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北新区浦东路以北、浦珠北路以东地块文勘机械配合服务项目采购公告-采购/资审公告

江北新区浦东路以北、浦珠北路以东地块文勘机械配合服务项目采购公告-采购/资审公告

项目概况

江北新区浦东路以北、浦珠北路以东地块(NO.2003T21)文勘机械配合服务项目 JSZC-******-JSJJ-G2024-0006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盘城街道杨新路5号20幢门面房110号一楼 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07-09 14:30 (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SZC-******-JSJJ-G2024-0006

项目名称:江北新区浦东路以北、浦珠北路以东地块(NO.2003T21)文勘机械配合服务项目

预算金额:130.******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

129.******万元

采购需求:

江北新区浦东路以北、浦珠北路以东地块(NO.2003T21)文勘机械配合服务项目,施工范围为配合文勘人员开挖土方、文勘完成后土方回填、场地平整、绿网覆盖及临时围挡等工作内容。(详见招标文件采购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

50天,具体以招标人要求为准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上一年度的财务状况报告(成立不满一年不需提供)。

3.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投标供应商根据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的特定条件及需要提供的证明材料:无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如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本项目按照以下第(1)种方式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要求:

(1)本项目整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服务。

(2)本项目整体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服务。

(3)本项目通过以下第()种方式预留部分采购份额采购中小企业服务:

①本项目要求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为_%。

②本项目要求供应商进行合同分包,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为_%。

(4)本项目为非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采购包,执行价格扣除优惠政策,具体详见第三章评标办法与标准。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拒绝下述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①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②凡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③供应商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招标代理机构将在资格审查时,通过“中国政府采购网”、“信用中国”网站等渠道查询供应商信用记录并保存。④供应商未提供《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

2024年06月18日至2024年06月24日,每天上午09:00-11:30,下午13:30-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盘城街道杨新路5号20幢门面房110号一楼

方式:获取招标文件提供以下资料(均加盖公章): 1、营业执照(三证合一)复印件加盖公章;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加盖公章; 3、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委托人的身份证原复印件,其中被授权委托人同时需提供2024年04月-05月社保截图加盖公章;

售价:100.0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4-07-09 14:30 (北京时间)

地点: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盘城街道杨新路5号20幢门面房110号二楼(如有调整,另行通知)。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招标人不组织现场勘查,供应商可自行勘察现场或联系招标人咨询。未踏勘现场或踏勘工作不详细的供应商中标后,不得以不完全了解现场情况为理由而向招标人提出任何索赔或其他要求,对此招标人不承担任何责任并将不作任何答复,请各潜在投标供应商务必对采购文件进行仔细认真地阅读,在随后的采购中,对采购文件所作出的推论、解释和结论及由此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供应商负责。

2、投标保证金数额及交纳办法: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

3、政府采购信用承诺

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推行信用承诺制的通知》宁财购通〔2021)5号规定,参加南京地区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或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作出信用承诺。供应商应尽早做好承诺工作,点击“南京公共采购信息网”首页(https://njgc.jfh.com/)“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系统链接打开系统页面

(http://180.101.238.212:8280/hodeframe2018_cxda/index.action;jsessionid=769BA9C8E*******E7173B991C8EC1E5)登录(未注册的供应商应先点击“供应商注册点这里”并按要求完成注册),然后在“信用记录”模块页面点击“信用记录打印”下载本单位《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由法人签字并盖单位公章,随投标文件一并密封递交。

注:在政府采购资格审查环节,供应商只需提供书面《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即可替代以下证明材料:

(1)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财务状况报告;

(2)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

(3)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

(4)具备履行政府采购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证明材料;

(6)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证明材料。

供应商在中标(成交)后,应按采购文件要求,将上述由信用承诺书替代的证明材料(一式三份)加盖公章,提交招标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核验。经核验无误后,由招标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发出中标(成交)通知书。

供应商涉及以下情形的,不适用信用承诺:

(1)供应商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2)被相关监管部门作出行政处罚且尚在处罚有效期内;

(3)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不适用信用承诺的情形。

供应商对信用承诺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如作出虚假信用承诺,视同为“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违法行为。

4、有关本次采购的事项若存在变动或修改,敬请及时关注“中国政府采购网”、“江苏政府采购网”、“南京公共采购信息网”发布的信息更正公告。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采购包1

单位名称:南京江北新区土地储备中心

单位地址:南京市江北新区天浦路2号

联系人:陈主任

联系电话:02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单位名称:江苏省教建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盘城街道杨新路5号20幢门面房110号

联系人:肖工

联系电话:02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肖工

电话:025-********

标签: 地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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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教建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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