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房建公寓段聘用法律顾问单位服务采购公告

包头房建公寓段聘用法律顾问单位服务采购公告

包头房建公寓段聘用法律顾问单位服务采购公告项目编号HTJ-BTFJGYDTP-2024-005-02

一、(B)采购条件(自行采购)

包头房建公寓段现就包头房建公寓段聘用法律顾问单位服务采购项目进行采购。本项目采购资金已落实,具备采购条件。

二、采购内容

1.就我单位在经营活动中遇到的法律问题,提供日常法律咨询和法律意见。 2.审核、修订我单位的经济合同、招标文件、授权委托书、公告等文件;参与我单位重大合同谈判,制定谈判法律方案。 3.根据我单位要求,参与起草或审阅我单位规章制度、奖惩方案、授权体系、印信管理审批制度、档案管理、合同管理、保密制度、内控制度等内部制度文件。 4.对我单位的重大决策、重大项目等提供法律评估、法律意见。根据我单位的需要,列席我单位的会议,接受法律咨询,提供法律意见。 5.对我单位可能或已经出现的违反法律、法规或规章的情形,在发现后及时给予风险预警提示和解决、补救措施的建议。 6.根据我单位的要求,以律师事务所名义出具律师函、法律意见书、建议书等。 7.根据我单位要求,协助我单位各部门进行法制宣传教育和法律法规培训。 8.根据我单位的授权,代理我单位以非诉讼方式追索欠款、应付索赔、诉前和解等非诉业务,调查收集证据、查询其他单位资信情况、追查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等。 9,根据我单位的授权,代理我单位发生的诉讼、仲裁案件。 10.我单位委把的其他法律服务事项。

具体内容详见采购公告附件

三、报价人资格要求

3.1报价人(律师事务所)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3.2报价人(律师事务所)须能提供专用增值税发票; 3.3报价人(律师事务所)须成立5年以上,通过司法行政机关年度检查考核。 3.4报价人(律师事务所)具备专业律师团队,在相关法律领域有较为突出的优势,专业性较强; 3.5报价人(律师事务所)具有提供相关法律服务的良好业绩; 3.6报价人(律师事务所)规范经营,信誉良好,近三年内未受行政处罚或行业处分; 3.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8 律师事务所登记注册地在包头(市区),或在包头(市区)有分支机构。 3.9 合作律所及律师需精通公司法、经济法、招投标法、劳动法及相关政策文件等。 3.10 不接受集团公司及所属单位主要竞争对手、对立者及其利益关联人的委托业务。 3.11 报价人准备二次报价。(单独封装,加盖公章,电子版本存U盘。)

注:各采购人可根据需要按包件分别确定报价人资格;

四、采购文件获取

(1)凡有意参加报价者,请从包头市东河区站北路74号包头房建公寓段后院料库二楼会议室购买采购文件。采购文件从2024年6月17日17时00分起至2024年6月24日17时00分止,每日 8 时 00 分至 17 时 00 分公开出售。本采购文件售价详见国铁采购电子招标采购系统,请登录后查询购买;

(2)购买采购文件时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单位介绍信。需要开具增值税发票的,应在单位介绍信中同时注明单位名称、纳税人识别号、地址、电话、开户行及开户账号等开票信息。

(3)未购买采购文件者,报价无效。

五、报价文件递交

(1)报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24年6月28日15时00分(北京时间),地点为包头市东河区站北路74号包头房建公寓段后院料库二楼会议室。

(2)逾期送达,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照采购文件要求密封的报价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六、开启报价文件时间和地点

本项目定于2024年6月28日15时00分(北京时间)开启报价文件,开启报价文件地点为包头市东河区站北路74号包头房建公寓段后院料库二楼会议室。请报价人代表按时出席开启报价文件仪式。

七、联系方式

采购人:包头房建公寓段

详细地址:包头市东河区站北路74号包头房建公寓段后院料库二楼会议室

电话:136*****656

采购代理机构(如有):_____________

详细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

项目联系人:rongbin

电话:136*****656

传真:

邮箱:

开户单位:

开户银行:

账号:

本公告在国铁采购平台(https://cg.*****.cn)上发布。

包头房建公寓段

日期:2024年6月17日

,包头

标签: 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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