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夏区农村中心福利院房屋安全维修工程项目招标公告
江夏区农村中心福利院房屋安全维修工程项目招标公告
江夏区农村中心福利院房屋安全维修工程项目
招标公告
依据武汉市江夏区政府采购办夏财采计【2016】2446号文的要求,武汉鑫汰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受江夏区农村中心福利院的委托,对江夏区农村中心福利院房屋安全维修工程项目进行竞争性谈判,现邀请合格的投标人报名。
一、项目编号:WHXT-DL-********SG
二、项目名称:江夏区农村中心福利院房屋安全维修工程项目
三、招标范围:详见招标文件,预算金额:153.544743万元。
四、投标人资格、资质要求:
1、投标人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且具有相关经营范围, 具有工商部门核发的有效营业执照;
2、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相应经营范围,相关证件齐全,有效;
3、投标人具备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以上(含贰级)资质,有相应的技术人员、设备等施工能力;
4、投标人拟派的项目经理有贰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注册证书,项目经理本人到场;
5、投标人提供近年承接至少一项类似工程已完工的业绩证明材料(合同、中标通知和竣工验收证明文件);
6、投标人提供近三年经营活动中无违法、违规、违纪、违约行为的承诺书。
7、本次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1、公告报名时间:2016年7月12日上午9:00至2016年7月14日上午09:30。
2、报名地址:武汉鑫汰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江夏区庙山开发区阳光大道普安车检12#楼(江夏竹木市场旁))
报名时须一次性提交加盖公章胶装成册复印件资料: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二代)建造师证(项目经理证)、职称证、身份证;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税务登记证、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承担本工程的项目班子人员(五大员)上岗证、职称证、身份证、安全员为C证、以及只承担本工程施工的承诺书;外地企业须提供备案登记证明文件;近三年类似工程业绩证明材料(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中标通知书和合同2014年起);近三年度财务审计报告(2014年、2015年、2016年);及本公告第四项要求的资质资格证明材料。
3、 集中审核报名条件时间:2016年7月14日上午09:30至2016年7月14日上午10:30。(集中资格预审时请各投标人携带本公告规定的所有报名资料的原件参加资格核查,审核通过后方可领取招标文件。)
审核报名条件地址:武汉鑫汰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江夏区庙山开发区阳光大道普安车检12#楼(江夏竹木市场旁))
六、 投标截止时间:2016年7月20日下午14:30
开标时间:2016年7月20日下午14:30
开标地点:武汉鑫汰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开标室
(江夏区庙山开发区阳光大道普安车检12#楼(江夏竹木市场旁))
七、本项目已进入政府采购程序,如有疑异,请向江夏区农村中心福利院和武汉鑫汰工程管理有限公司质疑。如质疑答复不满意,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提起投诉。
八、联系方式:
采购人:武汉市江夏区农村中心福利院
联 系 人:吴院长联系电话:139*****816
代理机构:武汉鑫汰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详细地址:江夏区庙山开发区阳光大道普安车检12#楼(江夏竹木市场旁)
联 系 人:刘洋
联系人电话:***-********-***
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武汉市江夏区政府采购办公室
联系电话:***-********
武汉鑫汰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2016年7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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