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劳人仲案字〔2024〕第278号公告受送达人:山东齐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新劳人仲案字〔2024〕第278号公告受送达人:山东齐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山东齐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王刚诉你单位工资纠纷一案(新劳人仲案字〔2024〕第278号),因无法联系到你单位,依照《山东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条例》第三十六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申请书副本、答辩通知及开庭通知等法律文书,申请人的仲裁请求为:1、2022年10月至2023年6月,九个月工资*****.5元;2023年7月:全勤6000元;8月:5750元;9月:3220元;10月:3220元;11月:1380元;12月:1150元;2024年1月:3450元,2023年7月至2024年1月工资*****元;生活补助1725元。上述工资合计*****.5元。2、请求确认2022年10月至2024年1月期间的劳动关系。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经30日即视为送达。
本委定于2024年7月26日上午8时30分在新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二楼仲裁庭(山东省泰安市新泰市府前街1559号,联系电话0538-*******)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参加庭审,如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
特此公告。
新泰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4年6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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