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马河街道机关食堂管理劳务服务网上询比公告
石马河街道机关食堂管理劳务服务网上询比公告
目录/需求描述 | 采购预算(元) | 数量 | 小计(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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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餐饮服务 需求描述 拟采购第三方机构实施街道机关食堂管理劳务服务,保障正常餐饮供应。目前就餐人数约200人左右,机关食堂聘请工作人员6名,其中厨师长1名,厨师1名,墩子2名,勤杂工1名,服务员1名。具体详见采购文件。 | ¥458,784.40 | 1(家) | ¥458,784.40 |
请上传签章齐全的响应文件扫描件。
验收方式:由采购人按照相关规定验收。
本项目报价为人民币报价,总价包干。供应商的响应报价应包括但不限于完成本项目所有服务的食堂劳务外包人员的工资、劳保福利、国家规定的各类保险费用、意外伤害保险、安全生产事故处置费、工具费、装备费、服装费、应急费、员工宿舍租赁费(包括:水、电、天然气、收视费、物业等费)、规费、税金、职工可能发生的伤亡等各种不可预见损失以及合同包含的风险、责任等各项费用。因供应商自身原因造成漏报、少报皆由其自行承担责任,采购人不再补偿。
1.采购人每月15日前向成交供应商支付上月劳务服务费。
2.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如因采购人食堂需要供餐,采购人支付成交供应商员工加班工资100元/人/天;工作日加班采购人每天支付成交供应商员工50元/人/天;每周周日和节假日前一天,成交供应商必须安排人收货验货,烹制第二天早餐食物,不另支付加班费。
3.因国家政策对最低工资标准和社会养老保险进行调整的,采购人应对成交供应商的劳务费进行调整,调整金额双方协商解决,但调整金额必须落实到成交供应商员工。
1、供应商对采购文件中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技术质量和商务要求、评审标准及评审细则有异议的,应及时向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提出。
2、供应商对成交结果或中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成交预公示发布之日起三个日历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并附相关证明材料。
3、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收到供应商书面异议后两个工作日内,通过补遗方式对异议进行答复。
4、对于供应商弄虚作假、恶意中标或中标后不履行服务承诺等不良行为,采购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或扣除全部保证金。情节严重者,直接列入“违法失信行为名单”公开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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