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口市中级人民法院食堂食材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营口市中级人民法院食堂食材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公告信息

公告信息
公告标题: 营口市中级人民法院食堂食材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有效期: 2024-06-19 至 2024-06-25
撰写单位: 辽宁意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撰写人: 王冠
(营口市中级人民法院食堂食材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营口市中级人民法院食堂食材采购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07月10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4-******-*****
项目名称:营口市中级人民法院食堂食材采购项目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800,000.00
最高限价(%):95
采购需求:

肉禽、水产类等,及甲方应急情况下所需的其它食材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服务期内服务质量满足甲方需求,服务质量良好,经验收合格后,可逐年续签,不超过2年。若中标供应商考核不合格或不满足甲方需求,甲方有权无责终止合同。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中小企业、监狱、残疾人企业和相关扶持政策(详见招标文件)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包组编号:002
预算金额(元):700,000.00
最高限价(%):95
采购需求:

蔬菜、水果类等,及甲方应急情况下所需的其它食材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服务期内服务质量满足甲方需求,服务质量良好,经验收合格后,可逐年续签,不超过2年。若中标供应商考核不合格或不满足甲方需求,甲方有权无责终止合同。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中小企业、监狱、残疾人企业和相关扶持政策(详见招标文件)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包组编号:003
预算金额(元):500,000.00
最高限价(%):95
采购需求:

蛋、奶、干调、杂粮类等,及甲方应急情况下所需的其它食材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服务期内服务质量满足甲方需求,服务质量良好,经验收合格后,可逐年续签,不超过2年。若中标供应商考核不合格或不满足甲方需求,甲方有权无责终止合同。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中小企业、监狱、残疾人企业和相关扶持政策(详见招标文件)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4年06月19日 08时00分至2024年06月25日 17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4年07月10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八、其他补充事宜
1、参加辽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办事指南”中公布的“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和“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启用政府采购数字认证和电子招投标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20〕298号)。供应商须自行办理好CA锁,因未办理相关手续造成的所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2、供应商除在电子评审系统上传投标(响应)文件,还应将电子版备份文件采用加密邮件方式,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发送到lnydzbdl@163.com邮箱,并备注单位名称、授权委托人姓名及联系电话。加密邮件的密码须自行保存,如遇系统突发故障,代理公司将向投标人的授权委托人获取。如因未收到投标人的备份文件或无法联系投标人等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相应责任。并承诺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投标文件内容、格式一致,以备系统突发故障使用。供应商仅提交备份文件的,投标(响应)无效。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完善政府采购电子评审业务流程等有关事项的通知》辽财采函{2021} 363号。
3、开标时,供应商自行准备投标解密所需可以登录辽宁政府采购网并成功进入账号的电脑以及CA认证等设备(或在本单位使用可解密的电脑在线解密),到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时供应商应自行登录辽宁政府采购网对响应文件进行网络电子解密,解密时间应在30分钟内完成。
4、供应商须在“辽宁政府采购网”进行响应报名,通过在线下载获取文件。
九、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辽宁省营口市中级人民法院
地 址: 辽宁省营口市西市区新联大街147号
联系方式: 041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辽宁意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 辽宁省营口市站前区渤海大街西12-1088号(万达金融中心1608号)
联系方式: 0417-*******
邮箱地址: lnydzbdl@163.com
开户行: 浦发银行营口分行营业部
账户名称: 辽宁意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王冠
电 话: 0417-*******转66招标信息部

标签: 食堂食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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