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巴青县行政审批和便民服务局关于公布《取消的证明材料清单第二批》的通知

2024年巴青县行政审批和便民服务局关于公布《取消的证明材料清单第二批》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中)直各单位:

为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进一步提高行政审批效率和服务效能,全面推进“减证便民”行动,根据《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藏自治区“减证便民”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藏政办发〔2020〕27号)文件要求,以及按照《那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事项证明材料取消清单的通知》要求,巴青县行政审批和便民服务局组织全县(中)直部门对各自执行和设定的证明事项进行了全面清理,形成了《2024年巴青县事项证明材料取消清单(第二批)》(以下简称《清单》),本次共清理证明材料15项,现予以公布。

《清单》公布后,各单位要及时调整优化证明材料取消后的办事指南和办事流程,做到线上线下同标准办理。接受广大企业和群众监督,已列入《清单》的证明材料,一律不得要求企业和群众提供。

附件:《2024年巴青县事项证明材料取消清单(第二批)》

2024年巴青县最终版第二批事项证明材料取消清单.xls

巴青县行政审批和便民服务局

2024年6月18日

标签: 材料 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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