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年度公务用车定点维修保养服务项目二次采购公示

江门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年度公务用车定点维修保养服务项目二次采购公示

江门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拟对“江门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2024-2026年度公务用车定点维修保养服务项目(二次)”进行公开采购,欢迎具有相应资质公司在2024年06月18日08时00分起至2024年06月24日17时00分止(法定节假日除外),提供报价文件及相关材料,封面注明投标项目名称、联系人、联系方式,并盖章密封,递交至我中心后勤保障部。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采购项目名称:

江门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2024-2026年度公务用车定点维修保养服务项目(二次)。

二、采购项目编号:JMCDC采[2024]003号。

三、采购项目一览表

采购内容

数量

服务期

采购预算

江门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2024-2026年度公务用车

定点维修保养服务项目(二次)

1项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6年5月31日止

人民币8万元

(一)车辆维修(包括车辆整车修理、总成修理、小修和专项修理、检验工作等等)、保养、配件更换和其他伴随服务。

(二)中标供应商未经采购人批准,不得再以任何方式转包或分包。

(三)项目服务有效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6年5月31日;项目最高预算限价为人民币¥*****元(大写:捌万元整);在有效服务期间项目累计支出金额达到最高预算限价或超出服务有效期限,两条件符合之一,合同则自动终止。

四、竞投商资格要求:

(一)竞投商应当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及《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的条件。

(二)竞投商应当具有监管部门批准的营业执照且营业范围涵盖该项目。

(三)竞投商应当具有完成本项目合同的能力,具有同类项目业绩。

(四)竞投商应当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及后续服务能力,没有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五)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采购项目内容及要求:

(一)服务内容

1. 服务项目:江门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公务用车日常维护、一级维护、二级维护、汽车小修、汽车大修、总成修理、汽车专项修理、洗车、免费二十四小时响应拖车和其他有关的汽车维修服务项目。

2. 定点维修车辆种类:小型轿车、小型普通客车、中型普通客车、轻型载货专项作业车、轻型厢式货车、轻型封闭式货车。

3. 公务车辆数量:12台。

4. 车辆的维修必须符合国家和省、市有关主管部门颁发的汽车维修质量管理办法。

5. 如遇到不可抗拒的政策性的原因,采购人与竞投商商议、协调后可提前终止合同,采购人不对此作任何赔偿。

6. 竞投商有义务做好维修技术人员的岗前培训工作。

(二)技术要求

1. 维修质量要求

1.1 维修所采用的零部件、配件等材料必须是符合或部颁标准的新件,必须有合法的进货渠道,不得使用假冒伪劣产品或以次充好,以旧代新。经采购人同意,可以采用替代或旧件,但维修企业必须事先告知采购人且保证修理后车辆可正常行驶,且在材料报价及结算清单中加以注明,否则不得采用替代件或旧件;可以修复的部件,不得以换代修。

1.2 被修车辆达不到规定的质量标准和技术要求的,返修时不得再计价收费。同一项目,同一部件经维修,出厂后保修免费保修30天。车辆竣工出厂须执行质量保证期制度,维修质量保证期不能低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所颁布的《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2005年第7号令)的标准(竞投商可对此提供更优的方案)。

1.3 车辆返修率控制在3%以内,并建立汽车维修档案(每辆车建立一份专门的档案),认真记录车辆维修情况。

1.4 维修质量执行标准

1.4.1 《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7258-2004;

1.4.2 《汽车维护、检测、诊断技术规范》GB/T*****-2001;

1.4.3 《汽车大修竣工出厂技术条件》GB3798-83;

1.4.4 《汽车发动机大修竣工技术条件》GB3799-83;

1.4.5 《汽车车架修理技术条件》GB3800-83;

1.4.6 《汽车前桥及转向系修理技术条件》GB8823-88。

1.5 所有车辆维修须遵照执行包括但不限于上述各项标准;原车辆制造商的质量标准优于上述标准的,应当在满足上述标准的前提下尽量靠近原制造商公布的标准(是否遵照原制造商标准由竞投商自行决定并作出承诺);上述标准中央列明的维修项目,应执行原制造商公布的标准。

1.6 汽车维修车间整洁、干净,汽修维修流程环节清楚、合理、有序,能够提供文明、舒适的休息环境。

2. 服务要求

2.1 日常运作(接车、维修、交车、结算、投诉、索赔)要做到规范化、制度化,实行定人定岗,严格落实岗位责任制度。

2.2 接受委托维修时,维修项目和维修费用都必须由采购人签名认可的,竞投商在标价时,应编制维修项目明细表,确保采购人对维修内容及其细节的知情权。

2.3 严格按照交车时限来安排维修服务,不能在规定时限内交车的,要提前与采购人联系,取得采购人的同意。

2.4 竞投商检验人员必须在现场对车辆进行诊断,初步确定维修项目,并要充分征求采购人的意见。

2.5 竞投商业务员制作估价单后,应详细向采购人说明维修的项目、作业的内容、配件的来源渠道及价格、维修时间和维修费用。

2.6 竞投商应优惠报价,维修项目的增加要经采购人同意方可实施,竞投商需优先对采购人的故障车辆进行维修。竞投商可以提出与本身业务相适应、更安全、快捷的结算方式。

2.7 车辆的维修必须符合国家和省、市有关主管部门颁发的汽车维修质量管理办法。

2.8 竞投商应对采购人作出服务承诺,并在中标后严格执行。

2.9 必须接受、配合采购人开展相关核查工作。

2.10 维修质量必须符合省级标准。

2.11 竞投商应具备能建立完整的车辆维修档案,并每季度向采购人提供维修技术档案的能力。

2.12 竞投商应具备给予采购人定期进行车辆维护技术指导的能力。

2.13 竞投商应具备给予采购人提供免费接送车辆维修服务。

2.14 竞投商应将每月的车辆维修服务统计表于下月的第二个工作日前向采购人送达。

(三)报价方式

1. 竞投商以总体下浮率进行报价。

2. 竞投商所报的材料管理费率,外加工管理费率,工时单价在合同执行期间的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投标价不是固定价的投标文件将作为非响应性投标而予以拒绝。

3. 竞投商投标报价应为所投项目的最终报价,已经包括竞投商维修器械及完成该项目所须工具、一切税费;竞投商相应自行增加为完成各项服务所必需但竞价没有包含的所有耗材、零部件、物料等一切费用。竞投商相应自行增加为完成各项服务所必需但竞价文件没有包含的所有耗材、零部件、物料等一切费用。

4. 维修费总金额=工时单价×工时+总零配件进货价格+总附加管理费(总零配件进货价格×附加管理费收费比率)。当季度发生的维修项目必须当季度结算。竞投商未按上述规定执行的项目,采购人有权不予结算,由此引起的损失由竞投商自负。采购人收到竞投商开具的有效广东增值税普通发票,审核无误后,15个工作日内向竞投商支付有关费用。除采购人事先书面同意外,竞投商不能部分或全部转让本合同项下的权利和义务。

报价统一按以下标准竞投商投标时报出基础报价,结算时按下列金额算出维修总金额再乘以基础报价:

类别

报价

备注

工时单价

元/小时


附加管理费收费比率

%


六、结算付款方式:结算以实际工作量为准、据实季度结算。

由采购人按下列程序付款:

(一)付款的方式是转账付款。

(二)在每次完成工作量后,竞投商凭以下有效文件与采购人结算:

1. 合同;

2. 竞投商开具的广东增值税普通发票;

3. 报修预算单(采购人与竞投商双方签名确认);

4. 报修结算单(采购人与竞投商双方签名确认)。

(三)因采购人使用的是财政资金,采购人在前款规定的付款时间为向政府采购支付部门提出办理财政支付申请手续的时间(不含政府财政支付部门审核的时间),在规定时间内提出支付申请手续后即视为采购人已经按期支付。

七、评审方法:

(一)采用综合评分法,综合得分最高的为中标供应商(详细评分方法见附件2)。

(二)如中标供应商弃标或双方协商后仍无法签订合同,推荐得分第二顺位高的作为中标供应商,或重新组织招标采购。

八、响应文件组成:

(一)报价单以项目附件1中的基础报价表为基础拟定,并说明售后服务及技术参数响应情况等。

(二)营业执照等副本复印件。

(三)法人代表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

(四)提供2023年度财务状况报告或2024年1月至今的财务状况报告复印件,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材料复印件;

(五)提供2024年1月至今缴纳税收的凭据证明材料复印件;如依法免税的,应提供相关材料;

(六)提供2024年1月至今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凭据证明材料复印件;如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关材料;

(七)其他证明材料:如公司资信、人员配备、服务承诺、安全保障和价格等。

1.响应文件封面(要求注明投标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投标公司、联系人、联系电话、地址和加盖投标公司公章)。封面无说明或说明不明确、没按要求制作都将作废标处理。响应文件一式七份密封包装,须清楚地标明“正本”、“副本”,若副本与正本不符,以正本为准。

2.竞投商必须对响应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3.如果因为竞投商响应文件填报的内容不详,或没有提供招标文件中所要求的全部资料及数据,由此造成的后果,其责任由竞投人承担。

4.响应文件一般不得涂改和增删,除对差错处做必要修改外,不得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如有上述改动,必须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竞投人公章。

(八)第四、五、六条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九、联系人、联系电话及地址:

(一)联系人:冯小姐

电 话:0750-*******

地 址:江门市蓬江区星河路10号

(二)监察室联系人:谢先生

联系电话:0750-*******

附件:1.基础报价表。

2.综合评分表。

3.公务用车定点维修保养服务项目(二次)合同书。

后勤保障部

2024年06月17日

附件1:基础报价表(二次).doc

附件2:综合评分表(二次).doc

附件3:公务用车定点维修保养服务项目(二次)合同书.doc


标签: 公务用车

0人觉得有用

招标
业主

-

关注我们可获得更多采购需求

关注
相关推荐
 
返回首页

收藏

附件

登录

最近搜索

热门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