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清市融媒体中心关于音乐剧《对鸟》巡演项目宣传的单一来源采购公示

乐清市融媒体中心关于音乐剧《对鸟》巡演项目宣传的单一来源采购公示

乐清市融媒体中心关于音乐剧《对鸟》巡演项目宣传的单一来源采购公示

一、项目基本情况

采购人:乐清市融媒体中心

项目名称:音乐剧《对鸟》巡演项目宣传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说明:

标的名称:音乐剧《对鸟》巡演项目宣传

数量:1

预算金额(元):******

单位:项

货物或服务的说明:音乐剧《对鸟》巡演项目宣传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预算总金额(元):******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音乐剧《对鸟》于2023年3月29日成功入选国家艺术基金2023年度资助项目奖,是乐清首个获得国家艺术资金的项目,实现了我市在文艺精品创作上的历史性突破。根据国家艺术基金的要求需要进行相应场次的演出,为更好的宣传音乐剧《对鸟》启动本次宣传工作。
音乐剧《对鸟》的宣传过程中需要演出单位配合提供相应的剧照等内容,该剧的演出工作由浙江歌舞剧院有限公司负责,考虑到与前期项目的一致性、服务配套性,根据浙财采监〔2021〕2号文件《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购买服务采购管理的通知》第四条“(一)在现有的经济和技术条件下,更换承接主体将无法保证与原有项目的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要求,且导致服务成本大幅度增加或者原有投资损失。”,我单位拟采用单一来源方式与浙江歌舞剧院有限公司进行谈判,由其负责音乐剧《对鸟》巡演项目宣传。

二、拟定供应商信息

名称:浙江歌舞剧院有限公司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曙光路33号

三、公示期限

2024年06月17日至2024年06月24日

四、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供应商对该项目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及其理由和相关需求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限内(截止时间为本公示发布之日后的第6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及同级财政监管部门提出异议。

2.

五、联系方式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乐清市融媒体中心

联 系 人:施先生

联系电话:0577-********

传 真:0577-********

地 址:浙江省乐清市清远路161号

2.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名 称:乐清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科

联 系 人:张先生

监管部门电话:0577-********

传 真:0577-********

地 址:乐清市伯乐东路501号

六、附件

专业人员论证意见(格式见附件)

附件信息: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音乐剧 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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