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司法强制隔离戒毒所年度民警食堂物资配送服务采购
泉州司法强制隔离戒毒所年度民警食堂物资配送服务采购
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泉州司法强制隔离戒毒所2024-2025年度民警食堂物资配送服务采购 | ||
品目 | 服务/其他服务 | ||
采购单位 | 福建省泉州司法强制隔离戒毒所 | ||
行政区域 | 泉州市 | 公告时间 | 2024年06月17日 21:28 |
获取采购文件时间 | 2024年06月17日至2024年06月24日 每日上午:8:30 至 12:00 下午:14:30 至 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 | 厦门天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城东安吉路星光耀万达广场15号楼2408室) | ||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 | 2024年06月28日 09:00 | ||
响应文件开启地点 | 厦门天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城东安吉路星光耀万达广场15号楼2408室) | ||
预算金额 | ¥45.******万元(人民币)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王警官 | ||
项目联系电话 | 158*****580 | ||
采购单位 | 福建省泉州司法强制隔离戒毒所 | ||
采购单位地址 | 福建省泉州市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王警官、158*****580 | ||
代理机构名称 | 厦门天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
代理机构地址 | 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城东安吉路星光耀万达广场15号楼2408室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黄文凤、181*****168/0595-******** |
项目概况
泉州司法强制隔离戒毒所2024-2025年度民警食堂物资配送服务采购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厦门天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城东安吉路星光耀万达广场15号楼2408室)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06月28日 09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天亚泉招2024-103
项目名称:泉州司法强制隔离戒毒所2024-2025年度民警食堂物资配送服务采购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45.******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45.******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采购包 | 标的名称 | 数量 | 标的金额(元) | 计量单位 | 采购包预算 | 是否允许进口产品 |
1 | 泉州司法强制隔离戒毒所2024-2025年度民警食堂物资配送服务采购 | 1 | 项 | 否 |
合同履行期限: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一)进口产品:无;
(二)节能产品:无;
(三)环境标志产品:无;
(四)信息安全产品:无;
(五)信用记录:按照下列规定执行:
(六)其他政策: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相关政策,适用于(采购包1),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面向的企业规模:中小企业,预留形式: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比例:100%。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明细:投标人须具备食品生产或经营资质,提供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生产许可证》,须提供证书扫描件并加盖公章。描述:1、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在此项下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 2、投标人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投标人加盖其单位公章。3、投标人若是生产厂商需提供食品生产许可证有效证明文件复印件,经销商需提供食品经营许可证有效证明文件复印件。明细:本采购包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描述:1、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在此项下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 2、投标人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投标人加盖其单位公章。3、投标人若是生产厂商需提供食品生产许可证有效证明文件复印件,经销商需提供食品经营许可证有效证明文件复印件。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非中小企业的将被拒绝,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1、供应商提供的服务应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第四条规定的情形,且应当提供《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采购文件相关附件。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批发业,应对应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模板,若供应商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不是对应模板的或者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填写的行业与磋商文件明确的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不一致,均不予认定为中小企业。2、供应商为监狱企业的视同小型和微型企业,可不提供以上第1材料,但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3、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视同小型和微型企业,可不提供以上第1点材料,但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见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附件。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06月17日 至 2024年06月24日,每天上午8:3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厦门天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城东安吉路星光耀万达广场15号楼2408室)
方式:现场或邮购
售价:¥30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年06月28日 09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厦门天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城东安吉路星光耀万达广场15号楼2408室)
五、开启
时间:2024年06月28日 09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厦门天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城东安吉路星光耀万达广场15号楼2408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
福建省泉州司法强制隔离戒毒所已根据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经相应程序确定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组织泉州司法强制隔离戒毒所2024-2025年度民警食堂物资配送服务采购(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现欢迎国内合格的供应商前来参加。本项目由采购人委托厦门天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开展竞争性磋商活动。
1.项目名称:泉州司法强制隔离戒毒所2024-2025年度民警食堂物资配送服务采购。
2.项目编号:天亚泉招2024-103。
3.采购内容及要求:
采购包1:
采购包预算金额(元): 450,000.00
采购包最高限价(元): 450,000.00
采购包保证金金额(元): 0.00
采购包 | 标的名称 | 数量 | 标的金额(元) | 计量单位 | 采购包预算 | 是否允许进口产品 |
1 | 泉州司法强制隔离戒毒所2024-2025年度民警食堂物资配送服务采购 | 1 | 项 | 否 |
4.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一)进口产品:无;
(二)节能产品:无;
(三)环境标志产品:无;
(四)信息安全产品:无;
(五)信用记录:按照下列规定执行:
(六)其他政策: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相关政策,适用于(采购包1),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面向的企业规模:中小企业,预留形式: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比例:100%。
5.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5.1法定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
5.2特定条件:采购包1
明细 | 描述 |
投标人须具备食品生产或经营资质,提供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生产许可证》,须提供证书扫描件并加盖公章。 | 1、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在此项下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 2、投标人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投标人加盖其单位公章。3、投标人若是生产厂商需提供食品生产许可证有效证明文件复印件,经销商需提供食品经营许可证有效证明文件复印件。 |
本采购包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非中小企业的将被拒绝,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1、供应商提供的服务应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第四条规定的情形,且应当提供《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采购文件相关附件。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批发业,应对应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模板,若供应商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不是对应模板的或者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填写的行业与磋商文件明确的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不一致,均不予认定为中小企业。2、供应商为监狱企业的视同小型和微型企业,可不提供以上第1材料,但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3、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视同小型和微型企业,可不提供以上第1点材料,但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见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附件。 |
5.3是否接受联合体形式的响应磋商:不接受。
※根据上述资格要求,供应商响应文件中应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相关规定和资料要求,详见竞争性磋商须知前附表和磋商文件第五章。
6.供应商报名期限:2024年 6 月17日至2024年 6 月24日(工作日,每天上午8:3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5个工作日)。
6.1如果采购过程中有发出更正公告,采购人将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是否延长报名期限,则报名截止时间以更正公告中的约定为准。
6.2报名期限内,供应商可至厦门天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报名并购买磋商文件,报名时须提供报名表(须含所报项目名称、招标编号、投标人全称、联系人、联系电话、邮箱,格式自拟)、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如以转账方式报名的须附上汇款凭证,未提供不给予受理。未购买或逾期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7.获取采购文件时间、地点、方式:
7.1采购文件的提供期限:2024年 6 月17日至2024年 6 月24日(工作日,每天上午8:3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5个工作日)。
7.2获取地点及方式:供应商可至厦门天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报名并购买磋商文件。
8.采购文件售价:每份招标文件300元,如需邮寄费用到付(对邮寄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延误或丢失,招标代理机构概不负责)。
9.首次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地点:2024年 6 月28日9时00分 (北京时间),地点: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城东安吉路星光耀万达广场15号楼2408室开标室。供应商应在此之前将密封的首次响应文件送达本章第11条载明的地点,逾期送达的或不符合规定的响应文件将被拒绝接收。
10.磋商时间及地点:2024年 6 月28日9时00分 (北京时间),地点: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城东安吉路星光耀万达广场15号楼2408室开标室。
11.竞争性磋商公告期限:自公告栏发布公告之日起3个工作日。
12.信息发布媒体:中国政府采购网 http://www.ccgp.gov.cn/
13.采购人:福建省泉州司法强制隔离戒毒所
地 址:福建省泉州市
联系人:王警官
联系方法: 158*****580
14.代理机构:厦门天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城东安吉路星光耀万达广场15号楼2408室
联系人:黄文凤
联系方法:181*****168/0595-********
电子邮箱:xmtyqz@126.com
附1:购买采购文件和提交磋商保证金的银行账户信息
银行账户 |
开户名称:厦门天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泉州分公司 |
开户银行:中国民生银行泉州田安路支行 |
银行账号:2304 0128 3000 3613。 |
特别提示 |
1、请供应商务必认真核对账户信息,将磋商保证金款项汇入对应账户,并自行承担因款项汇错而产生的一切后果。 2、请供应商在转账或电汇的凭证上务必按照以下格式注明,以便核对:“(项目编号:***、采购包:***)的磋商保证金”。 |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福建省泉州司法强制隔离戒毒所
地址:福建省泉州市
联系方式:王警官、158*****58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厦门天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城东安吉路星光耀万达广场15号楼2408室
联系方式:黄文凤、181*****168/059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警官
电 话: 158*****580
标签: 民警食堂物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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