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湘江新区关于2024年基本药物配送企业增补遴选公告
湖南湘江新区关于2024年基本药物配送企业增补遴选公告
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集中采购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湘政办发〔2011〕47号)的规定,为进一步保障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国家集采品种和精麻类药品的采购,现对基本药物配送企业进行公开增补遴选。欢迎符合条件的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参加遴选。
一、服务范围:全区已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由镇卫生院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代理采购)。
二、服务时间:协议签订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止
三、报名条件:
1、经湖南省医疗保障局纳入“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系统平台”的药品配送企业。
2、近3年有商业贿赂等违法行为不良记录、在药品经营活动中有严重违法违规记录、有未结案事件的,不得参加此次遴选活动。
3、具备覆盖湖南湘江新区范围内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基本药物配送运输能力。
4、必须出具配送承诺书,按医疗机构要求的频次,配备专人送货,保证及时供应、配送服务区内医疗机构采购的基本药物、急需药品等。保证全天候24小时可联系,有应对自然灾害、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等药事管理与药品供应管理的应急预案。能保证一般药品48小时送达医疗机构,急救、急用药品4小时内送达,节假日照常配送。
5、具备对药品购进、储存、销售、配送等全过程质量监控的信息管理系统。能向“湖南省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系统”实时提供药品采购配送信息。
6、法律法规和湖南省药品集中采购文件规定的其它条件。
四、提交资料:
(一)企业资质类相关材料
1. 《药品经营许可证》、《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 2022、2023两年公司财务报表。
3. 现代化仓储信息管理系统(WMS)、药品仓储自动温湿度监测系统、无线射频系统(RFID)等现代物流信息管理系统建设情况相关证明材料。
4. 具有完善的药品质量管理制度。
(二)企业经营相关材料
1. 2023年企业销售报表。
2. 国家集采带量品种、麻精药品(一类和二类)经营品种数量相关佐证资料。
3.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药配送单位名册和合同复印件。
4. 医药物流中心仓库面积及冷藏库、冷藏车、运输车辆情况等一览表。
5. 省、市、区药品储存企业相关证明。
(三)其他材料
1. 材料真实性承诺。
2. 联系人电话、传真、手机、电子邮箱。
五、报名方法:
满足上述报名条件的药品经营企业,网上下载报名材料后,持报名条件中规定的证照副本原件和复印件(加盖公章),以及相应的代理协议书原件、《配送承诺书》原件、《法人授权书》原件、被授权人身份证及身份证复印件到湖南湘江新区卫生健康局5楼503现场办理报名手续(杜鹃路1060号)。
六、申报材料内容和装订顺序:见附件
七、申报材料递交
(一)申报材料递交时间:9:00-17:00(节假日不接受报名)。请各药品经营企业报名时严格按递交申报材料时间如期递交申报材料,逾期不予受理。
(二)申报材料地点:湖南湘江新区卫生健康局(杜鹃路1060号)。
(三)注意事项
1、企业提供的资料必须真实、合法,如虚报、瞒报数据、提供虚假材料取消评选资格;
2、申报资料统一使用A4纸张;
3、企业的申报材料应逐页加盖鲜章;
4、企业必须按装订顺序及规定格式提供文件材料;
5、申报和申诉材料必须由被授权人递交。
6、被授权人是药品经营企业法定代表人指定作为本企业参加基本药物集中采购活动的唯一合法责任人,有权处理采购活动相关事务,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同一企业的所有品种只允许一个被授权人参与申报,有两个以上被授权人(含两个)申报的,拒绝接受报名,请各企业慎重指定被授权人。
7、参选企业在湖南湘江新区内设分公司的,如分公司与总公司为同一法人的,报名时以湖南湘江新区内的分公司报名参选;如分公司与总公司为独立法人的,报名时按照各自企业独立报名。
8、不接受药品经营企业邮寄、快递、传真等形式递交申报材料。未按规定内容和顺序装订成册的申报材料,不予受理。
9、提交的所有材料均使用中文(外文资料必须提供相应的中文翻译文本)。
10、遴选过程邀请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监督电话:********
八、联系方式
联系人:刘恋芬
电 话:187*****625
公示时间:2024年6月18日-2024年6月26日(7个工作日)
附件:1、配送企业申报材料及装订顺序
2、申报材料格式文本
湘江新区卫生健康局
2024年6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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