咨询规程》(CECA/GC4)的相关规定 | |||
设计概算 | £编制 R分析 £配合 £其他: | 《设计概算编制书(或审核报告)》 | 依据全面真实有效,底稿完整清晰,结果准确合理; | 通过委托人上级主管部门专业审核或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审批;控制在已批准的投资估算范围内 | 符合现行《建设项目设计概算编审规程》(CECA/GC2)的相关规定 | |||
发承包阶段 | 项目清单 | R编制 £审核 £配合 £其他: | 《项目清单(或审核报告)》 | 依据全面真实有效,底稿完整清晰,结果准确合理 | 施工总承包项目,项目特征描述错误的子目数量占工程量清单全部子目数量的比例应小于3%;因工程量清单错误造成该招标项目招标控制价的综合误差率应小于5% | 工程总承包项目清单符合现行工程总承包计价规范和工程量计算规范的有关规定; 施工总承包项目符合现行《建设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的有关规定; | ||
设计阶段投资管控 | R动态造价分析 R技术方案经济分析 R相关合同管理 R相关信息管理 £其他: | 与服务内容相关的成果文件 | 1.依据全面真实有效,底稿完整清晰,结果准确合理 2.资料齐全、规范、可追溯 3.沟通顺畅,反馈及时 | |||||
最高投标限价 | R编制 £审核 £配合 £其他: | 《最高投标限价编制书(或审核报告)》 | 依据全面真实有效,底稿完整清晰,结果准确合理 | 施工总承包项目,采用采购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单独编制最高投标限价的,最高投标限价的综合误差率应小于3%;同时编制工程量清单和最高投标限价的,最高投标限价的综合误差率应小于5%; 控制在已批准的设计概算范围内 | 工程总承包项目符合现行工程总承包计价规范的有关规定; 施工总承包项目符合现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和《建设工程招标控制价编审规程》(CECA/GC6)的相关规定 | |||
清标 | R编制 £审核 £配合 £其他: | 《项目清标报告》 | 依据全面真实有效,底稿完整清晰,结果准确合理 | 通过委托人审核 | 符合现行《建设项目全过程造价咨询规程》(CECA/GC4)的相关规定 | |||
发承包阶段投资管控 | R动态造价分析 R技术方案经济分析 R相关合同管理 R相关信息管理 £ 其他: | 与服务内容相关的成果文件 | 1.依据全面真实有效,底稿完整清晰,结果准确合理 2.资料齐全、规范、可追溯 3.沟通顺畅,反馈及时 | |||||
施工阶段 | 资金使用计划 | R编制 £审核 £配合 £其他: | 《项目资金使用计划报告(或审核报告)》 | 依据全面真实有效,底稿完整清晰,结果准确合理 | 通过委托人审核 | 符合现行《建设项目全过程造价咨询规程》(CECA/GC4)的相关规定 | ||
工程计量与工程款审核 | R编制 £审核 £配合 £ 其他: | 《工程计量与工程款审核报告》 | 依据全面真实有效,底稿完整清晰,结果准确合理 | 通过委托人审核 | 符合现行《建设项目全过程造价咨询规程》(CECA/GC4)的相关规定 | |||
工程变更、工程索赔与工程签证 | £编制 R审核 £配合 £ 其他: | 《工程变更、工程索赔与工程签证审核报告》 | 依据全面真实有效,底稿完整清晰,结果准确合理 | 通过委托人审核 | 符合现行《建设项目全过程造价咨询规程》(CECA/GC4)的相关规定 | |||
询价与核价 | R编制 R审核 R配合 £ 其他: | 《询价与核价报告》 | 依据全面真实有效,底稿完整清晰,结果准确合理 | 通过委托人审核 | 符合现行《建设项目全过程造价咨询规程》(CECA/GC4)的相关规定 | |||
过程结算 | R编制 R审核 £配合 £ 其他: | 《过程结算审核报告》 | 依据全面真实有效,底稿完整清晰,结果准确合理 | 过程结算的综合误差率应小于3% | 符合现行《建设项目全过程造价咨询规程》(CECA/GC4)的相关规定 | |||
施工阶段投资 管控 | R动态造价分析 R技术方案经济分析 R相关合同管理 R相关信息管理 £其他: | 与服务内容相关的成果文件 | 1.依据全面真实有效,底稿完整清晰,结果准确合理 2.资料齐全、规范、可追溯 3.沟通顺畅,反馈及时 | |||||
竣工阶段 | 工程结算 | £ 编制 R审核 £ 配合 £ 其他: | 《工程结算审核报告》 | 依据全面真实有效,底稿完整清晰,结果准确合理 | 竣工结算审核结果综合误差率应小于3% | 符合现行《建设项目工程结算编审规程》(CECA/GC3)的相关规定 | ||
工程竣工结算 | R编制 £审核 £配合 £ 其他: | 《工程竣工结算报告》 | 依据全面真实有效,底稿完整清晰,结果准确合理 | 通过委托人上级主管部门专业审核或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审批 | 符合现行《建设项目工程竣工结算编制规程》(CECA/GC9)的相关规定 |
1.咨询人和委托人应根据项目实际服务需求,对服务项目及对应的服务内容的一项或多项进行勾选,以满足委托人服务需求;
2.“投资估算”项仅适用委托人仅委托“投资估算”,没有委托“项目建议书”的情况;
3.附录 A 中未涉及的服务项目,委托人和咨询人可根据具体服务要求详细列举在“其他”项中。
4.附录 A 涉及的整体性要求、审查性要求、规范性要求,委托人和咨询人可根据项目实际需要,协商一致后自行细化、补充和完善修改。
5.附录A中未涉及的其他服务要求,委托人和咨询人可协商列举在“其他要求”项中;
6.附录 A 中的其他未尽事项或辅助要求,委托人和咨询人可协商列举在“备注”栏中;
7.本合同涉及的服务项目,除需满足个性化规范性要求和现行《建设项目全过程造价咨询规程》(CECA/GC4)的相关规定外,还需满足《建设工程造价咨询规范》(GBT/*****)、《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质量标准》(CECA/GC7)、《建设工程全过程造价咨询管理标准》等文件的相关规定。
服务阶段 | 服务项目 | 工作依据 | 服务时间 | 交付成果 | 备注 | ||||
开始 时间 | 结束 时间 | 总持续 时间 | 名称 | 数量 | 是否含电子版 | ||||
设计阶段 | 设计方案经济分析(含限额设计经济分析) | 委托人提供资料; 国家、行业、地方政府发布的相关法律法规或规定; 项目相关数据库; 其他: | |||||||
设计概算 | 委托人提供资料; 项目涉及的概算指标或定额,以及项目所在地编制同期的人工、材料、机械台班市场价格;相应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概算定额(或指标); 国家、行业和地方政府相关法律、法规或规定;政府相关部门、金融机构等发布的价格指数、利率、汇率、税率,以及工程建设其他费用等; 正常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拟定的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 项目涉及的设备材料供应方式及价格; 项目所在地区有关的经济、人文等社会条件; 项目技术复杂程度以及新技术、专利使用情况等; 其他: | 30日历天内完成《工程初步设计概算》分析工作。 | 以委托人要求为准 | ||||||
发承包阶段 | 工程量清单 | 国家、行业和地方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计价定额和计价办法、价格信息及其相关配套计价文件; 国家、行业和地方相关技术标准和质量验收规范等; 常规或类似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 项目涉及的人工、材料、机械台班的价格信息; 施工期间的风险因素; 其他: | (1)45日历天内完成施工总承包招标工程量清单及控制价编制(2)15日历天内完成专业分包招标工程量清单及控制价编制 | 10 | |||||
最高投标限价 | 6 | ||||||||
清标 | 委托人提供资料; 国家、行业、地方政府发布的相关法律法规或规定; 其他: | 5日历天内完成工程清标工作 | 以委托人要求为准 | ||||||
施工阶段 | 资金使用计划 | 委托人提供的资料; 国家、行业、地方政府发布的相关法律法规或规定; 其他: | |||||||
工程计量与工程款审核 | 委托人提供的资料; 国家、行业、地方政府发布的相关法律法规或规定; 其他: | 5日历天内完成付款审核工作 | 6 | ||||||
工程变更、工程索赔与工程签证 | 委托人提供的资料; 国家、行业、地方政府发布的相关法律法规或规定; 国家、行业和地方相关技术标准和质量验收规范等; 其他: | 5日历天内完成变更审核工作 | 6 | ||||||
询价与核价 | 委托人提供的资料; 国家、行业、地方政府发布的相关法律法规或规定; 其他: | ||||||||
过程结算 | 委托人提供的资料; 建设期内影响合同价格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与工程结算编制相关的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以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相关部门发布的建设工程造价计价标准、计价方法、计价定额、价格信息、相关规定等计价依据; 影响工程造价的其他相关资料; 其他: | ||||||||
竣工阶段 | 工程结算 | 委托人提供的资料; 建设期内影响合同价格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与工程结算编制相关的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以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相关部门发布的建设工程造价计价标准、计价方法、计价定额、价格信息、相关规定等计价依据; 影响工程造价的其他相关资料; 其他: | (1)60日历天内完成施工总承包工程结算审查 (2)30日历天内完成专业分包工程结算审查 | 10 | |||||
工程竣工结算 | 委托人提供的资料; 与工程竣工结算编制相关的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以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相关部门发布的建设工程造价计价标准、计价方法、计价定额、价格信息、相关规定等计价依据; 其他: | 60日历天内完成项目竣工结算编制 | 10 |
1.在委托人提供的工程资料能满足咨询人开展各阶段服务的前提下开始计算各阶段服务时间。
2.某项咨询服务的开始和结束时间难以确定时,当事人双方可只约定总持续时间。总持续时间应由双方根据或参照《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工期标准(房屋建筑工程)》(CECA/GC10-2014)进行约定。
3.开始、结束与总持续时间不对应时,以总持续时间为准;
4.如委托人要求提供超过合同约定份数的成果文件时,咨询人仍应按委托人的要求提供,但委托人应向咨询人支付工本费。
5. 附录 B 的未尽事项,当事人双方可协商列举在“备注”栏中。
6.各服务内容相关的法律法规详见附录H。
序号 | 变更事项 | 变更计费方式 | 变更价款 | 备注 |
1 | 委托人增加额外工作 | |||
1.1 | 增加项目建议书服务 | 按类似服务的计费方式计费 | ||
?…… | ||||
2 | 改变合同约定的服务期限? | |||
2.1 | 超过工程合同约定的竣工日期6个月,仍需提供驻场服务 | 以人工费加统筹模式按季度计费 | ||
?... | ||||
3 | 委托人向咨询人重新出具图纸等,导致咨询工作量发生变化而需重新计量计价的 | 根据重新计量计价的工作量,参考合同约定的同类服务项目收费标准,重新商定计费标准 | ||
…… | ||||
注:上述内容供委托人、咨询人参考使用,当事人双方可根据实际情况协商调整。
服务阶段 | 服务名称 | 资料文件名称 | 是否提供电子版 | 备注 |
决策阶段 | 项目建议书 | 项目所在地相关规划; 建设单位和项目情况; 征地拆迁和移民安置方案; 项目建设方案、建设条件及资金筹措条件; 经批准的土地证、规划条件等; 其他: | ||
项目前期咨询服务 | ||||
投资估算 | 与建设项目相关的工程地质资料、设计文件、图纸或相关设计专业提供的主要工程量和主要设备清单等; 其他: | |||
项目申请报告 | 项目申请报告前置审批事项,包括规划选址意见书,用地预审等; 主管部门出具的关于项目核准的初审意见; 项目前期咨询服务报告及相应评估审查意见; 招标内容(如有)等; 其他: | |||
资金申请报告 | 项目的审批、核准或备案批准文件; 行政主管部门(土地、规划、环保等)、行业主管部门(教育、卫生、体育、文化、文物保护、园林绿化等)出具的审查意见; 其他: | |||
PPP项目咨询 | 项目所在地相关规划; 项目建议书和前期咨询服务报告及其批复文件; 其他: | |||
设计阶段 | 设计方案经济分析(含限额设计经济分析) | 对应设计方案的图纸; 行政主管部门(土地、规划、环保等)、行业主管部门(教育、卫生、体育、文化、文物保护、园林绿化等)出具的审查意见; 经批复的初步设计概算; 其他: | ||
设计概算 | 经批准的前期咨询服务报告及其评估报告; 经批复的工程勘察与设计文件; 行政主管部门、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多规合一”审查意见; 设计文件及设计说明书; 其他: | |||
施工图预算 | 建设项目相关文件、合同、协议等; 经批准的设计概算; 经批准的施工图纸; 项目相关的设备、材料供应合同,价格及相关说明书; 其他: | |||
发承包阶段 | 招标采购代理 | 规划手续、立项手续和批复文件; 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招标图纸及技术文件; 招标工程量清单及最高投标限价; 其他: | ||
工程量清单 | 工程项目相关设计文件及相关资料,如施工图纸、界面划分、技术要求等; 经批复的初步设计概算; 工程项目拟定的招标文件,答疑文件,澄清和补充文件以及有关会议纪要; 施工现场情况,地勘水文资料、工程特点及常规施工方案; 其他: | |||
最高投标限价 | ||||
清标 | 招标文件及相关补充文件、答疑文件; 招标清单及最高投标限价; 供应商投标报价; 其他: | |||
施工阶段 | 资金使用计划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中标预算书或经审定的施工图预算书; 经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含施工进度计划); 其他: | ||
重计量 | 施工合同、专业分包合同及补充合同,有关材料、设备采购合同; 招标文件、答疑文件,澄清和补充文件以及有关会议纪要; 供应商投标文件; 施工图及图纸会审记录; 其他: | |||
工程计量与工程款审核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及施工图纸; 中标预算书或经审定的施工图预算书; 经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 施工过程中的变更通知、签证单及索赔申请; 经监理工程师核准的工程形象进度确认单; 经监理核准的工程款支付申请; 其他: | |||
工程变更、工程索赔与工程签证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及施工图纸; 中标预算书或经审定的施工图预算书; 经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 施工过程中的变更通知、签证单及索赔申请; 其他: | |||
询价与核价 | 需询价与核价的材料、设备、机械及专业工程的询价要求或技术参数; 其他; | |||
合同过程结算 | 施工合同、专业分包合同及补充合同,有关材料、设备采购合同; 招标文件、答疑文件,澄清和补充文件以及有关会议纪要; 中标预算书或经审定的施工图预算书; 单项工程、单位工程或规模较大的分部工程或标段工程完成后的结算书; 与过程结算对应的工程施工图和竣工图、经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设计变更、工程洽商、索赔与现场签证,以及相关的会议纪要; 工程材料及设备中标价、认价单; 双方确认增加(减少)的工程价款; 经批准的开、竣工报告及停、复工报告; 其他: | |||
竣工阶段 | 工程结算审核 | 施工合同、专业分包合同及补充合同,有关材料、设备采购合同; 招标文件、答疑文件,澄清和补充文件以及有关会议纪要; 工程施工图和竣工图、经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设计变更、工程洽商、索赔与现场签证,以及相关的会议纪要; 工程材料及设备中标价、认价单; 双方确认增加(减少)的工程价款; 经批准的开、竣工报告及停、复工报告; 其他: | ||
工程竣工结算 | 经批准的前期咨询服务报告、初步设计、概算及其审核和调整文件、相关部门批复文件; 主管部门下达的年度投资计划、各年度基本建设支出预算; 相关合同(协议)、工程结算相关资料; 相关招标投标文件、建设单位资金到位情况; 建设单位管理费支出明细表,购置固定资产明细表; 尾工工程方案及工程数量、预计完成时间等; 拆迁安置补偿相关标准或文件; 征地批复、规划许可证、竣工验收报告、质量鉴定、检验等相关文件; 其他: | |||
其他 | 信息化平台服务 | 与委托服务内容相关的全部资料; | ||
造价风险管理 | 与委托服务内容相关的全部资料; | |||
其他 |
注:上述内容供委托人、咨询人参考使用,当事人双方可根据实际情况协商调整。
序号 | 姓名 | 职务 | 职称 | 工作年限 | 执业或职业资格 | 备注 | |
证书名称 | 证书编号 | ||||||
序号 | 文件名称 | 备注 |
1 | 《投资项目前期咨询服务指南》 | |
2 | 《建设项目总投资费用项目组成(征求意见稿)》(建办标函[2017]621号) | |
3 | 《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 | |
4 | 《外商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 | |
5 |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发布项目申请报告通用文本的通知》发改投资〔2017〕684号; | |
6 |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国际金融组织贷款项目资金申请报告编制大纲和项目资金申请报告报批文件提纲的通知》发改办外资[2008]1770号 | |
7 | 《财政部关于印发<PPP物有所值评价指引(试行)>的通知》(财金[2015]167号) | |
8 | 《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财政承受能力论证指引》(财金[2015]21 号) | |
9 | 《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财政管理暂行办法》(财金[2016]92 号) | |
10 | 《传统基础设施领域实施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工作导则》(发改投资[2016]2231号) | |
11 | 《关于推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规范发展的实施意见》(财金[2019]10 号) | |
12 |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依法依规加强 PPP项目投资和建设管理的通知》(发改投资规[2019]1098 号) | |
13 |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 | |
14 | ||
15 | 2021年《北京市建设工程计价依据—预算消耗量标准》 | |
16 | 2021年《北京市房屋修缮工程计价依据—预算消耗量标准》 | |
17 | 《基本建设财务规则》(财政部令第81号) | |
18 | 《建设项目竣工财务结算管理暂行办法》(财建[2016]503号) | |
19 | 《基本建设项目建设成本管理规定》(财建[2016]504 号) | |
20 | 《建筑信息模型应用统一标准》(GB/T*****) | |
21 | 《建筑信息模型施工应用标准》(GB/T*****) | |
22 | 《建筑信息模型分类和编码标准》(GB/T *****) | |
23 | 《建筑信息模型设计交付标准》(GB/T *****) | |
24 | 《建设工程造价咨询规范》(GB/T*****) | |
25 | 《建设项目投资估算编审规程》(CECA/GC1) | |
26 | 《建设项目设计概算编审规程》(CECA/GC2) | |
27 | 《建设项目工程结算编审规程》(CECA/GC3) | |
28 | 《建设项目全过程造价咨询规程》(CECA/GC4) | |
29 | 《建设项目施工图预算编审规程》(CECA/GC5) | |
30 | 《建设工程招标控制价编审规程》(CECA/GC6) | |
31 | 《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质量标准》(CECA/GC7) | |
32 | 《建设工程造价鉴定规程》(CECA/GC8) | |
33 | 《建设项目工程竣工结算编制规程》(CECA/GC9) | |
…… | ||
34 | 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2013) | |
35 | 建设工程监理规程(DB11/382-2017) | |
36 | 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程(DB11/T695-2017) | |
37 | 建设工程安全监理规程(DB11/382-2006) | |
38 |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资料管理规程(DB11-383-2017) | |
39 | 建设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2013) | |
40 | 绿色施工管理规程(DB11/518-2015) | |
41 | 建筑内部装修防火施工及验收规范(GB******-2005) | |
42 |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2018) | |
…… | ||
注:上述内容供委托人、咨询人参考使用,当事人双方可根据实际情况协商调整。
附录G
工程廉政责任书
工程项目名称:中国航信房屋修缮过程管理咨询服务项目
工程项目地址:北京市顺义区中国航信高科技产业园
委托人(甲方):中国民航信息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承包人(乙方):
??为加强工程建设中的廉政建设,规范工程委托与被委托双方的各项活动,防止发生各种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违法违纪行为,保护国家、集体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和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特订立本廉政责任书。
第一条?甲乙双方的责任
??(一)应严格遵守国家关于市场准入、项目招标投标、工程建设、工程监理、工程造价咨询和市场活动等有关法律、法规,相关政策,以及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
??(二)严格执行建设工程项目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
??(三)业务活动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外),不得为获取不正当的利益,损害国家、集体和对方利益,不得违反工程建设管理的规章制度。
??(四)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的,应及时提醒对方,情节严重的,应向其上级主管部门或纪检监察、司法等有关机关举报。
第二条?甲方的责任
??甲方的领导和从事该建设工程项目的工作人员在工程建设的事前、事中、事后应遵守以下规定:
??(一)不准向乙方和相关单位索要或接受回扣、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和好处费、感谢费等。
??(二)不准在乙方和相关单位报销任何应由甲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
??(三)不准要求、暗示或接受乙方和相关单位为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
??(四)不准参加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乙方和相关单位的宴请、健身、娱乐等活动。
??(五)不准向乙方和相关单位介绍或为配偶、子女、亲属参与同甲方工程项目合同有关的分包项目等活动。不准向乙方和相关单位介绍或为配偶、子女、亲属参与同项目工程合同有关的设备、材料、工程分包、劳务等经济活动。不得以任何理由向乙方和相关单位推荐分包单位和要求购买与项目工程合同规定以外的材料、设备等。
??第三条?乙方的责任
??应与甲方和相关单位保持正常的业务交往,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程序开展业务工作,严格执行工程建设的方针、政策,尤其是有关勘察设计、建筑施工安装的强制性标准和规范,以及建设工程法规,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并遵守以下规定:
??(一)不准以任何理由向甲方和相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索要、接受或赠送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及回扣、好处费、感谢费等。
??(二)不准以任何理由为甲方和相关单位报销应由对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
??(三)不准接受或暗示为甲方、相关单位或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
??(四)不准违反合同约定而使用甲方、相关单位提供的通信、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
??(五)不准以任何理由为甲方、相关单位或个人组织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健身、娱乐等活动。
??第四条?违约责任
??(一)甲方工作人员有违反本责任书第一、二条责任行为的,按照管理权限,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乙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二)乙方工作人员有违反本责任书第一、三条责任行为的,按照管理权限,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甲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第五条?本责任书作为工程合同的附件,与工程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经双方签署后立即生效。
??第六条?本责任书的有效期为双方签署之日起至该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备案完成时止。
第七条 本责任书一式四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由甲乙双方各执一份,送交甲乙双方的监督单位各一份。
甲方单位:中国民航信息网络股份 乙方单位:
有限公司(盖章) 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地址:北京市顺义区后沙峪镇裕民 地址:
大街7号
电话: 电话: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甲方监督单位(盖章)??????? 乙方监督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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