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玉溪监狱春和镇黑村土地招租招租公告

云南省玉溪监狱春和镇黑村土地招租招租公告

项目概况:

云南省玉溪监狱春和镇黑村土地招租项目,云南嘉鑫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受云南省玉溪监狱委托,对本项目面向社会公开招租,欢迎社会各界人士参与竞租。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云南省玉溪监狱春和镇黑村土地招租

2.项目编号:YNJX-2024-06-14

3.租赁位置:本次公开招租的土地位于云南省玉溪市红塔区春和镇黑村云南省玉溪监狱外大门停车场旁,面积为10.1亩。

4.租赁期限:1年,合同期满后另行招租。

5.承租底价:人民币3230.00元/亩(大写:叁仟贰佰叁拾元整每亩)每次竞标报价不少于100.00元,以竞标最高报价原则确定承租人。

6.竞租方式:公开增价竞租(多轮报价),最终按最高价成交的原则确定承租人,竞租人采用举牌方式应价,每次应价时长不得超过3分钟,竞价的增价幅度应严格按照《招租公告》的要求。

7.付款方式:招租结束后取得租赁权的竞租人,租金根据合同约定按年支付,所缴纳的保证金作为合同定金,在双方签订租赁合同后退还竞租人,不可抵扣租金。租赁期间,租赁范围的生活、工作产生的费用如:物业管理费、电费、水费、网费、垃圾清运费等均由竞租人自行承担,以上费用从租赁开始时间交接计算。

8.交付时间:招租结束后,竞租人凭成交确认书到春和镇黑村(云南省玉溪监狱)办理租金缴纳和签订租赁合同,之后将土地正式交付竞租人,双方办理移交手续。

二、竞租注意事项

(1)招租方不为承租方办理任何使用手续,承租方根据自己使用情况结合相关部门要求自行办理相关使用手续,招租方仅提供租赁场地,不再配合其办理任何事项;招租方有权对土地使用进行监督,租赁期内若承租方违背招租相关要求的,招租方可以不再租赁其标的且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2)承租方须合法利用,不得在租赁地块开展超出其使用范围的活动,不得开展违背国家法律法规、地方规章等规定所明令禁止的、危害公共安全、利益、污染或破坏生态环境,以及违反土地性质及规划要求的经营使用规定,否则由承租方承担一切风险及责任,招租方不承担任何风险及责任。

(3)租赁期内若因出现因政府政策调整或不可抗力等非招租方原因,造成的租赁合同提前终止,由此带来的风险由承租人自行承担,不属于招租方的违约责任,招租方不支付承租方任何补偿费用。

(4)承租方需向招租方缴纳年度租金后方可使用该场地。

(5)承租方应充分了解本项目土地用途及要求,土地用途条件不符合的,造成的相关损失,由承租人自行承担,招租方不承担任何风险及责任。

(6)租赁期间,如将该土地转租,需事先征得招租方的书面同意,如果擅自中途转租转让,招租方可以解除合同,承租人需承担违约责任。

5.踏勘安排:自行踏勘,踏勘产生的费用及发生的安全事故由竞租人自行承担。

6.其他详细及未尽事宜以双方订立的合同为准。

三、租赁经营要求

1.使用范围: 土地用途为耕种。

2.竞租人使用承租的土地不得改变土地用途和土地性质,严禁“农地非农化”“林地非林化”;不得在租赁土地上从事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的生产经营活动;不得用租赁土地进行抵押、担保或有其他致使租赁土地他项权利受限的行为;不得将土地整体或部分转与(包括但不限于转租、分租、转让、转借、让与、吸纳等情形)第三方使用或经营;不得利用租赁土地进行第三方注册登记;不得对土地进行破坏性或污染性使用,不得改变土地的边界或地界标志,不得在租赁土地上进行挖塘、石方回填、取土、葬坟等行为,不得在租赁土地上违法修建永久性、临时性建筑,不得使其减少或被侵占;末经云南省玉溪监狱书面同意,不得清理、移除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附属设施。

3.未经云南省玉溪监狱书面同意,不得在租赁土地范围内修建临时性工棚、井、道路等设施。经书面同意修建的,竞租人自行办理相关手续,在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实施并承担安全责任和相关费用。

4.竞租人生产、生活中产生的固、液废弃物应按相关法律法规及安全环保规定处置,并承担由此产生的责任。

5.竞租人不得种植国家限制或禁止的作物、林木以及生长收获期超过租赁期的林木、作物。

6.合同期满,不再续租的,竞租人应于合同期满后一个月内将土地腾退交还。

7.竞租人种植的作物、林木等需政府部门审批的,应取得相应许可证照。未办理相关证照擅自种植的,自行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该后果不妨碍云南省玉溪监狱按照约定收取租金和其他费用。

8.竞租人应遵守云南省玉溪监狱相关管理制度,保守秘密,接受检查监督,按要求整改隐患问题。

9.租赁土地的地下资源、埋藏物不属于租赁范围,乙方不得挖掘、开采及占用。

10.竞租人不得以云南省玉溪监狱名义进行劳务用工活动或广告宣传,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劳务用工关系及纠纷转移转嫁至云南省玉溪监狱或租赁土地上。

11.因竞租人原因造成土地、水资源污染或生态破坏的,竞租人承担全部责任并按相关规定恢复治理,承担相关费用,给云南省玉溪监狱造成损失的,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12.租赁土地若遇政府征收、征用或因特殊原因,云南省玉溪监狱上级管理机关依法依规发出收回土地指令的,按以下约定办理:

12.1大部份或全部土地被征收、征用或收回,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合同提前终止,云南省玉溪监狱不承担违约责任,竞租人应无条件退回租赁土地,相关费用按实际租赁天数据实结算,已缴纳但实际未发生部分的租金和履约保证金无息退还竞租人。政府征收、征用终止合同的,合同终止日以政府部门下发征收、征用决定之日为准;云南省玉溪监狱上级管理机关依法依规发出收回土地指令终止合同的,合同终止日以云南省玉溪监狱书面通知竞租人的时间为准。

12.2部分土地被征收、征用或收回,合同可以继续履行的,竞租人应无条件退回被征收、征用或收回部分,被征收、征用或收回部分土地的租金按实际面积和实际租用期限计算缴纳。

12.3租赁土地被政府征收、征用,土地赔偿款或补偿款属云南省玉溪监狱所有,竞租人依法享有的补偿,按国家实际赔偿或补偿金额,由云南省玉溪监狱收取后划拨给竞租人。

13.除上述要求外,须履行《土地租赁合同》约定的条款。

四、竞租人资格要求

(1)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均可报名参加本项目竞租。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竞租。

五、招租报名要求

1.报名时间:2024年06月18日至2024年06月24日,上午08:30--11:30,下午2:00--5:30(节假日除外)。

2.报名地点:云南嘉鑫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玉溪市红塔区凤凰路131号AD11文化创意园5幢)或云南嘉鑫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网站(www.ynjxzx.cn)。

3.报名方式:现场报名或网站报名(www.ynjxzx.cn)

4.报名材料:

4.1若竞租人为个人:参与竞租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4.2若竞租人为独立法人机构单位或其他组织:(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一份);(2)参与竞租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六、竞租保证金:¥2000.00元(大写:贰仟元整)

竞租人应于2024年06月26日下午14时30分前将竞租保证金以现金或转账形式交至云南嘉鑫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账户名称:云南嘉鑫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开户行: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玉溪红塔山支行

帐 号: 251*****092********

注:未竞价成功者保证金于竞租结束后无息退还;承租方10天内签订合同,逾期不签订合同视为违约,竞租保证金不退还。如果承租方未按要求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则出租方有权没收其竞租保证金;只报名而未交竞租保证金者,不得参与竞租。

七、竞租时间:竞租人请于2024年06月26日下午14时30分携带竞租企业委派参加竞租人员的身份证原件或自然人身份证原件集中到云南嘉鑫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会议室参加竞租。未按要求携带证件及逾期不到者视为自动放弃竞租权。

八、其他

本项目招租服务费:¥1000.00元(大写:壹仟元整),由成交人支付。

九、发布媒介:本次招租公告在玉溪市人民政府网上发布。

十、凡对本次招租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招租方:云南省玉溪监狱

地址:云南省玉溪市红塔区春和街道办黑村

联系人:朱工

联系电话:139*****015

招租代理机构:云南嘉鑫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玉溪市红塔区凤凰路131号AD11文化创意园5幢

联系人:李师

联系方式:199*****574

邮 箱:*********@qq.com

2024年06月17日


标签: 监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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