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冀0229破1号唐山星宇复合肥有限公司管理人公开招募审计、评估机构的公告

2022冀0229破1号唐山星宇复合肥有限公司管理人公开招募审计、评估机构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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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开遴选唐山星宇复合肥有限公司

破产清算案审计、评估机构的公告

2022年6月23日,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根据李忠苓的申请,作出(2021)冀02破申12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唐山星宇复合肥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2022年11月10日,唐山市中级民法院作出(2021)冀02破申12号之二民事裁定书,裁定本案由河北省玉田县人民法院审理。玉田县人民法院指定河北天佳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担任管理人。

根据破产清算工作的要求,管理人拟向社会公开遴选审计/评估机构,现将相关遴选事项公告如下:

一、债务人基本情况

唐山星宇复合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星宇公司”)成立于2002年6月21日,注册资本人民币300万元,住所地为河北省玉田县亮甲店镇袁庄村,公司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注册号为130*****0001136,股东为两人,其中法定代表人户礼持股比例为83.3333%,户卫东持股比例为16.6667%。2018年7月,公司因经营不善,停产停业至今。

二、工作内容

(一)审计机构

对星宇公司截至2022年6月23日(裁定受理日)的全部资产、负债及所有者权益等相关事项进行专项审计(具体内容以管理人送达的专项审计事项为准),涉及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审查星宇公司提供的流动资产与固定资产清册;

2.全面审查星宇公司的财务状况,及时调整账目、报表;

3.组织对星宇公司的呆账、坏账的核销;

4.组织对星宇公司财产的盘点工作;

5.处理星宇公司资产的盘盈、盘亏及报废工作;

6.配合管理人审核债权,与管理人共同编制债权债务清册;

7.协助为星宇公司处理纳税申报事宜、税务注销事宜等涉税业务;

8.按管理人要求提交审计报告;

9.根据管理人的要求列席债权人会议;

10.根据管理人工作的实际情况,需要审计机构提供的其他专业服务;

11.专门审计事项包括但不限于:自星宇公司成立以来的债务人的财务帐,并审查自星宇公司成立以来:

(1)股东出资是否到位,是否有资产转移、抽逃出资的行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履行职务过程中是否存在与被审计单位及债权人的不当交易从而损害被审计单位、其他债权人的行为,及是否存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利用职权从债务人获取非正常收入和侵占企业财产的行为,就公司与其他关联方的人格混同独立发表意见;

(2)债务人为逃避债务而隐匿、转移财产的行为及虚构债务或者承认不真实的债务的行为。若有上述行为,审计机构应向管理人书面说明并在审计报告中明确披露;

(3)审计机构应当对债务人破产受理之日前一年内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及债务人破产受理之日前六个月内第三十二条规定的财务行为和会计业务进行全面重点审计。审计中如发现无偿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价格进行交易、对没有财产担保的债务提供财产担保、对未到期的债务提前清偿的、放弃债权、个别清偿等行为,审计机构应及时向管理人书面说明并在审计报告中明确披露。

(4)星宇公司与其股东、实际控制人、关联企业之间的大额资金往来及其性质;

(5)星宇公司为关联企业、第三方担保的情况;

(6)星宇公司与建筑施工单位的工程款支付情况;

(7)星宇公司对外投资、第三方代持情况;

(8)房产的出售(包括是购买、工程款抵债、实际交款数额等)、出租情况;

(9)管理人根据实际情况要求的其他专业服务。

审计机构严格按照上述审计业务要求进行审计,报告中要全部体现。

(二)评估机构

1.评估内容:对属于星宇公司的全部财产进行评估。

2.评估要求:

(1)完成星宇公司全部资产的评估工作,向管理人提供评估报告;

(2)根据管理人或人民法院的要求,就专门问题出具专项报告;

(3)根据管理人或人民法院的要求,对评估报告、专项报告进行解释、说明;

(4)根据管理人的要求列席债权人会议。

三、报名条件

1. 报名单位应具备相关审计/评估资质,本项目只接受单独申报,不接受联合申报;

2. 报名单位与星宇公司不存在利害关系;

3. 审计/评估机构拟派出参与服务的团队负责人及成员不少于10人,项目负责人在近三年内从事过三件以上企业破产案件审计/评估工作。

4.报名单位应为河北省范围内列入人民法院对外委托专业机构名册的审计、评估单位。

四、承诺事项

1. 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行政机关、主管部门或行业自律组织的行政处罚或纪律处分;

2. 根据工作需要和管理人的要求,安排专职人员负责相关工作,按时出具符合管理人要求的审计/评估报告;

3. 评估机构承诺,在出具资产评估报告同时,另行出具土地评估报告;

4. 一旦被选定为星宇公司的破产清算审计/评估机构,自选定之日起2日内向管理人报送审计/评估工作方案,并在4日内派驻工作人员进场工作,自进场之日起30日内向管理人出具符合要求的审计/评估报告。

五、报名方法

报名单位应在报名期限截止日前向管理人指定的联系人提交书面报名申请书(一式三份)及以下证明材料:

1. 报名申请书。申请书应包括报名单位简介、拟派出团队负责人简历、从事破产业绩介绍、工作方案、项目报价及计算方法等,并附相关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2. 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以上材料报名时需提交原件核对;

3. 出具符合上述承诺事项的承诺函;

4. 将所有材料编制成册并加盖公章,密封后直接送达管理人的联系人。

六、报名时间、地点、联系人

1. 报名时间:自公告之日起至2024年6月21日下午5:00止

2. 报名地点:唐山市路北区天源骏景底商兴源道117号。

3. 联系人:张先生,联系电话:183*****886

七、选取方式

管理人组成评审小组,在对报名单位进行资格审查后,主要根据报价、业绩、工作方案三个方面的条件确定候选单位。然后管理人与候选单位就专项审计/评估事项及要求、工作报酬进行磋商,首先磋商一致的候选单位确定为审计/评估单位。

八、费用提示

1.本次审计/评估过程产生的人员、差旅等所有费用由审计/评估机构自行承担。

2.本项目的审计/评估费用的支付方式:法院出具破产清算终结裁定后30日内一次性付清。

九、监督单位:河北省玉田县人民法院。

监督电话:0315-*******

唐山星宇复合肥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四年六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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