牟定县工业园区庄三先进制造片区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38亩标准化厂房及公共配套用房工程EPC+O招标公告
牟定县工业园区庄三先进制造片区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38亩标准化厂房及公共配套用房工程EPC+O招标公告
招标项目名称:牟定县工业园区庄三先进制造片区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38亩标准化厂房及公共配套用房工程(EPC+O)招标公告
招标人:牟定县城乡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联系人:夏武云
联系电话:189*****440
文件获取地点: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云南省)(https://ggzy.yn.gov.cn/homePage#/homePage)选择“楚雄州”,凭企业数字证书(USBKEY)登录【我要投标】(建设工程类)进行报名。网上报名成功后,自行下载招标文件和图纸资料。
文件获取要求: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06月18日00时00分至2024年06月24日23时59分,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云南省)(https://ggzy.yn.gov.cn/homePage#/homePage)选择“楚雄州”,凭企业数字证书(USBKEY)登录【我要投标】(建设工程类)进行报名。网上报名成功后,自行下载招标文件和图纸资料。未办理企业数字证书(CA)的企业需要按照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认证的要求,办理企业数字证书(CA),并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云南省)选择“楚雄州”完成注册通过后,便可获取电子招标文件,此为获取招标文件的唯一途径。交易平台技术支持服务电话:010-********;在线服务QQ:**********。
招标人要求:1.资质要求: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成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企业;须具有合格有效的营业执照及同时具备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以下资质(若同一投标人不能同时具备以下资质要求的,可组成联合体投标):
1.1设计资质要求:须具备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具备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注:专业资质及以上包括行业资质)
1.2施工资质要求:须同时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叁级)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能力;
1.3运营单位要求: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持有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完成本项目的运营能力。
2.省外企业:按照《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暂停实施工程项目报建备案、合同登记和省外建筑企业信息登记等4个事项的通知》(云建建[2020]140号文件)的规定执行。
3.财务要求:提供近三年(2021年-2023年)经审计的审计报告(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或财务报表原件扫描件。若成立时间不足3年的,提供成立至今经审计的审计报告(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原件扫描件(2024年1月1日以后成立的可不提供)。若为联合体投标的,各成员均需提供。
4.信誉要求:
4.1投标人当前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投标资格取消、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破产等状态;投标人近三年内未曾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事故,没有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列入黑名单的情况(如未出现上述情况,投标人须做出承诺,若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投标的各成员均须作出承诺,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4.2近三年企业、企业法定代表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记录(投标人自行在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提供承诺函及查询结果截图,原件扫描件,若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投标的各成员均须提供);
4.3近三年企业、企业法定代表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及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投标人自行在“信用中国”网站及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提供承诺函及查询结果截图,若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投标的各成员均须提供)
4.4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由施工方提供)近3年未出现拖欠农民工工资情况(投标人自行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劳动监察机构进行查询“企业工资支付信用记录”,并提供查询结果原件扫描件;省外企业可提供工商注册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劳动监察机构出具的无拖欠农民工工资记录证明原件扫描件及未出现拖欠农民工工资情况的承诺原件扫描件);
4.5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由施工方提供)农民工工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24号《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要求,针对农民工工资支付事项,承包人须在工程项目所在地人社部门足额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或开具保函),并严格按人社部门的相关要求支付农民工工资。(提供承诺书)
4.6诉讼及仲裁:投标人如实说明近三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相关情况,并说明当前有无因投标申请人违约或不恰当履约引起的合同终止、纠纷、争议、仲裁和诉讼,并承诺涉及诉讼事件不影响申请人在本招标项目的履约能力(若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投标的各成员均须提供)。
4.7各投标人应诚信投标,并签署《诚信投标承诺书》、《建设工程投标人依法依规参加投标活动承诺书》(格式详见投标文件格式要求),确保电子投标文件提交的所有材料真实、准确、有效和完整,若投标人提供虚假材料,一经查实,即取消投标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投标资格或中标的,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严肃处罚。投标人的资格审查和诚信承诺贯穿招投标工作和设计、施工服务全过程,在招投标和设计、施工服务各环节发现投标人不符合投标资格条件和提供虚假材料的,不论是评标过程中还是结果公示中,或者已签订合同并执行完毕,招标人、监管单位均可追究由其造成的一切后果(包括但不限于刑事及民事责任)。
5.项目人员配备要求
5.1总承包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资格,(可以和施工项目经理为同一人)如为联合体投标的,须注册在联合体协议中的施工方并取得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未担任其它在建工程的项目负责人;须提供2024年1月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前任意连续3个月在投标单位(如为联合体投标的,则为联合体协议中的施工方)的社保缴费证明(或社保网查询截图原件扫描件,若为退休人员需提供退休证及聘用合同原件扫描件即可),若查询不到视为无效,如未提供或发现造假,一律按否决投标处理。
5.2设计负责人的资格要求:拟派往本项目的设计负责人须具备二级注册建筑师及以上资格,同时还需具备工程师职称,且须为投标人本单位注册人员(如为联合体投标的,则须注册在联合体协议中明确的设计方);须提供2024年1月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前任意连续3个月在投标单位(如为联合体投标的,则为联合体协议中的设计方)的社保缴费证明(或社保网查询截图原件扫描件,若为退休人员需提供退休证及聘用合同原件扫描件即可),若查询不到视为无效,如未提供或发现造假,一律按否决投标处理。
5.3施工负责人(项目经理)的资格要求: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资格,如为联合体投标的,须注册在联合体协议中的施工方并取得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未担任其它在建工程的项目负责人;须提供2024年1月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前任意连续3个月在投标单位(如为联合体投标的,则为联合体协议中的施工方)的社保缴费证明(或社保网查询截图原件扫描件,若为退休人员需提供退休证及聘用合同原件扫描件即可),若查询不到视为无效,如未提供或发现造假,一律按否决投标处理。
5.4运营负责人要求:须提供2024年1月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前任意连续3个月在投标单位(如为联合体投标的,则为联合体协议中的运营方)的社保缴费证明(或社保网查询截图原件扫描件,若为退休人员需提供退休证及聘用合同原件扫描件即可),若查询不到视为无效,如未提供或发现造假,一律按否决投标处理。
5.5项目管理机构及人员要求
5.5.1拟配备其他设计人员要求:
(1)建筑专业负责人:须具备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
(2)结构专业负责人:须具备二级注册结构师资格;
(3)给排水专业负责人:须具备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执业资格;
(4)电气专业负责人:须具备注册电气工程师(供配电)执业资格;
(5)暖通专业负责人:须具备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暖通空调)执业资格;
拟配备的建筑、结构、给排水、电气、暖通专业负责人须为投标人本单位注册人员(如为联合体投标的,则须注册在联合体协议中明确的设计方);须提供2024年1月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前任意连续3个月在投标单位(如为联合体投标的,则为联合体协议中的设计方)的社保缴费证明(或社保网查询截图原件扫描件,若为退休人员需提供退休证及聘用合同原件扫描件即可),若查询不到视为无效,如未提供或发现造假,一律按否决投标处理。
5.5.2拟配备的施工现场专业(管理)人员要求:
(1)拟配备的项目技术负责人须具备建筑工程相关专业中级以上(含中级)职称,须提供2024年1月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前任意连续3个月在投标单位(如为联合体投标的,则为联合体协议中的施工方)的社保缴费证明(或社保网查询截图原件扫描件,若为退休人员需提供退休证及聘用合同原件扫描件即可),若查询不到视为无效,如未提供或发现造假,一律按否决投标处理。
(2)拟派驻现场的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施工员、安全员、质量员必须与投标时配备人员一致,须提供2024年1月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前任意连续3个月在投标单位(如为联合体投标的,则为联合体协议中的施工方)的社保缴费证明(或社保网查询截图原件扫描件,若为退休人员需提供退休证及聘用合同原件扫描件即可),若查询不到视为无效,如未提供或发现造假,一律按否决投标处理。拟配备的施工现场专业(管理)人员不得低于“项目管理人员配备表”中的要求。
6.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的家数不得超过3家,联合体投标的牵头人必须是运营方),并满足以下要求:
6.1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将联合体协议书随投标文件一并提交招标人。
6.2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及中标后签署的合同协议书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
6.3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按招标文件要求与招标人签订合同,联合体各方为履行合同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6.4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6.5联合体投标的,应当以联合体各方或者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以联合体中牵头人名义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成员具有约束力。
6.6两个以上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投标。联合体各方签订共同投标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中投标。联合体各方在同一招标项目中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者参加其他联合体投标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6.7联合体资质应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并按照联合体协议约定的分工进行认定。
7.资格审查方式:本项目资格审查方式为资格后审。
招标规模:本项目建设用地面积:*****平方米,现拟新建总建筑面积:*****.92平方米。其中多层厂房4栋,建筑面积为*****平方米,地上层2层。办公研发综合楼为6400.25平方米,地上层数4层,半地下架空一层。公共卫生间一栋,面积为69.67平方米,地上一层。绿化面积4860平方米,配套建设园区道路、给水、排水、强弱电、电梯采购和安装、管道安装、红线内电力设施、绿化、亮化、围墙等工程,具体以最终确认的清单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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