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甘肃省女子强制隔离戒毒所安防改造采购项目的投诉处理决定书的公告

关于对甘肃省女子强制隔离戒毒所安防改造采购项目的投诉处理决定书的公告



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9号)的相关规定,现将我机关关于对“甘肃省女子强制隔离戒毒所安防改造项目”投诉案作出的处理决定公告如下:

项目名称:甘肃省女子强制隔离戒毒所安防改造项目

招标编号:1259-16077

一、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大唐软件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投诉人地址:北京市海淀区永嘉北路6号5幢三层318

被投诉人:甘肃中金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被投诉人地址: 兰州市甘南路酒钢大厦2号楼405室

二、投诉事项

2016年6月3日,我机关收到大唐软件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对甘肃省女子强制隔离戒毒所安防改造项目的投诉书,我机关于2016年6月6日进行受理。投诉人认为: 1、甘肃省女子强制隔离戒毒所安防改造项目评标委员会组成不合理;2、本次采购项目的价款明显偏离市场价格,本次采购具有行贿受贿或串通投标的巨大嫌疑。

三、处理决定

我机关依法受理后进行认真核查,依据《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办法》(财政部第20号令)第17条第二项规定,现对投诉作出如下处理决定:

(一)投诉人反映评标委员会组成问题。经核查,投诉人投诉事项超出了质疑事项范围,且该项目评标委员会组成符合《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投标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18号)第四十五条“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应当为五人以上单数”的规定。

(二)投诉人反映本次采购项目价款明显偏离市场价格,本次采购具有行贿受贿或串通投标的巨大嫌疑。经核查,该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价格不是确定中标的唯一因素,且投诉人投诉事项超出了质疑事项范围。

因此,我机关依据《政府采购供应商投书处理办法》第十七条第二款,认定该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驳回投诉。

如对此处理决定不服,可以在60天内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甘肃省财政厅

2016年7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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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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