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红桥幼儿园数字化校园建设项目
天津市红桥幼儿园数字化校园建设项目
受天津市红桥幼儿园委托,天房(天津)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将以公开招标方式,对天津市红桥幼儿园数字化校园建设项目实施政府采购。现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项目名称:天津市红桥幼儿园数字化校园建设项目
二、项目内容
天津市红桥幼儿园数字化校园建设。为天津市红桥幼儿园配备校园网络系统。
三、项目预算:¥ 55万元
四、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一)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
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本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10%的扣除。
(二)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政策。
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监狱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10%的扣除。
(三)促进残疾人就业政策。
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的价格给予10%的扣除。
注:中小微企业以供应商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供应商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供应商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
(四)按照《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年第16号)等文件要求,对政府采购节能、环境标志品目清单内的产品实施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评审方法。
(五)涉及商品包装或快递包装的,按照《财政部办公厅、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国家邮政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财办库〔2020〕123号)要求执行。
五、投标人实质性资格要求
参加本项目投标的投标人应在招标文件中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一)投标人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以下材料:
1.投标人须具备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提供有效证书扫描件加盖本单位公章;
2.经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22年度或2023年度审计报告或开标前6个月以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投标人须提供开标当天近半年内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资金保障记录;
4.投标人须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截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成立不足3年的投标人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二)投标人若为法人投标,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需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投标人若为被授权人投标,须提供法人代表授权书(需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
(三)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采购代理机构于投标文件开启当日投标文件开启时间之前打印的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的查询结果信用记录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四)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提供声明函并加盖公章。
注:本项目将于“天津市政府采购网”发布采购信息,本项目相关采购信息以天津市政府采购网发布信息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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