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福州市税务局稽查局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

国家税务总局福州市税务局稽查局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国家税务总局福州市税务局稽查局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采购项目
品目

服务/会议、展览、住宿和餐饮服务/餐饮服务

采购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福州市税务局稽查局
行政区域 福州市 公告时间 2024年06月18日 10:17
获取采购文件时间 2024年06月18日至2024年06月24日
每日上午:9:00 至 12:00 下午:14:30 至 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 福州市鼓楼区东水路55号旧楼三层,福建省正华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开标厅。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 2024年06月28日 15:00
响应文件开启地点 福州市鼓楼区东水路55号旧楼三层,福建省正华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开标厅。
预算金额 ¥90.******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李骏璧
项目联系电话 0591-********
采购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福州市税务局稽查局
采购单位地址 福州市鼓楼区乌山支路34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郑先生/ 0591-********
代理机构名称 福建省正华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 福州市鼓楼区东水路55号办公大楼6号3层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李骏璧 /0591-********
附件:
附件1 磋商公告.doc

项目概况

国家税务总局福州市税务局稽查局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采购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福州市鼓楼区东水路55号办公大楼6号3层,福建省正华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06月28日 15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FJZHCG2024-115

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福州市税务局稽查局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9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9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合同包

品目号

采购标的

数量

合同包预算(元)

所属行业

1

1-1

国家税务总局福州市税务局稽查局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采购项目

1(批)

******

批发业

合同履行期限:壹年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采购包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投标人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06月18日 至 2024年06月24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福州市鼓楼区东水路55号办公大楼6号3层,福建省正华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方式:①现场报名:直接至我司办理,填写报名表。②通过邮件办理:将报名供应商相关信息(公司名称、联系人、公司电话、手机、传真、电子邮箱、公司地址、参与投标的项目名称及招标文件编号)发邮件至我司。邮箱:**********@qq.com。邮件办理报名的需电话确认是否报名成功。联系电话:0591-********,小黄

售价:¥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年06月28日 15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福州市鼓楼区东水路55号旧楼三层,福建省正华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开标厅。

五、开启

时间:2024年06月28日 15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福州市鼓楼区东水路55号旧楼三层,福建省正华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开标厅。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2.财务状况报告:2023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须上传加盖会计师事务所公章及注册会计师签章的扫描件);没有经审计的财务报告的,可以提供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

3.依法缴纳税收:2023年12月以来不少于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不包括个人所得税)的相关材料,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纳税的,则应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

4.社会保障资金:2023年12月以来不少于1个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如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则应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

5.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7.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8.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参加采购活动时,应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声明函格式详见投标文件格式)。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国家税务总局福州市税务局稽查局     

地址:福州市鼓楼区乌山支路34号        

联系方式:郑先生/ 059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福建省正华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福州市鼓楼区东水路55号办公大楼6号3层            

联系方式:李骏璧 /059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骏璧

电 话:  0591-********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食堂食材配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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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正华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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