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同意肥东县桥头集镇规模化粮食种植烘干房等辅助设施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复函

关于同意肥东县桥头集镇规模化粮食种植烘干房等辅助设施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复函

肥东县桥头集镇人民政府:

你镇要求审批《肥东县桥头集镇规模化粮食种植烘干房等辅助设施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函及相关材料收悉。我委委托安徽省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组织专家对安徽省农业工程设计院有限公司编制的《肥东县桥头集镇规模化粮食种植烘干房等辅助设施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进行了评审。经审核,现函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修改后的《肥东县桥头集镇规模化粮食种植烘干房等辅助设施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二、项目选址位于肥东县桥头集镇梅山社区郭陈村民组。

三、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本项目总用地规模64.45亩,其中水稻育秧基地50亩,烘干房\临时保鲜存储房3340㎡,农资农具库400.16㎡,生物质燃料储存库78㎡,配套晒场、围墙、穿场管涵、大门、场区消防、水电等。购置30吨烘干机及辅助设备、15吨烘干机及辅助设备、热风炉数字式电子汽车衡、液压翻板机、智能多杆粮食扦样机、皮带输送机等仪器设备共计32台(套)。

四、项目估算总投资1499.66万元。资金来源:县财政统筹。

五、项目建设期约12个月。

六、请进一步优化设计方案,认真落实专家组提出的各项意见。按规定程序完善相关手续。据此组织开展项目初步设计,并按程序报批。

七、本文件有效期2年,自发布之日起计算,项目在本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的,应在本文件有效期届满前30个工作日内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在本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向我委申请延期的,本文件自动失效。

项目代码:2401-******-04-01-******

2024年06月11日

抄: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农业农村局、生态环境分局。

标签: 规模化粮食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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