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福州市税务局稽查局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
国家税务总局福州市税务局稽查局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
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国家税务总局福州市税务局稽查局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采购项目 | ||
品目 | 服务/会议、展览、住宿和餐饮服务/餐饮服务 | ||
采购单位 | 国家税务总局福州市税务局稽查局 | ||
行政区域 | 福州市 | 公告时间 | 2024年06月18日 10:17 |
获取采购文件时间 | 2024年06月18日至2024年06月24日 每日上午:9:00 至 12:00 下午:14:30 至 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 | 福州市鼓楼区东水路55号旧楼三层,福建省正华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开标厅。 | ||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 | 2024年06月28日 15:00 | ||
响应文件开启地点 | 福州市鼓楼区东水路55号旧楼三层,福建省正华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开标厅。 | ||
预算金额 | ¥90.******万元(人民币)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李骏璧 | ||
项目联系电话 | 0591-******** | ||
采购单位 | 国家税务总局福州市税务局稽查局 | ||
采购单位地址 | 福州市鼓楼区乌山支路34号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郑先生/ 0591-******** | ||
代理机构名称 | 福建省正华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
代理机构地址 | 福州市鼓楼区东水路55号办公大楼6号3层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李骏璧 /0591-******** | ||
附件: | |||
附件1 | 磋商公告.doc |
项目概况
国家税务总局福州市税务局稽查局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采购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福州市鼓楼区东水路55号办公大楼6号3层,福建省正华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06月28日 15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FJZHCG2024-115
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福州市税务局稽查局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9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9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合同包 | 品目号 | 采购标的 | 数量 | 合同包预算(元) | 所属行业 |
1 | 1-1 | 国家税务总局福州市税务局稽查局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采购项目 | 1(批) | 批发业 |
合同履行期限:壹年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采购包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投标人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06月18日 至 2024年06月24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福州市鼓楼区东水路55号办公大楼6号3层,福建省正华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方式:①现场报名:直接至我司办理,填写报名表。②通过邮件办理:将报名供应商相关信息(公司名称、联系人、公司电话、手机、传真、电子邮箱、公司地址、参与投标的项目名称及招标文件编号)发邮件至我司。邮箱:**********@qq.com。邮件办理报名的需电话确认是否报名成功。联系电话:0591-********,小黄
售价:¥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年06月28日 15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福州市鼓楼区东水路55号旧楼三层,福建省正华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开标厅。
五、开启
时间:2024年06月28日 15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福州市鼓楼区东水路55号旧楼三层,福建省正华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开标厅。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2.财务状况报告:2023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须上传加盖会计师事务所公章及注册会计师签章的扫描件);没有经审计的财务报告的,可以提供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
3.依法缴纳税收:2023年12月以来不少于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不包括个人所得税)的相关材料,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纳税的,则应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
4.社会保障资金:2023年12月以来不少于1个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如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则应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
5.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7.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8.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参加采购活动时,应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声明函格式详见投标文件格式)。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国家税务总局福州市税务局稽查局
地址:福州市鼓楼区乌山支路34号
联系方式:郑先生/ 059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福建省正华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福州市鼓楼区东水路55号办公大楼6号3层
联系方式:李骏璧 /059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骏璧
电 话: 0591-********
标签: 食堂食材配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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