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备器材招标公告
设备器材招标公告
山西省公安厅购置设备器材谈判公告 山西省省级政府采购中心受山西省公安厅机关的委托就购置设备器材项目组织竞争性谈判采购活动,现采用通过发布公告的方式邀请符合本项目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报名参与竞争性谈判活动。
一、项目编号:晋政采[2016-0156]J76-A130-J1
二、项目名称:购置设备器材
三、项目预算:人民币:(大写)柒拾柒万陆仟肆佰元整(¥:77.64万元)
四、采购内容
1、本次谈判共1包,报价人可以投报全部包,也可以投报一包或多包。
第1包
序号
货物名称
单位
数量
1
单反照相机(进口产品)
台
2
2
照相机镜头(进口产品)
个
2
3
照相机镜头(进口产品)
个
1
4
专业数码摄像机(进口产品)
台
2
5
数字式对讲机
部
20
6
隐蔽耳机
个
20
7
彩色单反照相机(进口产品)
1
1
8
卡片相机(进口产品)
台
1
9
高清摄像机(进口产品)
台
1
10
三合一台钻
台
1
11
车铣钻多功能车床
台
1
12
防盗报警设备
套
15
13
光纤镜头(进口产品)
个
1
14
红外镜头(进口产品)
个
1
15
汽车锁
套
1
16
计算机存储数据恢复设备
套
1
17
电子锁
把
10
18
数控钥匙机
台
1
19
自组网图像传输系统
台
2
注:上述表格中未特别标注为“进口产品”字样的,均必须采购国产产品。所采购的货物、服务必须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范围包括:货物的供应、运输、安装、培训和售后服务等。具体要求以本文件中商务、技术和服务等的相应规定为准。交货时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运输,安装、调试、培训,达到验收标准。交货地点:山西省公安厅(山西省太原市五一路36号)
五、参与谈判的供应商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本谈判项目所需要的其他特定条件:
无
六、谈判文件免费领取时间及地点
1、领取时间:2016-07-14至2016-07-27
(北京时间:09:00-12:00,13:00-17:00,公休日除外。)
2、领取地点:山西省政务服务中心大楼B座2层政府采购中心窗口(第86-87号)
3、联系电话:****-***********-*******
4、未进行领取登记的供应商,其递交的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处理
七、领取谈判文件须携带资料
1、持单位委托书
2、按下列各式如实提供相关信息资料,否则由此带来一切后果自负
供应商基本信息表
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开标时间:
单位名称
承办人姓名
固定电话
手机号码
电子邮箱
八、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开启时间及地点
1、时间:2016-07-28上午9时0分
2、地点:山西省政务服务中心大楼B座4层第(2)开标室
九、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山西省公安厅机关
地址:五一路36号
联系人:崔素文
联系电话:133*****649
集中采购机构:山西省省级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太原市迎泽大街330号省城联社5层山西省政务服务中心大楼B座9层,太原市坞城南路与荣军南街交叉口东北角(丽华甲第苑北门对面)
项目联系人:王珺
电话:****-*******
山西省省级政府采购中心
2016年07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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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器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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