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法船用油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执法船用油采购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07月10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执法船用油采购项目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583,000.00
最高限价(%):100
采购需求:
一、采购明细
0#柴油7.7万升。(具体数量以采购人下达订货单数量为准)
二、技术要求
所投产品的稳定性、安全性、耐用性及其他性能品质符合国家规定的0#柴油最新标准,同时排放标准达到国六标准。
三、报价要求:
本项目以折扣的方式进行报价,结算时按照国内0#柴油实时挂牌零售价*折扣比率*实际用量进行结算。
本项目供货时所发生的运费、工时费、人工费等费用均含在报价内,招标人不再另行支付任何其他费用。
四、其他要求
1、中标单位需自行配备加油车,随车配加油机及100m输油管线,供应商为采购人免费提供7*24小时加油配送服务。
2、因油品问题导致采购人设备出现问题,供应商将承担全部责任。
3、如出现质量问题,供应商应1小时内必须响应并根据采购方要求随时调换。
4、中标单位在加油过程中,由于操作失误给采购人造成财产损失损坏的,由供应商承担全部责任及赔偿。
5、在合同履约期内,供应商应对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发生的用工人员意外伤害事故或用工人员致他人意外伤害等事故涉及的责任和赔偿承担全部责任,不得就此向采购人主张任何权利。
6、每次加油后,采购人以实际加油量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计算当次加油款,并记入备查账目。
合同履行期限:1年,以采购人下达订货单后分批次进行供货。(具体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中小微型企业扶持、支持监狱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就业、脱贫攻坚支持企业等相关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4年06月18日 08时30分至2024年06月25日 16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4年07月10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投标文件上传至辽宁政府采购网,备份文件递交至代理公司邮箱或营口市营商环境建设中心(营口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八、其他补充事宜
1、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必须按照辽宁省财政厅要求办理CA数字证书,在招标公告规定的获取招标文件时间内,在辽宁政府采购网上完成招标文件下载。
2、本项目采用网上不见面开标方式进行,供应商无需到达开标现场,可通过远程腾讯会议参加开标会议。
3、供应商除在电子评审系统上传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制作详见辽宁省政府采购制作电子标书操作手册)外,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递交单独密封的以U盘形式存储的可加密备份文件或加密后电子版备份文件发送到代理机构的邮箱(LNHCZTB@163.com),并备注授权委托人姓名及联系电话。
九、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营口市老边区农业农村综合发展服务中心
地 址: 营口市老边区东湖大街35号营东大厦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辽宁汇程招投标有限公司
地 址: 营口市老边区君悦俪湾南门市68号甲3楼(中国太平保险东行50米)
邮箱地址: LNHCZTB@163.com
开户行: 丹东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口分行
账户名称: 辽宁汇程招投标有限公司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于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