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改造老旧小区强弱电杆线整治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EPC项目-招标/资审公告
已改造老旧小区强弱电杆线整治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EPC项目-招标/资审公告
第一章 招标公告 | |||||||||||||||||||||
项目编号:L321*****860***** | |||||||||||||||||||||
1.招标条件 | |||||||||||||||||||||
本招标项目已改造老旧小区强弱电杆线整治工程已经由泰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关于已改造老旧小区强弱电杆线整治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泰发改投[2024]75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泰兴市物业服务中心,招标代理为江苏鸿志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财政。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已改造老旧小区强弱电杆线整治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EPC)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 |||||||||||||||||||||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
2.1项目地点:泰兴市城区,釉面砖厂宿舍区、大庆西路 45 号等 42个老旧小区 2.2工程规模:主要改造10KV柱上开关6刀闸4组、线路15 公里,400V 线路约76 公里、低压电缆管道27公里、高压电缆管道5公里、接户线约6000户,安装挂壁式电缆分支箱约26台,更换10KV变压器约30台、高压柜约7台、低压柜约 20 台、低压分支箱约107台,新增10千伏箱式变电站基础2座、低压400伏电缆分支箱基础107座等工程 2.3工期要求:220日历天 2.4招标范围及标段划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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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付款方式:①设计费的支付:签订合同后 7 日内,付设计费合同价的 10%,审图通过后付清设计费余款;②施工费支付:签订合同后 7 日内,付合同价的 10%;设备进场前 10 日内,付至合同价的 30%;工程竣工验收合格送电后付至合同价的80%,工程结算审计结束并出具正式审计报告 10 日内支付至工程结算审定价的 97%;质保期满后付清余款(招标人不支付任何利息,所有进度款均需扣除暂列金额);③农民工工资的支付:承包人每月初10号前将上月劳动用工实名册和工资金额上报给发包人,发包人当月将足额划拨经审核后的上月项目资金到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承包人应当及时将工资足额发放到农民工本人,并按照工资支付周期编制书面工资支付台账以便核对。每次支付工程款,承包人应按现行国家税务法出具等额增值税专用发票。工程总承包项目达到施工节点支付工程款时均扣除已支付的农民工工资。 |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 |||||||||||||||||||||
3.1投标人资质条件: (1)具备/及以上资质; (2)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3.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资格: (1)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系已在投标人单位注册并具备/执业资格; 3.3投标人(含采用联合体形式投标的投标人)资质须同时满足下列(1)、(2)要求: (1)投标人(投标人采用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投标人资质按照联合体协议约定的分工认定,其中负责设计的单位其资质须符合本项要求)设计资质须具备下列①、②、③条件之一: ①[工程设计综合资质]; ②[工程设计电力行业乙级(含)以上资质]; ③[工程设计电力行业(送电工程专业丙级(含)以上并且变电工程丙级(含)以上)资质]; (2)投标人(投标人采用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投标人资质按照联合体协议约定的分工认定,其中负责施工的单位其资质须符合本项要求)施工资质:具备电力工程(2015新标准)三级](含)或[输变电工程(2015新标准)三级](含)及以上资质,且同时具备承装(修、试)五级及以上电力设施许可证。 3.4 投标人及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应具备的要求: (1)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2)投标人中的施工单位(即负责施工的单位)具备有效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投标人拟派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施工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 ①投标人拟派本项目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具备[机电工程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或注册电气工程师(供配电或发输变电); ②投标人拟派设计负责人应当具有注册电气工程师(供配电或发输变电),且为设计单位(即负责设计的单位)正式员工; ③投标人拟派施工项目负责人系已在施工单位(即负责施工的单位)注册并具备[机电工程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4)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仅限于以下情形: ①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 ②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③在其他单位任职(在投标单位分公司任职不属于在其他单位任职),具体查询方式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1.1。 (5)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 3.5 业绩要求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承担过以下类似工程业绩之一: (A)工程总承包业绩要求:以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身份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在2000万元(含)以上的供电工程总承包项目; (B)设计业绩要求:以设计负责人身份承担过单项合同设计费金额在 50万元(含)以上的供电工程设计项目; (C)施工业绩要求:以施工项目经理的身份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在2000万元(含)以上的供电施工项目; 业绩有效期自2020年 01 月 01 日起至招标公告发布之日止(施工业绩和工程总承包业绩以竣工验收佐证资料中载明的竣工验收日期为准;设计业绩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注:如果投标人采用非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承担的类似工程业绩不是投标人承担的项目,不予认可;如果投标人采用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承担的类似工程业绩不是联合体成员承担的项目,不予认可;有总承包项目经理或施工项目经理变更情形的,不予认可。 3.6信誉要求:投标截止时,投标人(投标人采用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包含联合体所有成员)及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 (1)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的曝光台上被曝光且正在曝光期间的; (2)在泰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官网的曝光台上被曝光且正在曝光期间的(曝光仅限以下行为: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 以上被曝光的行为,有相关部门正式公文证明曝光已被取消或曝光期已满的除外。 3.7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注:上述3.4(4)情形①、3.4(4)情形②、3.4(5)、3.6、3.7项评审方式为承诺制,如查实投标人在《诚信投标承诺书》中虚假承诺,按弄虚作假处理。 3.7本次招标 接受 联合体投标。 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的规定。 | |||||||||||||||||||||
4.招标文件获取 | |||||||||||||||||||||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4年06月18日17时30分至2024年06月24日17时30分 4.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手机版CA(标证通)”、“江苏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获取; 本招标公告及文件中“电子交易平台”是指:泰州市建设工程电子交易平台7.0; | |||||||||||||||||||||
5.投标截止时间 | |||||||||||||||||||||
5.1投标截止时间为:2024年07月23日09时00分 | |||||||||||||||||||||
6.评标方法 | |||||||||||||||||||||
6.1是否评定分离:是; 6.2本次招标采用 综合评估法,具体方法如下: 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 |||||||||||||||||||||
7.发布公告的媒介 | |||||||||||||||||||||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上发布 | |||||||||||||||||||||
8.联系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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