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展零碳村镇促进效果评估招标公告
开展零碳村镇促进效果评估招标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2024年省级财政项目支出预算批复要求,云南省农村能源管理总站拟对零碳村镇促进项目效果评估进行询价采购,现邀请具备相应能力的机构就本项目所需服务参与报价。
一、项目概况
(一)采购内容:对2023年省级财政节能降耗资金云南省农村能源零碳村镇示范建设——玉溪市通海县里山乡芭蕉村项目进行效果评估,具体工作为:组织专业人员对零碳村镇已建成的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太阳能路灯、以电代柴炉具改造等项目运行情况进行现场测评并形成效果评估报告。
(二)服务期限:2024年8月30日前完成。
(三)预算金额:1万元。
二、资格要求
(一)供应商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应是经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独立承担遴选项目的能力和独立履行合同的能力,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或破产状态并具有完成本项目能力的独立法人机构。
(二)供应商应是在可再生能源设计评估方面具有一定业务能力、熟悉农村可再生能源技术情况的单位及机构。
(三)供应商能出具符合报销需求的财务票据(发票开具项目为技术服务费,发票类型为增值税专用发票)。
三、遴选程序
(一)2024年6月17日至6月25日,云南省农村能源管理总站在云南省农业农村厅网站发布公告,并在该期限内接受报名。
(二)2024年6月27日,云南省农村能源管理总站对参加报名的单位及企业进行评审,根据需求、质量、服务、报价符合采购要求且综合评分最高的原则确定中标供应商,评审结果在云南省农业农村厅网站上进行公示。
(三)公示期结束,如未收到异议,云南省农村能源管理总站与遴选确定的单位签订合同。
四、报名相关事项
(一)响应文件要求
响应文件应包括但不限于零碳村镇项目效果评估实施计划或实施方案,报价,营业执照、法人证书、法人身份证正反面等资质材料(复印件),授权委托书等。未中标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不退回。
(二)提交时间和地点
公告时间为2024年6月17日至25日,供应商响应文件材料采用A4纸装订成册,一式两份,密封盖章,封面注明联系人及电话,于2024年6月25日17:00前送至云南省农村能源管理总站1506室。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响应文件,将被拒收。
地址:昆明市盘龙区穿金路156号。
联系人及电话:李彦萱,0871-********。
云南省农村能源管理总站
2024年6月17日
(拟稿人:李彦萱 审核人:严菘)
标签: 促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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