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鄂01强清7号武汉恒泽智能技术工程有限公司职工债权调查报告
2024鄂01强清7号武汉恒泽智能技术工程有限公司职工债权调查报告
武汉恒泽智能技术工程有限公司
职工债权调查报告
(2024)恒泽智能强清字第13号
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4年2月2日作出(2024)鄂01清申4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武汉恒泽智能技术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泽智能公司”)强制清算一案,并于2024年2月22日作出(2024)鄂01强清7号决定书,指定湖北法辉律师事务所组成清算组。
清算组接管恒泽智能公司之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相关规定,向有关部门、人员调查了解职工债权情况,目前已完成了恒泽智能公司职工债权相关的调查工作。
经查,恒泽智能公司于1999年7月23日被吊销营业执照,并责令停止一切经营活动。2024年2月28日,清算组前往恒泽智能公司登记机关所在地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劳动监察大队调查,核查到恒泽智能公司近三年不存在劳动人事争议及重大劳资纠纷。同日,清算组前往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政务中心社保处及医保局调查,核查到恒泽智能公司社保在公司注册地武昌区开户。为进一步核实相关情况,清算组于2024年3月4日前往武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武昌社会保险管理处和武昌区医疗保障局以及武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汉口分中心,核查到恒泽智能公司社保账户无欠费,医保和公积金未开户。
2024年3月6日,清算组于接管时向恒泽智能公司法定代表人调查,肖伟表示恒泽智能停业经营时,无欠职工工资、社保及经济补偿金情况。此外,因债务人未移交职工花名册,而且恒泽智能公司停止经营已逾多年,即便职工主张工资、经济补偿金,也已超过劳动仲裁时效期间。
综上,清算组穷尽调查手段后,调查结果为:恒泽智能公司不欠付职工工资、伤残补助、抚恤费用,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经济补偿金。
清算组现对此调查结果予以公告。若你方对恒泽智能公司职工债权的公示结果有异议,请你方于2024年6月28日前将异议内容及相关证明材料书面送达清算组。清算组针对异议内容,将在规定期限内予以答复,逾期未提交视为无异议。书面异议邮寄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欢乐大道9号正堂时代1号楼37层;收件人:曹律师;联系方式:027-********。
特此报告
武汉恒泽智能技术工程有限公司清算组
二〇二四年六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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