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染病防控类物资电子招标公告
传染病防控类物资电子招标公告
宿迁市宿豫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传染病防控类物资采购项目
电子反拍公告
宿迁市宿豫区政府采购中心受宿豫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委托,就传染病防控类物资采购项目组织电子反拍采购,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及编号
项目名称:宿迁市宿豫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传染病防控类物资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SYFP[2016]42号
二、 项目简要说明及技术响应
采购项目详细的配置、技术参数、数量及功能、作用要求(请中标单位提供详细资料,以保证采购物品符合使用要求,复杂项目附图纸、清单等资料)。
详见附件
(此参数为参考参数,中标后提供的货物参数应大于等于此参数标准,同时由中标候选人提供权威部门相关证明文件。)
交货(完工)时间交货地点交货方式:签订合同后 5日内配送至实施地点,交货地点为 宿豫区疾控中心 ,交货方式为工作人员现场验收合格后接收,并履行接收手续 。
质量、售后服务要求及质保期:符合国家医疗器械及医疗卫生用品相关指标的标准,保质期为三年以上。
供应商提供正式发票,采购单位付款方式为:验收合格后付中标总价款95%,余款1年后付清。
报价说明:对须缴纳投标保证金的项目,所有参与报价单位须提前缴纳投标保证金再进行投标报价。对于恶性报价、报价不缴纳投标保证金的单位,视情节严重性进行相应处罚。
本项目报价采用电子反拍方式进行投标报价,需在报价前以银行汇票形式缴纳3080元作为投标保证金并将汇票缴到政府采购科。(我区保证金账户:户名: 宿迁市宿豫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行: 中国工商银行宿迁宿豫支行账 号: 1116 0304 0900 0134 035 )
若出现相同报价,以最先报价者作为中标候选人。
中标单位需缴纳中标价的5%作为履约保证金。
项目结束后最低价单位应在3个工作日内提交供货产品参数,延期提交或因中标单位原因联系不上的视自动放弃此次作为中标单位的权利。
三、合格供应商资格要求(反拍结束进行资格审查,资格不符合要求的单位报价视为无效报价)
投标人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且具备下列条件:
(一)供应商须是企业财务资信状况良好,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
(二)所供产品需在营业执照的范围内。
(三)供应商须是宿豫区政府采购入库会员。
(四)中标单位应提供产品合格证,所有产品必须为原装、全新正品,技术参数不得弄虚作假,一经发现,视为不合格产品。
(五) 投标单位具备医疗器械生产经营资格;中标单位中标后签定合同5日内将标的物送至宿豫区疾控中心。
报价成本应包含成套产品本身设计、加工制作及其送货、装卸、安装、保养、税务、验收、售后服务等全部费用,并应该包含产品能够正常安装、使用的必配(备)件。
四、报价时间
(一)报价时间:2016年7月13日—2016年7月19日;
(二)报价截止时间:2016年7月19日17:00。
本项目最高限价:最高限价154000元。采用50轮报价,阶梯价为1540元。供应商注意报价时间,否则后果自负。
五、本次竟价反拍联系事项
采购中心联系人:郑 珅
联系电话:****-********
采购单位联系人:石 盈
联系电话:152*****566
邮政编码:223800
六、以上内容如有变动,将在相关媒体上另行通知,所有发布到网络上的补充通知均为有效通知,请各投标人及时关注。
本次采购采用电子反拍方式进行,初次进行电子反拍的供应商请到宿豫公共资源交易网注册会员,填齐资料并携带原件到宿豫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科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才能进行反拍。请各投标单位仔细阅读并及时关注反拍公告,同时应慎重报价,因投标报价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视情节严重,限制责任人三个月至一年参加宿豫区政府采购活动。
宿迁市宿豫区政府采购中心
二〇一六年七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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