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裕龙石化有限公司裕龙岛炼化一体化项目一期300万吨/年催化裂化装置、400万吨/年催化裂解装置金属钝化剂采购招标公告

山东裕龙石化有限公司裕龙岛炼化一体化项目一期300万吨/年催化裂化装置、400万吨/年催化裂解装置金属钝化剂采购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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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裕龙石化有限公司裕龙岛炼化一体化项目(一期)300 万吨/年催化裂化装
置、400 万吨/年催化裂解装置金属钝化剂采购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HYHA2024-1508)
项目所在地区:山东省,烟台市,龙口市
一、招标条件
本山东裕龙石化有限公司裕龙岛炼化一体化项目(一期)300 万吨/年催化裂化装置、400
万吨/年催化裂解装置金属钝化剂采购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
其他资金企业自筹,招标人为山东裕龙石化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
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山东裕龙石化有限公司裕龙岛炼化一体化项目(一期)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山东省
龙口市黄山馆镇裕龙岛产业园区,项目投资建设 4000 万吨/年裕龙岛炼化一体化项目,实行
总体规划,分两期实施,一期项目主要建设 2000 万吨/年炼油,300 万吨/年乙烯、300 万吨/
年混合二甲苯,以及汽油、航空煤油、柴油、乙二醇、HDPE、UHMWPE、PP、EVA/LDPE、ABS
等深加工装置。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2 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300 万吨/年催化裂化装置金属钝化剂; (002)400 万吨/年催化裂解装置金属钝化
剂;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300 万吨/年催化裂化装置金属钝化剂)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1)投标人须具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一般纳税人;若为生
产制造商,注册资本不低于 1000 万元人民币(含);若为进口品牌代理商,注册资本不低于 500
万元人民币(含);注册资本以招标公告发布前注册的为准;以外币注册的,以招标公告发
布当日中国银行总行首次发布的外币对人民币现汇卖出价进行核算。
(2)进口品牌须省级及以上区域代理商参与投标,并提供制造商授权书。
(3)投标人应提供资质文件,提供相应的专利证书及专有技术证书。如属技术转让的产品,
需提供原开发单位的鉴定、测试报告以及转让证明。如为进口产品,应提供原产地证明及海
关相关文件。
(4)投标人为生产制造商的,须具有近 5 年内(2019 年 1 月 1 日起至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
催化裂化装置或催化裂解装置 3 份或以上金属钝化剂成功应用运行业绩,同时在调试、运行
中未发现质量问题(业绩以合同原件复印件为准,合同以签订时间为准,同时提供合同对应
的部分发票复印件或国家税务总局网站发票查验截图,以及所提报业绩的有效使用证明;投
标文件如不提供有效的合同原件复印件,引起的不利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招标人保留查
验合同原件的权利)。投标人为进口品牌代理商的,须有该品牌在国内类似项目的代理业绩,
而不是品牌自身应用业绩,业绩要求同生产制造商。
(5)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
破产状态。
(6)投标人提供的金属钝化剂在招标人使用过程中出现影响产品质量、不达标等情况,将禁
止进入招标人后续金属钝化剂供应商短名单。
(7)本项目不接受被列入山东裕龙石化有限公司供应商黑名单且在限制期限内的投标人投
标。
(8)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国产品牌不接受中间商、代理商投标,进口品牌不接受
代理商再次授权下级代理商投标;
(002400 万吨/年催化裂解装置金属钝化剂)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1)投标人须具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一般纳税人;若为生
产制造商,注册资本不低于 1000 万元人民币(含);若为进口品牌代理商,注册资本不低于 500
万元人民币(含);注册资本以招标公告发布前注册的为准;以外币注册的,以招标公告发
布当日中国银行总行首次发布的外币对人民币现汇卖出价进行核算。
(2)进口品牌须省级及以上区域代理商参与投标,并提供制造商授权书。
(3)投标人应提供资质文件,提供相应的专利证书及专有技术证书。如属技术转让的产品,
需提供原开发单位的鉴定、测试报告以及转让证明。如为进口产品,应提供原产地证明及海
关相关文件。
(4)投标人为生产制造商的,须具有近 5 年内(2019 年 1 月 1 日起至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
催化裂化装置或催化裂解装置 3 份或以上金属钝化剂成功应用运行业绩,同时在调试、运行
中未发现质量问题(业绩以合同原件复印件为准,合同以签订时间为准,同时提供合同对应
的部分发票复印件或国家税务总局网站发票查验截图,以及所提报业绩的有效使用证明;投
标文件如不提供有效的合同原件复印件,引起的不利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招标人保留查
验合同原件的权利)。投标人为进口品牌代理商的,须有该品牌在国内类似项目的代理业绩,
而不是品牌自身应用业绩,业绩要求同生产制造商。
(5)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
破产状态。
(6)投标人提供的金属钝化剂在招标人使用过程中出现影响产品质量、不达标等情况,将禁
止进入招标人后续金属钝化剂供应商短名单。
(7)本项目不接受被列入山东裕龙石化有限公司供应商黑名单且在限制期限内的投标人投
标。
(8)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国产品牌不接受中间商、代理商投标,进口品牌不接受
代理商再次授权下级代理商投标;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 2024 年 06 月 18 日 08 时 30 分到 2024 年 06 月 22 日 17 时 00 分
获取方式:第一步:投标人需要在海逸恒安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网站上进行报名;报名链
接:http://www.sdhyha.cn/qpoaweb/prg/gys/baoming.aspx?id=39924DTHU 第二步:将相
关资料发送报名邮箱,或者到现场购买,具体详见获取招标文件的方式。获取招标文件方式
现场购买或电子购买方式:现场购买:请携带营业执照副本、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及授权代
表身份证等材料到山东省烟台市龙口市环海路海岸华府中央公园中央区 11-2-601 室海逸恒
安驻裕龙石化项目部购买;电子购买:将现场购买需提供的资料(加盖单位公章的扫描件)
及招标文件标书费网银汇款截图或银行电汇凭证扫描件,发送至下述邮箱
(wangxiaoguang@sdhyha.com ),并备注投标人名称、授权代表姓名、联系电话、电子邮箱
等内容。招标文件售价(标书费):500 元/标段,售后不退。标书费的收款信息:公司账
户:海逸恒安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开户银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龙奥支行账号:
8112501013101275518 联行行号:302451037720 备注:汇款时务必在备注或留言写明项目编
号、项目名称,因缴错账户或未按要求备注信息造成投标延误,后果自负。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4 年 07 月 09 日 14 时 30 分
递交方式:山东省烟台市龙口市黄山馆镇裕龙石化管委会西龙口裕龙酒店洽谈室纸质文
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4 年 07 月 09 日 14 时 30 分
开标地点:山东省烟台市龙口市黄山馆镇裕龙石化管委会西龙口裕龙酒店洽谈室
七、其他
(1)本项目共划分为 2 个标段,允许兼投兼中;一标段为 300 万吨/年催化裂化装置金属钝
化剂,采购数量 140 吨,二标段为 400 万吨/年催化裂解装置金属钝化剂,采购数量 80 吨。
(2)招标范围:山东裕龙石化有限公司裕龙岛炼化一体化项目(一期)300 万吨/年催化裂
化装置、400 万吨/年催化裂解装置金属钝化剂采购,范围为催化裂化装置、催化裂解装置
金属钝化剂采购,投标报价主要包括但不限于材料检验、供货、包装、运输、技术指导、售
后服务、税费(税率按国家现行规定)等所有费用。
(3)交货期:
一标段:300 万吨/年催化裂化装置 2024 年 8 月 15 日(首批)到货,根据使用情况分批次
到货。
二标段:400 万吨/年催化裂解装置 2024 年 10 月 30 日(首批)到货,根据使用情况分批次
到货。
(4)交货方式:车板交货。
(5)交货地点:山东省龙口市黄山馆镇裕龙石化项目指定地点。
(6)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http://www.cebpubservice.com/)、山东裕龙石化有限公司官网
(http://www.yulongpc.com/)网站上发布。
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山东裕龙石化有限公司企管法规部、审计部。
九、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山东裕龙石化有限公司
地 址:山东省烟台市龙口市黄山馆镇裕龙岛
联 系 人:/
电 话:/
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机构:海逸恒安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 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华润置地广场 A5-6 号楼 27 层
联 系 人: 王晓光、秦霄峰
电 话: 13156130647
电子邮件: wangxiaoguang@sdhyha.com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 (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 (盖章)

标签: 裕龙岛炼化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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