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市琼山中学高中部学生宿舍第四、五、六栋木门改造及第五、六栋储物柜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海口市琼山中学高中部学生宿舍第四、五、六栋木门改造及第五、六栋储物柜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海口市琼山中学高中部学生宿舍第四、五、六栋木门改造及第五、六栋储物柜项目 | ||
品目 | 工程/装修工程 | ||
采购单位 | 海口市琼山中学 | ||
行政区域 | 海口市 | 公告时间 | 2024年06月18日 16:48 |
获取采购文件时间 | 2024年06月18日至2024年06月25日 每日上午:8:00 至 12:00 下午:12:00 至 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 | 海口市美兰区蓝天路51号京航大酒店5楼开标5 | ||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 | 2024年07月01日 15:00 | ||
响应文件开启地点 | 海口市美兰区蓝天路51号京航大酒店5楼开标5 | ||
预算金额 | ¥90.******万元(人民币)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孙经理 | ||
项目联系电话 | 180*****116 | ||
采购单位 | 海口市琼山中学 | ||
采购单位地址 | 海口市新大洲大道396-2号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石先生0898-******** | ||
代理机构名称 | 海南明硕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
代理机构地址 | 海南省海口市龙华区滨海大道27号财富公寓12层A-1201房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孙经理180*****116 |
项目概况
海口市琼山中学高中部学生宿舍第四、五、六栋木门改造及第五、六栋储物柜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海南省海口市龙华区滨海大道27号财富公寓12层A-1201房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07月01日 15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MSH-2024-007
项目名称:海口市琼山中学高中部学生宿舍第四、五、六栋木门改造及第五、六栋储物柜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9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9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海口市琼山中学高中部学生宿舍第四、五、六栋木门改造及第五、六栋储物柜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60天内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应当有助于实现国家的经济和社会发展政策目标,支持本国产品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优先采购节能环保产品、扶持监狱企业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等。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2)具备与本项目相应的施工企业资质:具备现行有效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或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等资质;(3)担任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的,应当具备相关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且不得同时在两个及两个以上的建设工程项目上担任项目负责人;(4)本项目的响应供应商必须持有《海南省建筑企业诚信档案手册》;(5)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数量不得低于《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海南省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配备和在岗履职管理办法>的通知》规定的标准;(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没有环保类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7)供应商应当合法获得本项目的磋商文件;(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9)成交供应商成交后不得将成交项目分包或转让给其他主体实施。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06月18日 至 2024年06月25日,每天上午8:00至12:00,下午12:00至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海南省海口市龙华区滨海大道27号财富公寓12层A-1201房
方式:持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及授权代表身份证(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到现场获取磋商文件。
售价:¥50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年07月01日 15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海口市美兰区蓝天路51号京航大酒店5楼开标5
五、开启
时间:2024年07月01日 15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海口市美兰区蓝天路51号京航大酒店5楼开标5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本项目属于非政府采购项目。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条及《海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海南省省级2023-2025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的通知》(琼财采〔2022〕1296号)第二条第二款的规定,集中采购目录以外、采购预算金额未达限额标准的项目,属于非政府采购项目,由采购人按照相关预算支出管理规定和本单位内部控制采购规程组织实施。
供应商是指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一)供应商应当提供以下证明资料(材料):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等证明文件的复印件加盖公章(①如供应商是法人、合伙企业、专业合作社,应提供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本项目属一般经营项目,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中若无载明此经营项目名称,市场主体领取营业执照后可自主经营;②如供应商是事业单位,应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③如供应商是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应提供有效的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文件;④如供应商是个体户,应提供有效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⑤如供应商是自然人,应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
2、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提供相关承诺函。承诺函随成交公告一并公示,供应商承诺函不实的,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追究法律责任);
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5、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包括: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3)在单一品目的货物采购活动中,同一品牌的产品有多家供应商参加磋商,只能按照一家供应商计算。
(二)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
1、查询渠道及截止时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相关供应商的信用记录,以采购文件要求(确定)的提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为查询截止时点;
2、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的具体方式:采取必要方式(书证、电子数据等)做好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及相关证据与其他采购文件一并保存。
3、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应当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的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应当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妥善保管相关供应商信用信息,不得用于政府采购以外事项。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海口市琼山中学
地址:海口市新大洲大道396-2号
联系方式:石先生089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海南明硕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海南省海口市龙华区滨海大道27号财富公寓12层A-1201房
联系方式:孙经理180*****11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孙经理
电 话: 180*****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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