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庆油田分公司第七采油厂2024年锅炉加热炉燃烧器及安全联锁保护装置安全性能检测和烟气检测项目
长庆油田分公司第七采油厂2024年锅炉加热炉燃烧器及安全联锁保护装置安全性能检测和烟气检测项目
长庆油田分公司第七采油厂2024年锅炉/加热炉燃烧器及安全联锁保护装置安全性能检测和烟气检测项目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ZY24-XA602-FW1476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长庆油田分公司第七采油厂2024年锅炉/加热炉燃烧器及安全联锁保护装置安全性能检测和烟气检测项目已按要求履行了相关报批及备案等手续,资金来源已落实,具备招标条件,招标人为长庆油田分公司第七采油厂,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本项目为第七采油厂2024年锅炉/加热炉燃烧器及安全联锁保护装置安全性能检测和烟气检测项目,按照油田公司和地方政府部门相关要求,一是对第七采油厂339台加热炉烟气排放污染物进行定期监测,重点监测污染物中的二氧化硫(SO2)、氮氧化物(NOX)指标,同时监测一氧化氮(CO)、林格曼黑度、颗粒物浓度、氧含量等其它参数并逐台出具检测报告;二是对第七采油厂339台锅炉/加热炉全自动燃烧器/燃烧器系统安全联锁保护装置性能进行定期检测,主要检测项目包括密封性检查、安全联锁保护功能检测(参照QSY*****-2021锅炉加热炉燃油(气)燃烧器及安全联锁保护装置检测规范),并出具检测报告,最终检测台数以实际工作量为准,结算单价以中标单价计算。
2.2招标范围:本项目服务地点为第七采油厂所属单位的加热炉开展燃烧器及安全联锁保护装置安全性能检测和烟气检测,计划投资费用159.9505万元(不含税),费用已落实,列支安全生产费和生产成本费,合同期内价格不作调整,最终金额以服务期内实际发生量及对应固定单价计算结果为准。
2.3服务地点:第七采油厂所属单位。
2.4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
3.5标段划分: 本项目划分两个标段。
第一标段:锅炉/加热炉烟气污染物排放检测。主要类型有机载体锅炉、真空(相变)加热炉、立式(卧式)水套加热炉、立式热水加热炉、火筒式直接加热炉等;依据国家生态环境部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生态环境标准 》HJ 1248—2022规定,对锅炉/加热炉开展烟气排放5项指标的定期监测,分别是氮氧化物、颗粒物、二氧化硫、林格曼黑度、一氧化碳,并出具检测报告。
第二标段:锅炉/加热炉燃烧器及安全联锁保护装置检测。主要类型有全自动燃烧器、立式加热炉燃烧系统安全联锁保护装置;主要检测项目包括密封性检查、安全联锁保护检测等(详见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企业标准Q/SY *****《锅炉/加热炉燃油(气)燃烧器及安全联锁保护装置检测规范》规定的检测项目,并出具检测报告。
服务商需求数量:按照投标人综合得分由高到低进行排名。
(1)第一标段需求服务商数量:2个。
(2)第二标段需求服务商数量:1个。
工作量分配:
第一标段工作量的分配方案为:根据环江、白豹油区所需锅炉/加热炉检测数量,第一名约63%、第二名约37%。
第二标段工作量分配方案为:第一名100%
在选取中标单位作为服务商时,原则上以排名先后作为选择顺序。如果按排名顺序选择存在影响检测效率等实际问题,甲方单位可结合中标服务商的技术能力、业绩、服务点与本单位距离等客观因素综合考虑,进行优化调整。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必须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在国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它组织,需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3.2资质要求:第一标段投标人必须持有效的市场监督管理局(质量技术监督局)颁发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及附表,批准检验检测能力范围应覆盖本项目检测内容(需包含二氧化硫、一氧化碳、氮氧化物、烟气黑度、颗粒物浓度等);
第二标段投标人应具有有效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CMA),CMA资质认定能力范围需包含燃烧器相关检测项目。(提供有效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及能力附表)
3.3人员要求:第一标段:拟投入本项目的检测人员5人及以上,项目负责人1人,技术负责人1人,安全负责人1人,检测人员至少2人。
第二标段:拟投入本项目的检测人员6人及以上,项目负责人1人,技术负责人1人,安全负责人1人,检测人员至少3人。
投标人拟投入本次项目的服务机构人员必须为本企业自有员工,提供有效的身份证明、与投标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相关资格证书及近3个月社保缴纳证明等。
3.4设备要求:投标单位需要配备以下满足项目需求的设备,均需提供设备相关照片、购置发票、检定/校准证书。
第一标段设备、仪器配备明细
序号 | 类似功能设备名称 | 精度等级 | 主要用途 | 数量 |
1 | 烟尘、烟气分析测试仪(二合一或单台设备,满足测试需求均可) | ≤±5%示值(标准气体浓度<100μmol/mol) | 测量二氧化硫、氮氧化物、一氧化碳浓度 | 1 |
氧气≤±0.2%示值 | 测量氧气浓度 | |||
±1.5% | 烟尘采样 | |||
2 | 流量压力校准装置 | ±1% | 废气采样流量校准 | 1 |
3 | 林格曼黑度仪 | ±1级 | 林格曼黑度 | 1 |
4 | 电子天平 | ±0.1mg | 烟尘采样称重 | 1 |
5 | 恒温恒湿箱 | ±0.5℃ ±2.5%RH | 烟尘采样恒温恒湿 | 1 |
第二标段设备、仪器配备明细
序号 | 设 备 名 称 | 提供 |
1 | 安全时间测试仪 | 设备照片、购置发票、检定/校准证书 |
2 | 数字万用表 | 设备照片、购置发票、检定/校准证书 |
3 | 绝缘电阻测试仪 | 设备照片、购置发票、检定/校准证书 |
4 | 红外测温仪 | 设备照片、购置发票、检定/校准证书 |
5 | 内漏检测仪 | 设备照片、购置发票、检定/校准证书 |
6 | 数字式压力计 | 设备照片、购置发票、检定/校准证书 |
8 | 可燃气体检测报警器 | 设备照片、购置发票、检定/校准证书 |
9 | 温湿度计大气压力计 | 设备照片、购置发票、检定/校准证书 |
3.4 财务要求:未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的;未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投标人应提供2023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状况表(包括正文部分、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或称损益表、现金流量表、附注,审计报告必须有注册会计师的签字并加盖执业印章)。
3.5 业绩要求:近三年(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须具有对应标段类似服务业绩(业绩以合同原件扫描件及对应的结算发票为证明材料,发票要求在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https://inv-veri.chinatax.gov.cn/index.html可以查询,否则否决投标)。
3.6 信誉要求:投标人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或被中国石油、长庆油田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黑名单的不得参加此次投标(投标文件中须附含查询网址的查询结果截图)。
3.7 被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或长庆油田分公司纳入“黑名单”或限制投标的潜在投标人,其投标将会被否决。
3.8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的潜在投标人,请于北京时间 2024年6月17日至2024年6月24日完成以下两个步骤:
①登录中国石油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网址:http://ebidmanage.cnpcbidding.com/bidder/ebid/base/login.html在线报名(如未在中国石油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上注册过的潜在投标人需要先注册并通过平台审核,审核通过后登录平台在可报名项目中可找到该项目并完成在线报名,具体操作请参考中国石油招标投标网操作指南中“投标人用户手册”相关章节,有关注册、报名等有关交易平台的操作问题请咨询技术支持团队相关人员,咨询电话:**********);
②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地址:http://www2.cnpcbidding.com/#/login,投标人登录账号和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一致,投标人首次登录通过手机验证码登录,登录后设置密码。如有问题,致电400-8800-114转电子招标平台。
4.2招标文件每套(共1包)售价为200元人民币,请有意参加投标的潜在投标人确认自身资格条件是否满足要求,售后不退,应自负其责。
4.3本次招标文件采取线上发售的方式。潜在投标人在4.1规定的时间内完成4.1规定的2项工作(在线报名和自助购买文件)后,标书款到达指定账号的次日自动解锁,潜在投标人可在中国石油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
4.4投标人支付标书费后,在商城个人中心进入订单列表,点击已缴纳的标书费订单,点击订单详情,可以自行下载电子版普通发票。
4.5此次采购招标项目为全流程网上操作,需要使用U-key完成投标工作,所有首次参与中国石油招标项目投标人必须办理U-key。具体办理通知公告及操作手册下载方法如下:
登录中国石油招标投标网首页:https://www.cnpcbidding.com“通知公告栏目”的“操作指南”中“电子招投标平台Ukey办理通知公告及操作手册”,即可下载“Ukey办理通知公告及操作手册.zip”。
5.投标文件递交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下同):2024年7月9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中国石油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 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为避免受网速及网站技术支持时间的影响,建议于投标截止时间24小时之前完成网上电子投标文件的递交。)
5.2投标截止时间未成功传送的电子投标文件将不被系统接受,视为主动撤回投标文件。
5.3潜在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提交壹万元人民币的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有效期与投标有效期一致,投标保证金可以采用保证保险或电汇或银行保函形式递交,具体要求详见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4.1。
5.4开标地点(网上开标):中国石油电子招标投标平台(所有投标人可登录中国石油电子招标投标平台在线参加开标仪式)。
潜在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疑问请咨询招标机构联系人;对系统操作有疑问请咨询技术支持团队:中油物采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咨询电话:********** ,请在工作时间咨询。
招标公告中未尽事宜或与招标文件不符之处,以招标文件为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www.cebpubservice.com),中国石油招标投标网(www.cnpcbidding.com)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长庆油田分公司第七采油厂 | 招标机构:中国石油物资有限公司西安分公司 |
地址:甘肃省庆城县第七采油厂 | 地址:陕西省西安市未央区明光路55号天朗经开中心二层 |
联 系 人:裴庆喜 | 联系人:刘栋、张旭莉 |
电 话:0934-******* | |
电子邮件:/ | 电子邮件:shld@cnpc.com.cn/ cpmczbzx6@163.com |
招标机构:中国石油物资有限公司西安分公司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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