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邀请2024年南丰镇头佑村委会水渠改造项目二期设计、预算、预算审核单位公告

关于公开邀请2024年南丰镇头佑村委会水渠改造项目二期设计、预算、预算审核单位公告

关于公开邀请2024年南丰镇头佑村委会水渠改造项目(二期)设计、预算、预算审核单位公告


2024年南丰镇头佑村委会水渠改造项目(二期),业主为儋州市南丰镇人民政府,现决定以公告的方式由各单位自行报名,欢迎符合条件的单位参加。有关事项如下:

一、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项目名称:2024年南丰镇头佑村委会水渠改造项目(二期)。

建设地点:南丰镇头佑村委会那王村、那麻村、那早村、头佑村。

建设内容:

1.新建5座箱涵;

2.拆除2.0米x.0.8米矩形原水渠540米;

3.新建2.2米x1.0米矩形水渠540米。

二、资格要求

(一)投标人资质要求: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有有效的三证合一营业执照或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及资质证书(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职业证书,编制员职业证书,负责人、编制员社保缴纳记录或在职证明。

(二)具备《海南省建筑企业诚信档案手册》。

(三)提供“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查询截图,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查询截图,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shixin/)“失信被执行人”查询截图。

(四)对在“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五)本次采购服务需承诺以下事项:1.不接受联合体投标;2.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子母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对本项目投标;3.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4.保证提交材料的真实性。

三、报名时间及要求

凡有意愿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6月18日至6月20日上午8:30-17:00前,携带以下材料:

(一)企业介绍信、法人身份证、被委托人身份证;

(二)“二、资格要求”要求的材料(以上证书审核原件,提交盖章复印件);

(三)报价函(放入密封袋中加贴封条,并在封套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章,封套上写明:项目名称、报价单位名称;在开标前不得开启),报价方式以预算审核确定的相关费用折扣率计算;

报名时间结束后,如满足最低三家参与,拟定于2024年6月21日进行资格审核。确认中标单位后,中标结果将在儋州政务网上公告。

发布公告的媒介:儋州市人民政府网

招标人:儋州市南丰镇人民政府

地址:儋州市南丰镇人民政府

联系人:符先生

联系电话:08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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