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清市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关于音乐剧《对鸟》巡演项目的单一来源采购公示
乐清市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关于音乐剧《对鸟》巡演项目的单一来源采购公示
乐清市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关于音乐剧《对鸟》巡演项目的单一来源采购公示
一、项目基本情况
采购人:乐清市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
项目名称:音乐剧《对鸟》巡演项目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预算总金额(元):*******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创排音乐剧《对鸟》于2022年5月31日通过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由浙江歌舞剧院有限公司成交,负责创排音乐剧创作、排练、宣推、落地培训、演出。2023年3月29日,该剧成功入选国家艺术基金2023年度资助项目奖,是乐清首个获得国家艺术资金的项目,实现了我市在文艺精品创作上的历史性突破。音乐剧《对鸟》成功入选国家艺术基金,根据国家艺术基金的要求该剧至少要完成10场演出,除了原合同约定的2场演出外,还需要进行8场演出。
考虑到该项目与前期项目的一致性、服务配套性,根据浙财采监〔2021〕2号文件《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购买服务采购管理的通知》第四条“(一)在现有的经济和技术条件下,更换承接主体将无法保证与原有项目的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要求,且导致服务成本大幅度增加或者原有投资损失。”,我单位拟采用单一来源方式与浙江歌舞剧院有限公司进行谈判,由其负责音乐剧《对鸟》巡演项目。
二、拟定供应商信息
名称:浙江歌舞剧院有限公司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曙光路33号
三、公示期限
2024年06月17日至2024年06月24日
四、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供应商对该项目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及其理由和相关需求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限内(截止时间为本公示发布之日后的第6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及同级财政监管部门提出异议。
2.
五、联系方式
六、附件
专业人员论证意见(格式见附件)
附件信息:
111.1 KB
标签: 音乐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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