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同意肥东县公安局指定监视居住场所改造项目立项的复函
关于同意肥东县公安局指定监视居住场所改造项目立项的复函
肥东县公安局:
你局“关于给予肥东县公安局指定监视居住场所改造项目立项的函”及项目建议书等材料收悉。
经审核,现函复如下:
原则同意“肥东县公安局指定监视居住场所改造项目”立项。
项目选址位于肥东县石塘镇石长路西、大美路以北。
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项目占地面积约*****㎡,改造总建筑面积约3100㎡。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监视居住用房室内外改造及装饰装修、看护人员用房室内外改造及装饰装修、食堂改造及装饰装修,室外道路、停车场、给排水、弱电、中控室、门牌及围墙等附属设施改造,部分办公家具及设备采购与安装等。
请据此开展项目前期工作,涉及规划、节能、水土保持、土地、环保、安全生产等事宜,按国家有关规定程序办理相关手续。尽快组织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并报我委审批。
本文件有效期2年,自发布之日起计算,项目在本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的,应在本文件有效期届满前30个工作日内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在本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向我委申请延期的,本文件自动失效。
项目估算总投资799.45万元。资金来源:县财政统筹。
二〇二四年六月十一日
抄: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财政局。
标签: 改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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