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凉正硕农业科技有限公司位于静宁县金果国际博览城C4幢8套商铺

平凉正硕农业科技有限公司位于静宁县金果国际博览城C4幢8套商铺



甘肃省平凉市崆峒区人民法院

关于对平凉正硕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静宁县城关镇西关村滨河路金果国际博览城

商铺房屋进行拍卖(第二次)的公告

平凉市崆峒区人民法院接受平凉市宏安伟业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平凉正硕农业科技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的申请,将于2024年7月3日10时至2024年7月4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网址:www.rmfysszc.gov.cn)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 、拍卖标的

(一)总体情况介绍

平凉正硕农业科技有限公司于2012年9月6日成立,住所地位于静宁县城关镇西关村滨河路金果国际博览城,注册资本2081.66万元。该公司是一家经营果蔬仓储及批发零售,化肥、农膜、农机、饲料销售,农产品市场经营管理的大型公益性农贸综合市场。本次拍卖的标的物为静宁县金果国际博览城中C4幢的商铺房屋。

(二)具体标的

平凉正硕农业科技有限公司位于静宁县城关镇西关村滨河路金果国际博览城C4幢的商铺房屋共8套,总建筑面积876.79平方米(详见《拍卖清单》)。本次拍卖可整体拍卖也可就其中的单套商铺房屋进行拍卖。

评估价:*******.50元,起拍价:*******.55元

本次拍卖保证金数额为16万元,增价幅度5000元。

(三)特别提示:

1.平凉市宏安伟业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已于2023年9月26日被崆峒区人民法院裁定宣告破产清算,平凉正硕农业科技有限公司于2022年12月26日被崆峒区人民法院裁定宣告破产清算。2024年1月8日,崆峒区人民法院依法裁定宣告平凉市宏安伟业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与平凉正硕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实质合并破产清算;

2.崆峒区人民法院指定甘肃太统律师事务所、甘肃璞义律师事务所共同担任平凉市宏安伟业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平凉正硕农业科技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管理破产财产;

3.本拍卖公告不能保证拍卖财产的品质,拍卖财产以实物现状为准。竟买人决定参与竞买的,视为对拍卖财产完全了解,并接受拍卖财产一切已知和未知瑕疵,法院概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二、竟买人条件:

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与本拍品有关人员,包括优先债权人、债权人、承租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如参与竞买人未注册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竟买开始前(并且受托人报名前)向拍卖法院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拍卖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特别提示:如若家庭成员共同竞买,需在竞买开始前一同到拍卖法院办理委托手续)

依照法释〔2021〕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司 法拍卖房产竞买人资格若干问题的规定》,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买受人悔拍后,保证金不予退还。

拍卖成交后,由买受人提供符合购买条件的资料经法院审查符合购买条件的,法院给予办理后续手续。若在缴纳尾款后5个工作日内未提交符合购买条件的资料或提交的资料不符合购买条件,法院不予办理成交手续,并由买受人承担相应法律后果。

三、拍卖方式及竞价时间:

本次拍卖保留价即为起拍价,起拍价以评估价为准,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本次拍卖自动延迟5分钟。

拍卖竞价时间:2024年7月3日10时至2024年7月4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

根据法律规定,法院有权在拍卖开始前、拍卖过程中,暂缓、中止或者撤回拍卖。本院变更拍卖时间的,将在崆峒区人民法院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重新公告。

四、咨询、看样时间与方式:

公告日起至2024年7月2日止(工作日:上午9:00-11:30,下午15:00-17:00)。

有意竞买者请亲自实地看样,联系人:武律师,电话:153*****193。未看样的竟买人视为对本拍品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五、利害关系人及优先购买权人情况:

与拍卖标的物有关的担保物权人、优先权人、对上述标的物权属有异议者,应于拍卖开拍前五日前向本院提交书面材料,逾期未提交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本院已通知当事人、优先购买权人,因下落不明无法通知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规定》,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满五日,视为已经通知。

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六、成交后房屋变更登记手续及税费承担:

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所涉及的一切税费由原权利人和买受人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各自承担起应缴纳部分,由原权利人承担的过户税费须由买受人在办理转让登记手续时先行垫付(买方所承担税种:契税、印花税等其他相关税费;出让方所承担税种:增值税及附加税、个人所得税、土地增值税、印花税等其他相关税费,具体以税务局实际征收为准)。

买受人垫付后15个工作日内向破产管理人提交退款申请,并附有关缴纳税费凭证原件,破产管理人审核后退还买受人先行垫付的由原权利人承担的税费,逾期未申请,该笔费用由买受人自行承担。买受人自行办理水、电、暖等户名变更手续,相关费用自理;涉及水、电、物业管理等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均由买受人承担。

七、拍卖标的的交付:

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应于网络竞价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 将拍卖成交价余款(扣除保证金后的余款)缴入法院指定账户 ( 开 户 名 称 : 平 凉 市 崆 峒 区 人 民 法 院 , 帐号 :272*****040******,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平凉崆峒支行营业室),并在缴纳尾款后5日内凭付款凭证及相关身份材料原件到平凉市崆峒区人民法院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领取裁定书及拍卖款收款收据,启动拍品交付手续。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此公告也用于公示通知本案债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相关利害关系人,公示满五日视为已经通知。

本公告未尽事宜,请向本院咨询。

联系人:杨法官 联系电话:176*****843

平凉市崆峒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四年六月十八日




标签: 商铺 博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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