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麓山西大门项目电梯维保服务采购项目第二次入围单位征集公告
岳麓山西大门项目电梯维保服务采购项目第二次入围单位征集公告
湖南湘江城市运营管理有限公司拟组织岳麓山西大门项目电梯维保服务采购项目(第二次)采购活动,现予以公告,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
一、采购项目情况
(一)项目概况:岳麓山西大门现有康力曳引驱动乘客电梯10台,扶梯2台。12台电梯承接查验工作已于2022年8月全部完成,电梯的运维工作由项目物业服务中心负责。因电梯属于特种设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电梯的维护保养应当由电梯制造单位或者依照本法取得许可的安装、改造、修理单位进行。为了确保项目电梯正常运转,现拟启动电梯维保服务采购活动。
(二)采购需求:
1、维保范围:岳麓山西大门项目康力曳引驱动乘客电梯10台,扶梯2台。
梯号 | 设备号 | 梯型 | 层/站/提升高度M | 载重kg | 速度M/S | 台数 |
SA******** | 电梯 | 2/2 | 1350 | 1.0 | 6 | |
SA******** | 电梯 | 3/3 | 1050 | 1.0 | 4 | |
SA******** | 扶梯 | 4800mm | 80K | 30.0deg | 2 |
(1)日常维护保养项目(内容)和要求:岳麓山西大门电梯的维保项目分为半月、季度、半年、年度四类,各类维保的基本项目(内容)和要求分别见附件1,应当完成规定的保养内容。
(2)日常维护保养时间:在非公休假日上午八点半至下午五点半内,每天按照工作8小时计算。保养时间适当根据岳麓山西大门项目现场停梯时间需求做白天时间段内调整。
3、服务要求
(1)维保人员应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及项目的各项规章制度。现场作业人员不得少于两人,且应当取得相应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
(2)应当配合电梯检验检测机构对电梯的定期检验,不得以任何形式分包、转包。
(3)每年最少参与一次(或以上)在项目宣讲关于电梯安全使用管理活动,同时配合项目发布有关电梯维保测试信息。
(4)维保方自备各种专业维修工具。应当妥善保管电梯图纸及相关资料,并在服务终止后交还给项目方,若造成相关资料遗失的,维保方应负责解决,并承担由此造成项目损失的赔偿责任。
(5)维保人员在维修、保养过程中应当负责落实现场安全防护措施,保证作业安全,发生的安全事故或意外伤亡事故由维保方负责。
(6)维保方在承担电梯维保期间,对电梯因保养不到位而发生的电梯安全事故承担责任。
(7)维保方在保养或维修工作过程中因故意、疏忽或失职,或者提供服务发生其他不符合本服务规定或有关电梯设备的法律、法规及行为规范要求的情况,造成项目设备、其他财产或任何人身的损害,维保方应承担直接损失赔偿责任。
(8)由于维保方保养维修不当造成电梯系统失灵而引起的直接或间接损失,维保方承担相关责任。
(10)维保方需购买维保方工作人员的有关保险,维保方维修保养的工作人员人身、财产安全及费用亦由维保方负责。
(11)接受项目对服务范围内的工作质量、进度、方法、安全、记录等监督检查。建立回访制度(包括服务态度、维修质量、是否按照规定实施维护保养等)。
(12)维保方有责任指导项目人员正确操作及安全使用设备,并负责提供详细的技术咨询服务。
(13)如遇涉及或可能涉及电梯设备安全(如井坑进水等),维保方接到通知后,须及时到场协助项目处理相关事宜,并对电梯进行免费检查、测试。
(14)维保方有义务给项目提供技术改善方案及合理性建议,并须就维修保养情况每季度与项目进行沟通与检讨。
(15)服务期满后,维保方在服务期满时必须对系统维护正常运行,并于服务期满当日将技术资料等全部资料交回项目负责人。
(三)招标控制价:*****元(含税)。以上费用包含但不限于设备的年检费用、设备维修保养所发生的人工费、差旅费、工具费、保险费及价格在200元/件(含人民币200元)以下的配件费等相关费用。
(四)服务期限:壹年(2024年7月1日至2025年6月30日)。
二、供应商投标要求
(一)是否接受联合体:
否
(二)投标人基本资格条件:
1、投标人应当符合以下资格条件:
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营业执照经年检合格(有效期内)。
2、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要求,须具备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
(2)本项目作业人员须具备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
(3)投标人提供近一年(以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12个月内为准)至少承担过1项电梯维保业绩证明材料。业绩证明资料提供合同关键页复印件,有效时间以合同中甲方签署的日期为准或合同签订时间(日期)为准。
三、供应商应提交的证明材料及说明
(一)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者法人登记证书)以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投标人具有实行了“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新证,视同为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符合基本资格条件的相关条款);
(二)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扫描件,或者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扫描件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扫描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明原件扫描件;自然人提交身份证原件扫描件;
(三)本邀请公告规定的特定资格条件证明材料的原件扫描件。
(四)其他说明:
1、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需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
2、供应商可提供具备履行本项目实力、经验的其它证明材料。
3、如供应商为分公司则需提供总公司授权委托书;
四、资格审查证明材料的递交
供应商根据本公告第三、四条规定,于公告期限截止日前提交证明材料及联系人、联系人电话、邮箱等相关资料至湘江运营公司招采管理部门专用邮箱yinjiao@xjjt.com.cn。
五、确定邀请供应商
1、若征集审查合格供应商>20家,随机抽取不少于5家(含);征集审查合格供应商≤20家,随机抽取不少于3家(含)单位进入下一阶段的招采活动。进入下一阶段招采的供应商,若有放弃投标的,则从其余审查合格的供应商中随机补抽。补抽一次后仍有供应商放弃投标的,则资格审查合格且未放弃投标的供应商全部进入下一阶段的招采活动。
2、采购人也可选择资格审查合格的供应商全部进入下一阶段招采活动。
3、若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放弃投标的,将其列入湘江运营供应商黑名单,6-12个月内不得参与湘江运营及下属子公司非公开招标项目的招投标活动,且不得承接非公开招标的项目;情形严重、影响恶劣的,12-36个月内不得参与湘江运营及下属子公司非公开招标项目的招投标活动,且不得承接非公开招标的项目。
六、公告期限
2024年6月18日至2024年6月21日。
七、联系方式
采购人:湖南湘江城市运营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尹 工 电话:0731-********
邮箱:yinjiao@xjjt.com.cn
地址:长沙市岳麓区湘江集团大厦第27楼
附件1
表1-1 半月维护保养项目(内容)和要求
序号 | 维护保养项目(内容) | 维护保养基本要求 |
1 | 机房、滑轮间环境 | 清洁,门窗完好、照明正常 |
2 | 手动紧急操作装置 | 齐全,在指定位置 |
3 | 驱动主机 | 运行时无异常振动和异常声响 |
4 | 制动器各销轴部位 | 动作灵活 |
5 | 制动器间隙 | 打开时制动衬与制动轮不应发生摩擦,间隙值符合制造单位要求 |
6 | 制动器作为轿厢意外移动保护装置制停子系统时的自监测 | 制动力人工方式检测符合使用维护说明书要求;制动力自监测系统有记录 |
7 | 编码器 | 清洁,安装牢固 |
8 | 限速器各销轴部位 | 润滑,转动灵活;电气开关正常 |
9 | 层门和轿门旁路装置 | 工作正常 |
10 | 紧急电动运行 | 工作正常 |
11 | 轿顶 | 清洁,防护栏安全可靠 |
12 | 轿顶检修开关、停止装置 | 工作正常 |
13 | 导靴上油杯 | 吸油毛毡齐全,油量适宜,油杯无泄漏 |
14 | 对重/平衡重块及其压板 | 对重/平衡重块无松动,压板紧固。 |
15 | 井道照明 | 齐全、正常 |
16 | 轿厢照明、风扇、应急照明 | 工作正常 |
17 | 轿厢检修开关、停止装置 | 工作正常 |
18 | 轿内报警装置、对讲系统 | 工作正常 |
19 | 轿内显示、指令按钮、IC卡系统 | 齐全、有效 |
20 | 轿门防撞击保护装置(安全触板,光幕、光电等) | 功能有效 |
21 | 轿门门锁电气触点 | 清洁, 触点接触良好,接线可靠 |
22 | 轿门运行 | 开启和关闭工作正常 |
23 | 轿厢平层准确度 | 符合标准值 |
24 | 层站召唤、层楼显示 | 齐全、有效 |
25 | 层门地坎 | 清洁 |
26 | 层门自动关门装置 | 正常 |
27 | 层门门锁自动复位 | 用层门钥匙打开手动开锁装置释放后,层门门锁能自动复位 |
28 | 层门门锁电气触点 | 清洁, 触点接触良好,接线可靠 |
29 | 层门锁紧元件啮合长度 | 不小于7mm |
30 | 底坑环境 | 清洁,无渗水、积水,照明正常 |
31 | 底坑停止装置 | 工作正常 |
注1-1:如果某些电梯没有表中的项目(内容),如有的电梯不含有某种部件,项目(内容)可适当进行调整(下同)。
表1-2 季度维护保养项目(内容)和要求
序号 | 维护保养项目(内容) | 维护保养基本要求 |
1 | 减速机润滑油 | 油量适宜,除蜗杆伸出端外均无渗漏 |
2 | 制动衬 | 清洁,磨损量不超过制造单位要求 |
3 | 编码器 | 工作正常 |
4 | 选层器动静触点 | 清洁,无烧蚀 |
5 | 曳引轮槽、悬挂装置 | 清洁,钢丝绳无严重油腻,张力均匀,符合制造单位要求 |
6 | 限速器轮槽、限速器钢丝绳 | 清洁,无严重油腻 |
7 | 靴衬、滚轮 | 清洁,磨损量不超过制造单位要求 |
8 | 验证轿门关闭的电气安全装置 | 工作正常 |
9 | 层门、轿门系统中传动钢丝绳、链条、传送带 | 按照制造单位要求进行清洁、调整 |
10 | 层门门导靴 | 磨损量不超过制造单位要求 |
11 | 消防开关 | 工作正常,功能有效 |
12 | 耗能缓冲器 | 电气安全装置功能有效,油量适宜,柱塞无锈蚀 |
13 | 限速器张紧轮装置和电气安全装置 | 工作正常 |
注1-2:维护保养项目(内容)和要求中对测试、试验有明确规定的,应当按照规定进行测试、试验,没有明确规定的,一般为检查、调整、清洁和润滑(下同)。
表1-3 半年维护保养项目(内容)和要求
序号 | 维护保养项目(内容) | 维护保养基本要求 |
1 | 电动机与减速机联轴器 | 连接无松动,弹性元件外观良好,无老化等现象 |
2 | 驱动轮、导向轮轴承部 | 无异常响声,无振动,润滑良好 |
3 | 曳引轮槽 | 磨损量不超过制造单位要求 |
4 | 制动器动作状态监测装置 | 工作正常,制动器动作可靠 |
5 | 控制柜内各接线端子 | 各接线紧固、整齐,线号齐全清晰 |
6 | 控制柜各仪表 | 显示正常 |
7 | 井道、对重、轿顶各反绳轮轴承部 | 无异常声响,无振动,润滑良好 |
8 | 悬挂装置、补偿绳 | 磨损量、断丝数不超过要求 |
9 | 绳头组合 | 螺母无松动 |
10 | 限速器钢丝绳 | 磨损量、断丝数不超过制造单位要求 |
11 | 层门、轿门门扇 | 门扇各相关间隙符合标准值 |
12 | 轿门开门限制装置 | 工作正常 |
13 | 对重缓冲距离 | 符合标准值 |
14 | 补偿链(绳)与轿厢、对重接合处 | 固定、无松动 |
15 | 上下极限开关 | 工作正常 |
注1-3:维护保养基本要求中,规定为“符合标准值”的,是指符合对应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制造单位要求(下同)。
表1-4 年度维护保养项目(内容)和要求
序号 | 维护保养项目(内容) | 维护保养基本要求 |
1 | 减速机润滑油 | 按照制造单位要求适时更换,保证油质符合要求 |
2 | 控制柜接触器、继电器触点 | 接触良好 |
3 | 制动器铁芯(柱塞) | 进行清洁、润滑、检查,磨损量不超过制造单位要求 |
4 | 制动器制动能力 | 符合制造单位要求,保持有足够的制动力,必要时进行轿厢装载125%额定载重量的制动试验 |
5 | 导电回路绝缘性能测试 | 符合标准 |
6 | 限速器安全钳联动试验(对于使用年限不超过15年的限速器,每2年进行一次限速器动作速度校验;对于使用年限超过15年的限速器,每年进行一次限速器动作速度校验) | 工作正常 |
7 | 上行超速保护装置动作试验 | 工作正常 |
8 | 轿厢意外移动保护装置动作试验 | 工作正常 |
9 | 轿顶、轿厢架、轿门及其附件安装螺栓 | 紧固 |
10 | 轿厢和对重/平衡重的导轨支架 | 固定,无松动 |
11 | 轿厢和对重/平衡重的导轨 | 清洁,压板牢固 |
12 | 随行电缆 | 无损伤 |
13 | 层门装置和地坎 | 无影响正常使用的变形,各安装螺栓紧固 |
14 | 轿厢称重装置 | 准确有效 |
15 | 安全钳钳座 | 固定,无松动 |
16 | 轿底各安装螺栓 | 紧固 |
17 | 缓冲器 | 固定,无松动 |
注1-4:维护保养基本要求中,规定为“制造单位要求”的,按照制造单位的要求,其他没有明确“要求”的,应当为安全技术规范、标准或者制造单位等的要求(下同)。
责编:许荃荃
来源:湘江集团
招标
|
- 关注我们可获得更多采购需求 |
关注 |
最近搜索
无
热门搜索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