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县教育局:南雅星沙实验学校实验室及仪器等设施设备采购采购需求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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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供货范围:
1.1 产品正常使用时所需的附件、工具等;
1.2 中标人负责产品到施工地点的全部运输,包括装卸及现场搬运等;
1.3 中标人负责产品在施工地点的保管,直至项目安装验收合格;
1.4 中标人负责其派出的施工人员的人身意外保险。
2.附件及零配件(包括专用工具)、备品备件的要求
2.1 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文件中详细列明所投产品的附件、零配件(包括专用工具)等。保证产品能正常使用的附件、备品备件及项目清单中要求提供的零配件和备品备件等。
2.2 中标人提供的产品性能及质量有国家标准的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无国家标准的应符合部颁标准或企业标准。供货方提供的产品应按标准措施进行包装,包装物不回收。每一包装箱内应附详细装箱单和质量证书、说明书,随机备品、配件和工具的种类数量按所附使用说明书及清单执行。
2.3安装调试所需辅助材料和专用工具与设施,由中标人提供。
2.4质保期内,产品维护与维修所需的各种零配件,由中标人免费提供;
2.5质保期满后,当采购人维护或维修所需的零配件,中标人应及时按投标价格供应,并派专业人士进行维护或维修。
3.产品运输、保险及保管
3.1 中标人负责产品到交货地点的全部运输,包括所产生的一切材料费、工具费、人工费、手续费、差旅费、食宿费和加班费等,由于搬运、装卸、吊装及运输不当造成的各种事故责任和损失由中标人承担。
3.2 中标人负责产品在验收指定地点的保管,直至项目验收合格。
3.3 中标人负责其派出的工作人员的人身意外保险。
3.4 中标人应保证产品包装完整,到达指定的交货地点前未拆封。
3.5 中标人在接到采购人送货通知后,按采购人要求运送至指定地点,货物经采购人现场验收合格后统一签收,现场卸货由中标人承担。
4.施工、安装调试
4.1中标人须加强施工的组织管理,所有施工人员须遵守规章制度,持证上岗。
4.2项目完成后,中标人应将项目有关的全部资料,包括产品资料、技术文档、施工图纸等,移交采购人。
4.3项目安装施工及验收所需的所有材料均由中标人免费提供。
4.4在实施过程中,中标人未设置明显施工标志、警示标志、禁止标志、提示标志等和未采取有效安全措施的,由此造成一切安全和质量事故及费用,由中标人负责。
4.5中标人在货物安装前应派人到实地进行场地勘察和指导,设计安装调试方案,确保有关设备安装规范、使用安全、维护便捷等。
4.6由于本项目任务重,工期紧,所到场设备由中标人配备熟练的操作人员,负责本项目的安装和维护保养。货物规格必须标识清晰。该项目到场设备相关安装工具及物品由中标人负责,采购人不另行支付其他费用。
4.7中标人应在主要设备上张贴售后服务卡,要求注明:施工公司、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各设备的保修时间等相关信息。售后服务卡应制作精美,粘贴牢固、可靠,保证非人为因素三年内不会丢失。
二、相关标准:详见招标文件。
三、技术规格:详见招标文件。
1、交货时间与地点:
1.1交货时间:合同签订后,采购人通知交货之日起30天到货并安装调试完毕。
1.2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1.2交货方式:中标人免费将所有货物(含辅材、附件、备品备件、原厂合格证、检验报告等)送达采购指定交货地点,并安装调试验收合格。
2、所有安装、摆放要求,中标人须与采购人协商确定。
五、服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
1.采购人将按照《关于加强长沙市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的通知》(长财采购〔2024〕5号)要求,严格组织履约验收。
2.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费用由中标人承担,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3.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检测,如为中标人原因造成的,由中标人承担检测费用;否则,由采购人承担。
4.货物在发运手续办理完毕后24小时内或货到用户前48小时通知采购人,以准备接货验收,验收方式为到货验收。
5.履约验收方案:
(1)启动履约验收程序。中标人在合同履行达到验收条件时,应当组织内部自查,自查合格后及时向采购人提出项目验收书面申请,自查情况作为书面申请的相关证明材料。采购人自收到验收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启动项目验收并通知中标人。
(2)成立验收小组,明确验收组长,验收人员由采购人本单位本系统熟悉项目需求与实施情况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实际使用部门人员等至少3人及以上单数组成,对于技术复杂或专业性强的、涉及公共利益或社会关注度较高的、金额较大的采购项目至少5人及以上单数组成。
(3)确认验收方案,验收小组应对政府采购合同中的履约验收方案进行确认。
(4) 实施项目验收,验收小组应当认真履行验收职责,严格按照履约验收方案组织实施验收工作,出具验收意见,做好验收记录,确保项目验收意见客观真实反映合同履行情况,对验收结果负责。
(5)验收前要按照采购文件及合同编制验收程序和验收表格等,提供履约验收的依据,主要包括采购文件、中标(成交)供应商投标(响应)文件、中标(成交)通知书、政府采购合同及封存样品、质量检测报告等。
(6)验收时双方要按照合同的约定逐项逐条验收。
(7)项目验收不合格,由中标人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中标人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采购人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中标人承担。
(8)验收小组完成验收后应出具验收报告,列明各项标准的验收情况及项目总体评价,验收小组成员要在验收报告上签署验收意见。
(9)验收结果公告,约验收通过后3个工作日内在“长沙政府采购网”公开验收结果及验收意见。
七、其他要求:详见招标文件要求。
采购需求仅供参考,相关内容以采购文件为准。标签: 实验室及仪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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