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单位基础设施建设工程竞争性谈判公告
某单位基础设施建设工程竞争性谈判公告
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某单位基础设施建设工程 | ||
品目 | 工程/装修工程 | ||
采购单位 | 葫芦岛某部 | ||
行政区域 | 葫芦岛市 | 公告时间 | 2024年06月18日 16:08 |
获取采购文件的地点 | 申领地点:葫芦岛市龙港区,联系方式:郭泽华 153*****041 | ||
获取采购文件时间 | 2024年06月18日至2024年06月21日 每日上午:8:00 至 11:30 下午:13:00 至 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
预算金额 | ¥18.******万元(人民币)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周欢 | ||
项目联系电话 | 0416-******* | ||
采购单位 | 葫芦岛某部 | ||
采购单位地址 | 葫芦岛市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郭泽华 153*****041 | ||
代理机构名称 | 辽宁凯隆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
代理机构地址 | 锦州市松山新区锦兴路典逸心洲小区55-157号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周欢0416-******* |
项目概况
某单位基础设施建设工程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申领地点:葫芦岛市龙港区,联系方式:郭泽华 153*****041 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06月25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2024-JHSJHX-G3001-(01)
项目名称:某单位基础设施建设工程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预算金额:18.******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18.******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某单位基础设施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所含全部内容。
合同履行期限:签订合同后30日内完工。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1年以上的非外资独资企业或控股企业。(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直接控股或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场经营地址或注册登记地址为同一地址的不同生产型企业,股东和管理人员(法定代表人、董事或监事)之间存在近亲属或相互占股等关联关系的不同非国有销售型企业,也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近亲属指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四)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在军队采购网(www.plap.mil.cn)军队采购暂停名单处罚范围内或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和处罚范围内,以及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重大税收违法失信行为主体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处罚期内)。(五)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六)本项目特定资格:报价供应商具备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含)以上资质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经理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含)以上注册建造师,并具有安全生产考核证(B证),同时要求无其他在建工程。(七)报价企业应当具备服务履约的能力,在履约环节不得转包和违法分包,一经发现存在转包和违法分包行为,转包和违法分包的相关企业均将受到相关处罚。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06月18日 至 2024年06月21日,每天上午8:00至11:30,下午13: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申领地点:葫芦岛市龙港区,联系方式:郭泽华 153*****041
方式:线下发送。报价供应商携带材料赴报名现场,经审查合格后领取谈判文件。
售价:¥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年06月25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凯隆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开标室(锦州市松山新区锦兴路典逸心洲小区55-160号)。
五、开启
时间:2024年06月25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凯隆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锦州市松山新区典逸心州小区55-160号)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一、项目概况:
包号 | 项目名称 | 技术要求 | 工程地点 | 计划工期 | 质量标准 | 备注 | |
1 | 某单位基础设施建设工程 | 工程量清单所含全部内容。 | 采购人指定地点。 | 签订合同后30日内完工。 | 国家标准验收合格。 | ||
说明:
2.完成本项目所有费用均包含在投标报价中。 |
二、报价开始和截止时间及地点、方式
(一)报价开始时间:2024年6月25日9时00分。
(二)报价截止时间:2024年6月25日9时30分。
(三)报价地点:辽宁凯隆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锦州市松山新区典逸心州小区55-160号) 。
(四)报价方式:由报价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现场提交报价文件,不接受邮寄等其他方式。
三、申领谈判文件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1.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军队单位不需要提供); 2.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原件; 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授权代表身份证和授权代表在报价前近3个月内(不含报价当月)任意1个月由报价供应商缴纳社保证明材料的复印件,代缴社保证明材料不予认可; 4.非外资独资企业或控股企业的书面声明(事业单位、军队单位不需要提供); 5.报价供应商主要股东或出资人信息; 6.未被列入本公告第四条第(四)项明确的违法失信名单的承诺书; 7.所有参与采购的供应商,在领取采购文件前,必须签署《打击围标串标和虚假投标告知书》,供应商如有违规问题,坚决依法依规处理。(如供应商未签署告知书,则不得领取采购文件)。 8.投标供应商近一年内(投标截止时间前)任意3个月纳税证明材料:根据税务部门出具的完税凭证或纳税的银行转账汇款单、对账单等判定,证明材料应当显示税种和缴纳所属时期(认定税种不包括个人所得税);军队单位不作要求;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纳税的,提供相应证明材料。报价供应商提供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近1年审计报告(文件申领时提供承诺函即可,预成交后提供完整材料。) 9.投标供应商近一年内(投标截止时间前)任意3个月缴纳社会保障金证明材料:根据银行转账汇款单或社保(税务)部门出具的缴纳社会保障金的凭证判定,证明材料应当显示险种和缴纳所属时期;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金的投标供应商,应当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或书面声明。代缴社保证明材料不予认可。(文件申领时提供承诺函即可,预成交后提供完整材料。) 10.投标供应商提供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近1年审计报告:审计报告应当至少包含报告正文、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附注和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照,报告正文应当有会计师事务所公章,2个注册会计师的签字和盖章。无法提供审计报告的,可由上级管理部门批复的决算或内部会计报表代替。(文件申领时提供承诺函即可,预成交后提供完整材料。) 11.报价企业应当具备服务履约的能力,在履约环节不得转包和违法分包,一经发现存在转包和违法分包行为,转包和违法分包的相关企业均将受到相关处罚的承诺函。 12.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含)以上资质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经理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含)以上注册建造师,并具有安全生产考核证(B证)。 13.项目经理无其他在建工程承诺书。
四、本采购项目相关信息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和《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上发布。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葫芦岛某部
地址:葫芦岛市
联系方式: 郭泽华 153*****04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辽宁凯隆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锦州市松山新区锦兴路典逸心洲小区55-157号
联系方式:周欢041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周欢
电 话: 0416-*******
标签: 基础设施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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