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延信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合浦县环境卫生管理站采购环卫作业三轮车项目项目的质疑回复函-BHZC2024-J1-20035-GXYX

广西延信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合浦县环境卫生管理站采购环卫作业三轮车项目项目的质疑回复函-BHZC2024-J1-20035-GXYX

质疑人名称:哈尔滨上元科技有限公司

质疑人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红旗示范新区55栋8单元1层2号(住宅)

法定代表人:张金玉

联系电话:198*****803

联系人:张金玉

联系电话:198*****803

邮编:******

我公司于2024年6月11日下午收到哈尔滨上元科技有限公司以书面形式邮寄送达的关于合浦县环境卫生管理站采购环卫作业三轮车项目(项目编号:BHZC2024-J1-*****-GXYX)的《质疑函》原件,我公司对贵公司所提出的质疑内容高度重视,现对贵公司质疑的内容回复如下:

质疑事项1:拟定中标人广西龙昌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中小企业声明函中标的名称合浦县环境卫生管理站采购环卫作业三轮车项目为项目名称,与招标文件不一致。未按照中小企业声明函模板要求填写。故广西龙昌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为虚假应标,其响应文件无效。

事实依据:

广西延信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2024年5月31日于广西政府采购网发布的广西延信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合浦县环境卫生管理站采购环卫作业三轮车项目成交公告中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招标文件中第三章采购需求。

法律依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明确响应。

质疑事项1答复:

本项目所采购货物只有一个标段,只有一种物品,此物品只有唯一的制造商,标的名称填写项目名称没有问题,故此项质疑不成立。

质疑事项2:拟定中标人广西龙昌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中有两个制造商,招标文件只有一个采购内容,不能确定哪个为产品电动三轮车的制造商。故广西龙昌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为虚假应标,其响技有限应文件无效。

事实依据:

中小企业声明函,招标文件中第三章采购需求。

法律依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明确响应。

质疑事项2答复:

经审查,本项目广西龙昌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所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声明了广西龙昌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属于供应商,中山市博技电动车有限公司属于制造商,所提供的数据均符合文件要求,并未出现质疑事项中提出的有两个制造商,不能确定哪个为产品电动三轮车的制造商等事宜。

根据本项目竞争性谈判文件第六章评定标准中的评审办法,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之规定,供应商为小型和微型企业,并在其竞标文件中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且其所竞标产品为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对其竞标价格给予20%的扣除。广西龙昌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在其《中小企业声明函》多声明其属于小型企业的事实及依据并没有什么不妥,故此项质疑不成立。

如质疑人对本质疑答复不满意,可在质疑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合浦县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感谢贵公司对本项目采购活动的监督与支持。

特此复函!

广西延信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6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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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环卫作业 三轮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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