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2024年“长春百姓学习之星”和“长春终身学习品牌项目”的通知
关于组织申报2024年“长春百姓学习之星”和“长春终身学习品牌项目”的通知
关于组织申报 2024年“长春百姓学习之星”和“长春终身学习品牌项目”的通知
各院部、处(室):
根据长春市教育局关于开展2024年“长春百姓学习之星”和“长春终身学习品牌项目”征集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开展我校2024年“百姓学习之星”和“终身学习品牌项目”申报工作,请各部门组织人员认真阅读文件要求,积极组织申报。
一、申报范围
(一)长春百姓学习之星
通过坚持终身学习奋斗成长的励志人物,以及长期致力于终身教育领域无私奉献的工作者。重点面向基层员工、社区居民、乡村农民、退役军人,关注老年人、残疾人等群体。国籍为中国籍,无不良行为记录。一般情况下不征集县处级及以上领导干部。
(二)长春终身学习品牌项目
在我国境内依法注册或登记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社会组织及其他组织依法依规开展的终身学习项目(学校相关项目可参照申报),其实施主体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或“信用中国”中无不良记录。
(三)往年已获得“百姓学习之星”和“终身学习品牌项目”的人员和项目原则上不再申报。
二、申报条件
(一)长春百姓学习之星
1.热爱祖国,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带头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认真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党纪国法,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2.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凝心铸魂,信念坚定、守正创新。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在推进文化自信自强,增强中华文明传播力影响力,铸就社会主义文化新辉煌等方面做出贡献。
3.脚踏实地坚持终身学习,在推进终身教育体系构建、全面乡村振兴等方面积极作为、无私奉献,在学习与工作、创业、创新、健康生活等方面成效显著,实际感染力强。
4.积极带动周围群众广泛参与学习,为全民终身学习发挥模范作用。热心服务百姓,带头做实事、好事,群众认可度高,在单位或当地具有较强的影响力和号召力,能起到示范带头作用。
(二)长春终身学习品牌项目
1.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充分体现党的二十大精神,符合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建设等方面具有引领作用。
2.符合新时代精神文明建设要求,创建人人皆学、处处能学、时时可学的学习场景,积极响应学习者数字化学习需求,能满足当地群众阅读需要,在助力学习型社会建设、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等方面具有引领作用。
3.有具体的项目名称、活动内容与形式、具体措施与保障,取得的成效与影响等。不以单位或院校名称上报。
4.活动组织有计划,开展形式多样,参与方式便捷。学习场所相对稳定,经费有保障。拥有一支素质高,热心服务的专家、教师和管理服务队伍或志愿者队伍。
5.定位清晰、资源丰富、目标明确、设计科学、特色鲜明、面向社会、示范性强。持续为广大群众提供终身学习服务,具有一定学习规模。学习内容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和地方有关要求。优秀工作案例、项目启动或创建时间应不少于两年。参与学习人数每年不少于1000人次(线下)或3000人次(线上)。
三、需提交的材料
(一)长春百姓学习之星
1.《“长春百姓学习之星”推荐表》和《“长春百姓学习之星”推荐登记表》各一式2份(见附表1、附表2)。
2.个人照片2张(电子版,一张为2寸免冠彩色证件照,另一张学习或工作场景照)。
3.视频资料(鼓励提交,视频时间4-5分钟,技术要求:MP4格式,分辨率1280*720P,帧率25)。
(二)长春终身学习品牌项目
1.《“长春终身学习品牌项目”推荐表》和《“长春终身学习品牌项目”推荐登记表》,各一式2份(见附表3、附表4)。
2.近年开展学习活动的工作总结(1500字左右)和反映活动品牌项目的照片(电子版,5张以上,以活动内容命名)。
3.视频资料(鼓励提交,视频时间4-5分钟,技术要求:MP4格式,分辨率1280*720P,帧率25)。
四、报送时间和方式
请于2024年6月24日前以部门为单位将有关材料加盖部门公章后报送至成人教育部(诚教楼2楼225室)。
联系人:马英伟,联系电话:0431-********;134*****631,对应电子版传至邮箱:********@qq.com">********@qq.com
五、其他
本项目获评之后按照《长春医学高等专科学校专业技术岗位业绩量化评分标准》认定为社会服务职业类培训三级。
附件1:
附表1.《长春百姓学习之星推荐表》
附表2.《长春百姓学习之星推荐登记表》
附表3.《长春终身学习品牌项目推荐表》
附表4.《长春终身学习品牌项目推荐登记表》
成人教育部
2024年6月18日
关于组织申报 2024年“长春百姓学习之星”和“长春终身学习品牌项目”的通知
各院部、处(室):
根据长春市教育局关于开展2024年“长春百姓学习之星”和“长春终身学习品牌项目”征集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开展我校2024年“百姓学习之星”和“终身学习品牌项目”申报工作,请各部门组织人员认真阅读文件要求,积极组织申报。
一、申报范围
(一)长春百姓学习之星
通过坚持终身学习奋斗成长的励志人物,以及长期致力于终身教育领域无私奉献的工作者。重点面向基层员工、社区居民、乡村农民、退役军人,关注老年人、残疾人等群体。国籍为中国籍,无不良行为记录。一般情况下不征集县处级及以上领导干部。
(二)长春终身学习品牌项目
在我国境内依法注册或登记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社会组织及其他组织依法依规开展的终身学习项目(学校相关项目可参照申报),其实施主体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或“信用中国”中无不良记录。
(三)往年已获得“百姓学习之星”和“终身学习品牌项目”的人员和项目原则上不再申报。
二、申报条件
(一)长春百姓学习之星
1.热爱祖国,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带头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认真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党纪国法,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2.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凝心铸魂,信念坚定、守正创新。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在推进文化自信自强,增强中华文明传播力影响力,铸就社会主义文化新辉煌等方面做出贡献。
3.脚踏实地坚持终身学习,在推进终身教育体系构建、全面乡村振兴等方面积极作为、无私奉献,在学习与工作、创业、创新、健康生活等方面成效显著,实际感染力强。
4.积极带动周围群众广泛参与学习,为全民终身学习发挥模范作用。热心服务百姓,带头做实事、好事,群众认可度高,在单位或当地具有较强的影响力和号召力,能起到示范带头作用。
(二)长春终身学习品牌项目
1.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充分体现党的二十大精神,符合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建设等方面具有引领作用。
2.符合新时代精神文明建设要求,创建人人皆学、处处能学、时时可学的学习场景,积极响应学习者数字化学习需求,能满足当地群众阅读需要,在助力学习型社会建设、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等方面具有引领作用。
3.有具体的项目名称、活动内容与形式、具体措施与保障,取得的成效与影响等。不以单位或院校名称上报。
4.活动组织有计划,开展形式多样,参与方式便捷。学习场所相对稳定,经费有保障。拥有一支素质高,热心服务的专家、教师和管理服务队伍或志愿者队伍。
5.定位清晰、资源丰富、目标明确、设计科学、特色鲜明、面向社会、示范性强。持续为广大群众提供终身学习服务,具有一定学习规模。学习内容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和地方有关要求。优秀工作案例、项目启动或创建时间应不少于两年。参与学习人数每年不少于1000人次(线下)或3000人次(线上)。
三、需提交的材料
(一)长春百姓学习之星
1.《“长春百姓学习之星”推荐表》和《“长春百姓学习之星”推荐登记表》各一式2份(见附表1、附表2)。
2.个人照片2张(电子版,一张为2寸免冠彩色证件照,另一张学习或工作场景照)。
3.视频资料(鼓励提交,视频时间4-5分钟,技术要求:MP4格式,分辨率1280*720P,帧率25)。
(二)长春终身学习品牌项目
1.《“长春终身学习品牌项目”推荐表》和《“长春终身学习品牌项目”推荐登记表》,各一式2份(见附表3、附表4)。
2.近年开展学习活动的工作总结(1500字左右)和反映活动品牌项目的照片(电子版,5张以上,以活动内容命名)。
3.视频资料(鼓励提交,视频时间4-5分钟,技术要求:MP4格式,分辨率1280*720P,帧率25)。
四、报送时间和方式
请于2024年6月24日前以部门为单位将有关材料加盖部门公章后报送至成人教育部(诚教楼2楼225室)。
联系人:马英伟,联系电话:0431-********;134*****631,对应电子版传至邮箱:********@qq.com">********@qq.com
五、其他
本项目获评之后按照《长春医学高等专科学校专业技术岗位业绩量化评分标准》认定为社会服务职业类培训三级。
附件1:
附表1.《长春百姓学习之星推荐表》
附表2.《长春百姓学习之星推荐登记表》
附表3.《长春终身学习品牌项目推荐表》
附表4.《长春终身学习品牌项目推荐登记表》
成人教育部
2024年6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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