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粤03破247号受理破产申请公告
2024粤03破247号受理破产申请公告
(2024)粤 03 破 247 号(个 52)
债务人廖乙生个人破产重整一案,本院于 2024 年 5 月 29 日受理廖乙生的重整申请,并作出限制消费行为决定,廖 乙生自即日起至解除限制消费行为之日止,除确因生活和工 作需要,经人民法院同意外,不得有违反该决定的消费行为 (廖乙生被限制的消费行为附后)。依照《深圳经济特区个 人破产条例》第二十条规定,现公告如下:
( 一 ) 债 务 人 廖 乙 生 , 公 民 身 份 号 码 ******************;
(二) 管理人广东岭南律师事务所、负责人欧阳兵、联 系人徐荣祖、联系地址广东省广州市阅江西路 370 号广报中 心北塔 15F、联系电话 156*****676、020-********;
(三) 管理人办理重整事务线上平台:债权人、债务人 可以登录深圳市破产管理人协会破产保护综合服务中心网 站平台进入,具体事宜可联系管理人;
(四) 债权申报期限自即日起至 2024 年 7 月 17 日止,债 权人可以在“深圳个人破产案件信息网”或者“深破茧”小 程序向管理人申报债权;
(五) 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时间、地点和方式:2024年 7 月 25 日上午 10 时 00 分,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破产法庭电子法庭二庭, 方式为现场召开,债权人、债务人、管理 人以及其他有关人员可以在现场或者线上参加债权人会议。 债权人在现场、线上发表的意见均为有效意见,所作出的表 决一并计入表决额;
(六)债务人不得向个别债权人清偿债务,对债务人负有 债务的人或者债务人财产的持有人应当向管理人清偿债务 或者交付财产,属于债务人正常生活、工作所必需或者经人民 法院、管理人许可的除外,具体事宜可联系管理人。
如知悉债务人未如实申报财产、债务状况,或者存在转 移财产、恶意逃避债务等破产欺诈和相关违法行为,可以向 本院反映(提交材料方式为:1.手机微信搜索小程序“深圳 移动微法院”,进入“地方特色”,点击“个人破产”进入“深 破茧”平台,选择“材料提交”,搜索债务人姓名,选择“异 议材料”提交;2. 电脑搜索“深圳个人破产案件信息网”, 在首页“网上服务”栏目选择“提交材料”,按照提示登录 “深破茧”平台,搜索债务人姓名,选择“异议材料”提交)。
附: 自即日起至本院作出解除限制债务人行为的决定之日止, 除确因生活和工作需要,经人民法院同意外,廖乙生不得有 下列消费行为:
(一)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商务舱或者头等舱、 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高铁以及其他动车组列车一 等以上座位;
(二) 在夜总会、高尔夫球场以及三星级以上宾馆、酒 店等场所消费;
(三)购买不动产、机动车辆;
(四)新建、扩建、装修房屋;
(五)供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
(六)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
(七)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
(八)其他非生活或者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标签: 破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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