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漠河市西林吉镇污水系统工程项目漠河市西林吉镇污水系统工程设计-招标/资审公告
黑龙江省漠河市西林吉镇污水系统工程项目漠河市西林吉镇污水系统工程设计-招标/资审公告
漠河市西林吉镇污水系统工程设计
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SZ1304G240*****2001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漠河市西林吉镇污水系统工程设计 已经漠河市发展和改革局以漠发改[2024]6号文件批准建设,招标人(项目业主)为漠河市西林吉镇人民政府,项目资金来源为拟申请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标段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漠河市西林吉镇污水系统工程设计 ;
2.2 项目地点:漠河市西林吉镇;
2.3 项目规模:改造污水管线长*****.71米(含污水主干管5900米),管径为DN200-DN600,配套建设检查井等附属设施。
2.3服务期:2024年7月30日至2025年11月30日;
2.4招标范围:完成本项目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等所包含的所有设计工作内容;
2.6质量标准:合格;
2.7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2.8招标控制价:1,888,950.00元。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组织,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专业乙级(含乙级)及其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且不存在违规、违纪、违法现象。
3.2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注册公用设备(给排水)工程师或市政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职称证书。须提供在本企业缴纳连续3个月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证明(2024年03月至2024年05月),国家规定的六类人员除外。
3.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4资格审查方式: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内容等详见招标文件,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申请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3.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进行用户注册、办理数字证书,使用数字证书登录“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上的“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下载时间为2024年06月17日17时00分至2024年06月24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有关手续请查看“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中的《关于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用户注册及办理数字证书的说明》。
五、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2024年07月11日9时00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上的“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 逾期递交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六、 开标时间及地点
6.1开标方式:该项目为线上开标。
6.2开标时间:2024年07月11日9时00分。
6.3开标地点:大兴安岭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大兴安岭地区行政服务中心五楼东侧501室)
七、 其他
7.1 .拟参加本项目的潜在投标人近三年(成立时间不足的提供成立至今即可)如有违法违规记录的,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投标人自行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对行贿受贿档案进行查询(查询对象包括企业,法定代表人和拟派项目负责人)。
7.2 投标人不得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需提供在“信用中国”网站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网页截图,查询对象包括企业,法定代表人和拟派项目负责人)。
7.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有异议的,应当在获取招标文件期间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 3 日内作出答复。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捏造事实、伪造材料进行异议和恶意缠诉的,将严格按照国家及省市有关规定严肃处理,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7.4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
八、联系方式
监督单位:漠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联系人;程先生
招 标 人:漠河市西林吉镇人民政府
地 址:漠河市
联系人:张先生
电 话:0457-*******
招标代理机构:黑龙江千铸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哈尔滨市道里区群力外滩1898 A5栋2单元2401
联系人:李先生
电 话:0451-********-602
*投标保证金电子保函方式:
投标人登录后在招标公告中选择要投标的项目,点击投标准备,填写相关信息进行确认投标。然后在我的项目中选择相应的项目选择项目流程,选择办理电子保函按钮根据提示进行电子保函办理,并以系统查询到的电子保函作为保证金鉴收的依据。
现金方式:
投标人在交易平台中选择以现金方式提交交易保证金。在线自行选择提交保证金的银行,获取参与本次投标的随机子账户,在招标文件规定的保证金提交截止时间之前,以电汇方式将保证金足额汇入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对接的银行中(须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
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中标公示结束后,如未收到投标人或行政主管部门关于项目存在投诉的书面通知,由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在交易平台点击保证金退回申请。如收到书面通知,应当暂停投标保证金退还。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应于5日内将合同的主要内容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登记,并及时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保证金缴纳及退还时发生的跨行手续费,由投标人承担。具体操作详见“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中的《服务指南》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电子保函-操作手册、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程建设-工作台-投标人操作手册及设投标人操作视频。
标签: 污水系统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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