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皋市公安局机关食堂油烟净化设备采购安装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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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皋市公安局机关食堂油烟净化设备采购安装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
2024-06-18 08:23:48 6
项目概况
  • ******-2024-06-0200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06月25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 一、项目基本情况:
    • 项目编号:

    • ******-2024-06-0200

    • 项目名称:

    • 机关食堂油烟净化设备采购安装

    • 采购方式:

    • 竞争性谈判

    • 预算金额:

    • *****.0(元)

    • 最高限价:

    • 采购需求:

    • 1.餐饮油烟净化设备采购:按餐饮油烟排放要求,在饭堂监测点安装油烟净化一体机设备,确保油烟浓度排放达到现行国家标准。 2.运维要求:所有的排油烟净化设备、排风设备等由成交供应商提供,并承担后期清洗维护职责;如因排放不达标而受到行政主管部门处罚,成交供应商需承担相应责任。具体需求及技术参数见第三章。

    •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详见本公告第二章第七条。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响应供应商须具有环保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且具有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4. 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信用江苏(http://www.jscredit.cn)”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5.授权委托书中的代理人必须是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为供应商的正式员工。投标时,须提供投标截止日前近1个月供应商为其缴纳的社保证明;投标截止日前成立不足3个月的新办企业只须提供社保缴纳名册(名册中包含拟派项目负责人);新成立企业距投标截止日不足30日的,可不提供社保证明材料(以新办企业营业执照发放日期为准)。
    • 三、响应文件提交
    • 截止时间:2024年06月25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

    • 地点:如皋市如城街道惠政路588号,如皋市公安局一楼大厅西侧111开标室。

    • 四、开启:

    • 时间:2024年06月25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

    • 地点:如皋市如城街道惠政路588号,如皋市公安局一楼大厅西侧111开标室。

    • 五、其他补充事宜:

    • 具体内容及要求详见附件(重要)

    • 六、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 名称:如皋市公安局

    • 地址:如皋市如城街道惠政路588号

    • 联系方式:0513-********

    • 2.代理机构信息:
    • 名称:无

    • 地址:无

    • 联系方式:无

    • 3.项目联系人:
    • 项目联系人:叶向荣

    • 电 话:0513-********

    本项目依据相关预算支出管理规定和采购单位内控制度开展采购活动!

    标签: 机关食堂油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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