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烟草总公司重庆市公司销售分公司卷烟营销系统客户服务体系功能改造及完善采购项目-招标/资审公告
中国烟草总公司重庆市公司销售分公司卷烟营销系统客户服务体系功能改造及完善采购项目-招标/资审公告
本项目中国烟草总公司重庆市公司销售分公司卷烟营销系统客户服务体系功能改造及完善采购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招标人为中国烟草总公司重庆市公司销售分公司,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1 项目名称:中国烟草总公司重庆市公司销售分公司卷烟营销系统客户服务体系功能改造及完善采购项目。
2.2 招标内容:一是基于重庆烟草营销业务发展需要,对营销管理平台各应用子系统进行功能新建和升级;二是基于行业数字中台对现有营销管理平台进行中台适配改造。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 项目内容及要求”。
2.3 建设周期:合同签订之日起10个月内。
2.4 免费运维期:项目终验合格后,提供24个月的免费运维服务。
2.5 最高限价:*******.02元(含税)。
3.1 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投标人应满足下列资格条件要求:
3.1.1 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或能够以自己名义从事民事活动的其他非法人组织,具有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的载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或者其他有效设立证明。
3.1.2 投标人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没有被责令停业、暂停投标资格,近三年(2021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在“信用中国网”无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信息记录、在“中国政府采购网”无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无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信息记录,投标人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无行贿行为且在“中国裁判文书网”无行贿犯罪记录。
3.1.3 投标人未被列入烟草行业存在行贿行为供应商名单、重庆烟草专卖商业系统不良行为供应商名单,或未在禁入期限内的。
3.1.4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前述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转包。
招标人: | 中国烟草总公司重庆市公司销售分公司 | 代理机构: | 重庆航景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地址: | 重庆市江北区五江路20号烟草大厦 | 地址: | 重庆市渝北区金开大道351号 |
联系人: | 梁老师 | 联系人: | 徐老师 |
电子邮箱: | 电子邮箱: | ||
邮编: | 邮编: | ||
联系电话: | 023-******** | 联系电话: | 153*****929 |
传真: | 传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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