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学校标准化防雷工程招标公告
2015年学校标准化防雷工程招标公告
公告内容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2015年学校标准化防雷工程,已由长汽车管发【2016】3号文件批准建设,招标人为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局,建设资金自筹,资金现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选定承包人。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2015年学校标准化防雷工程施工招标;
2.2招标规模:长沈路、八中、22中等15所学校建筑物电路及微机室等防雷设施建设;计算投资额约110万元;
2.3招标范围:防雷设施改造工程;
2.4工期安排如下:2016年8月-2016年11月,具体时间根据甲方工程实际要求而定,实际开工时间以甲方书面通知为准;
2.5质量标准:符合国家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标准的合格工程。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资格:要求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效营业执照,具备气象主管机构颁发的防雷工程专业施工乙级及以上资质,投标单位资质应符合资质承包工程范围的要求,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组织施工能力;
3.2人员要求:投标单位拟派出的技术负责人应具备防雷相关专业中级技术职称,并取得《防雷工程资格证书》,且在2013-2015年至少有一项类似工程业绩;
3.3 财务要求:近三年(2013年、2014年、2015年)财务状况良好,不亏损;
3.4 业绩要求:近三年(2013年、2014年、2015年)有类似项目业绩至少一项;
3.5 信誉要求:拒绝列入政府不良行为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3.6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7 外省企业必须到有关部门办理入境手续,详见吉建管[2016]1号文。
注:1)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前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4.投标报名
4.1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6年7月12日至2016年7月18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30时11:30时,下午13:00时:至16:00时 (北京时间,下同),在吉林省天利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长春市南湖大路富苑华城富苑尊邸2302)持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对于投标人持有新版资质证书的依据“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规范招标文件部分条款设置等问题的通知吉建招[2016]5号文”的规定:持有新版资质证书的投标人可提供与新版资质证书副本同样大小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鲜章)的复印件,复印件与原件效力等同)、法人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技术负责人职称证书及防雷工程资格证书(以上资料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过期不售,售后不退。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同开标时间)是2016年8月1日9时00分整,地点为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4楼开标室。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 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时,招标人另行组织招标。
5.4 各投标单位在递交投标文件时需提供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供监督人核验身份,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
7.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局
招标代理机构:吉林省天利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长春市南湖大路富苑华城富苑尊邸2302室
联 系 人:刘红丽
联系电话:131*****1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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