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堂炊具采购招标公告第二次公开招标公告

食堂炊具采购招标公告第二次公开招标公告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食堂炊具采购招标公告(第二次)
品目

货物/设备/食品加工设备/其他食品加工设备

采购单位 某单位
行政区域 上海市 公告时间 2024年06月17日 17:22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2024年06月18日至2024年06月24日
每日上午:9:00 至 11:00 下午:14:00 至 21: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招标文件售价 ¥500
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 /
开标时间 2024年07月10日 09:00
开标地点
预算金额 ¥180.******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姚敏
项目联系电话 173*****872
采购单位 某单位
采购单位地址 保密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保密
代理机构名称 公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 上海市静安区恒丰路329号(中港汇静安)702-703室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姚敏173*****872

项目概况

食堂炊具采购招标公告(第二次)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07月10日 09点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2024-JY31- W1003

项目名称:食堂炊具采购招标公告(第二次)

预算金额:18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18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

合同履行期限:/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一 、 项 目 名称: 食堂炊具采购
二、项目编号: 2024-JY31-W1003
三、项目概况:

包号

物资名称

规格

型号

技术要求

交货时间

交货地点

1

食堂炊具采购

/

主要为4个食堂后厨建设:主要包括燃气灶、蒸炉、烤箱等各类炊事设备及餐盘、锅铲等食堂用品具体详见附件:采购需求单

合同签订之日起30天内全部交货并安装调试完毕

上海市指定地点(川沙、崇明)

1.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否 ;
2.最高限价: 含税180.37万元 ;
3.本项目第 1 包确定 1 家供应商中标,中标数量比例按 100% 计算,中标价格确定方式按照 供应商最终报价执行。
四、投标供应商资格条件
(一)具有企(事)业法人资格(有行业特殊情况的银行、保险、电力、电信等法人分支机构,会计师、律师等非法人组织,行业协会等社会团体法人除外);
(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三年以上的非外资(含港澳台)独资或控股企业;
(三)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施设备、专业技术能力、质量保证体系和固定的生产经营、服务场地;
(五)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六)参加军队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200万元以上)等重大违法记录;
(七)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在军队采购网(www.plap.mil.cn)军队采购暂停名单处罚范围内或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和处罚范围内,以及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
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处罚期内)。
(八)本项目特定资格条件:
1.具备有效期内的《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电热食品加工设备)》资质证明。(自产设备需提供《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工业和商用电热食品加工设备)》;外购设备需提供原厂的《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工业和商用电热食品加工设备)》和原厂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或其他能证明可销售此产品的相关证明材料。)
2.具备有效期内的《上海市燃气器具安装维修许可证》(自产设备需提供《上海市燃
气器具安装维修许可证》;外购设备需提供原厂的《上海市燃气器具安装维修许可证》和原厂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或其他能证明可销售此产品的相关证明材料。)
3.具备有效期内的上海市燃气器具销售备案材料(自产设备需提供上海市燃气器具销售备案材料;外购设备需提供原厂的上海市燃气器具销售备案材料和原厂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或其他能证明可销售此产品的相关证明材料。)
4.具备有效期内的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证明材料。
(九)投标供应商在履约环节不得转包和违法分包,一经发现存在转包和违法分包行为,转包和违法分包的相关企业均将受到相关处罚。
五、招标文件申领时间、地点、方式
(一)申领时间: 2024 年 6 月 18 日至 6 月 24 日,每日上午 9 : 00 至
11 : 00 ,下午 14 : 00 至 17 : 00 (北京时间)。
(二)申领地点: 上海市静安区恒丰路329号(中港汇静安)702-703室 。
(三)申领招标文件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1.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军队单位不需要提供);
2.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原件;
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授权代表身份证和授权代表在投标前4个月内(不含投标当月)连续3个月由投标供应商缴纳社保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4.非外资独资企业或控股企业的书面声明(事业单位、军队单位不需要提供);
5.投标供应商主要股东或出资人信息;
6.未被列入本公告第四条第(四)项明确的违法失信名单的承诺书;
7.提供报价前近三年内(2021年、2022年、2023年)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审计报告应当包含报告正文、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及所有者权益变动表(无所有者权益表的提供书面说明)、附注和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照,报告正文应当有会计师事务所公章,2个注册会计师的签字和盖章。军队单位、事业单位无法提供审计报告的,可由上级管理部门批复的决算或内部会计报表代替。军队单位、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成立不足3年的,按实际年限提供。)
8.特定资格条件:
(1)具备有效期内的《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电热食品加工设备)》资质证明。(自产设备需提供《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工业和商用电热食品加工设备)》;外购设备需提供原厂的《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工业和商用电热食品加工设备)》和原厂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或其他能证明可销售此产品的相关证明材料。)
(2)具备有效期内的《上海市燃气器具安装维修许可证》(自产设备需提供《上海市燃气器具安装维修许可证》;外购设备需提供原厂的《上海市燃气器具安装维修许可证》和原厂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或其他能证明可销售此产品的相关证明材料。)
(3)具备有效期内的上海市燃气器具销售备案材料(自产设备需提供上海市燃气器
具销售备案材料;外购设备需提供原厂的上海市燃气器具销售备案材料和原厂针对本项目
的授权书或其他能证明可销售此产品的相关证明材料。)
(4)具备有效期内的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证明材料。
申领方式
1.通过“诚E招电子采购交易平台”
(网址:https://www.chengezhao.com/)完成本项目的报名、招标文件的购买与下载。
2.供应商注册:输入网址,点击【新用户注册】(注册步骤详见门户网站:【投标人
操作指南】-【注册指引】)。登录账号后点击【常用文件】,下载《投标人&供应商操作
手册》。
3.报名、购买与下载:注册成功后登录平台,点击【商机发现】,检索本项目并直
接支付;
4.疑问反馈:具体操作若有疑问,可致电客服热线:020-********。工程时间8:30-
17:30(工作日)。
(五)招标文件售价: 500 元/份,售后不退。(六)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六、投标开始和截止时间及地点、方式
(一)投标开始时间: 2024 年 7 月 10 日 8 时 30 分(北京时间)。
(二)投标截止时间: 2024 年 7 月 10 日 9 时 00 分(北京时间)。
(三)投标地点:上海市静安区恒丰路329号(中港汇静安)702-703室 。
(四)投标方式:由投标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现场提交投标文件,不接受邮寄等其他方式。
七、开标时间、地点
(一)开标时间: 2024 年 7 月 10 日 9 时 00 分(北京时间)。
(二)开标地点:上海市静安区恒丰路329号(中港汇静安)702-703室 。
八、本采购项目相关信息在《军队采购网》(www.plap.mil.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
(http://www.ccgp.gov.cn/)上发布。
九、采购机构联系方式
联 系 人:姚敏/徐冯诗/盛千禧/齐鸣
招标师:戚琳、李涛、覃军、刘辉、徐茂盛、藏琳琳、王培玉、郑改改、葛涛、胡志强
开户银行账号名称:公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名称:中信银行广州花园支行
开户银行账号:311*****376********
电子邮件:gcglzxshjk@163.com
十、监督部门联系方式
项目监督人:慕助理、张助理
办公电话:021-********/198*****666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4年06月18日 至 2024年06月24日,每天上午9:00至11:00,下午14:00至21: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

方式:/

售价:¥5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4年07月10日 09点00分(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24年07月10日 09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某单位     

地址:保密        

联系方式:保密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公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上海市静安区恒丰路329号(中港汇静安)702-703室            

联系方式:姚敏173*****87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姚敏

电 话:  173*****872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食堂 炊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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