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汾某部食堂主副食配送采购项目公告招标公告第1包

临汾某部食堂主副食配送采购项目公告招标公告第1包

临汾某部食堂主副食配送询价公告(2024-VGBCCJ-FC4001)

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称代理机构)受临汾某部(以下简称采购单位)的委托,对临汾某部食堂主副食配送采购项目拟用询价方式组织采购。现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临汾某部食堂主副食配送采购项目

二、项目编号:2024-VGBCCJ-FC4001

三、项目预算:约20万元

四、项目概况:本项目主要采购内容:某单位副食品配送,主要包含蔬菜类、鲜活水产类、鲜蛋类、鲜粉类、配菜类、新鲜豆制品类、水果、新鲜肉类、腌菜类、干杂类、调料类、牛奶类、冰冻品类、饮料等副食品。

五、供应商资格要求:

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2、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采购项目相同标段中同时参加询价,一经发现,将视同围标处理。

供应商其他资格要求:

3、投标人必须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及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

4、法定代表人参加询价的,必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法定代表人本人身份证复印件;非法定代表人参加询价的,必须提供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的授权委托书及法定代表人、被授权人的两人身份证的复印件;

5、投标人须提供参与本次项目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函》。

6、关于资格文件的声明函。

7、本项目不接受任何形式的联合体参与询价,供应商必须具备独立完成本项目的能力。

8.投标人须提供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具体资格要求详见本询价文件第二章中“资格审查文件”。

请投标人认真对照资格条件,如不符合要求的,无意或故意参与询价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开标过程中,投标人提供的相关证件为虚假或伪造,或者其他人员持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的身份证参与询价,或者认定投标人串通参与询价的,一经发现则取消投标人资格,该投标人将记入不良记录,并报财政部门后将其列入政府采购黑名单。

【特别提醒】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与同一采购项目相同标段的政府采购活动;如发现供应商递交的资格后审材料有弄虚作假行为,该供应商将记入不良记录,并上报有关部门,如已成交,采购单位有权取消其成交资格,并由该供应商承担由此带来可能的一切责任和损失。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公告发布媒体:军队采购网和山西招投标协会。

八:获取询价文件时间:2024年06月17日至2024年06月24日(北京时间09:00-12:00,14:30-17:00)。

地点:临汾市尧都区富力湾综合楼16层1622室。

售价:3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获取文件需要携带的资料:供应商资格要求的全部资料一式两份胶装成册。(投标人购买询价文件时,其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必须携带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原件。)

九、响应文件接收截止及询价评审开始时间:2024年06月28日10时00分

十、响应文件提交地址:临汾市尧都区富力湾综合楼16层1622室,如有变动另行通知。

投标人递交响应文件时,其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必须携带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原件准时参加询价会议。否则,其响应文件将有可能不予接受。注: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一式二份,一份装订在资格审查文件中,另一份在递交响应文件时现场提交。

十一、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临汾某部

采购单位联系人:金先生

联系电话:153*****066

代理机构: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临汾市尧都区富力湾综合楼16层1622室

联系人:任先生

联系电话:177*****682

十二、监督部门联系方式

项目监督人:孔先生

联系电话:178*****773

,临汾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食堂主副食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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